邮件字号: | 渝卫生信箱[2013]8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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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市卫生局 |
来信内容: | 是否可以参加考试 老师您好,我是2008年在重庆**学校学习,专业是口腔医学技术,口腔医学也是有所涉及的,2011年毕业至今都是从事口腔工作的,就是想问一下我有资格参加口腔助理医师的考试吗?谢谢, |
办理单位: | 市卫生局 |
办理结果: | 来信人: 你好,你的来信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条 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或者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可以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此复。 2013年7月18日 |
发布时间: | 2013-07-18 20:52: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