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卫社管办发〔2013〕2号
鹤岗市卫生局社区卫生服务管理办公室
关于2013年上半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项目绩效考核情况的通报
各县、区卫生局,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按照《卫生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卫妇社发〔2011〕38号)、《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3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卫计生发〔2013〕26号)和《黑龙江省卫生厅、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黑卫妇社发〔2011〕298号)文件精神,依据《2013年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考核标准》,鹤岗市卫生局社区卫生服务管理办公室会同县(区)卫生局、市财政局于7月8日至7月12日组织市卫生监督所、市疾控中心、市妇幼保健院、市人民医院等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技术指导中心专家对全市19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了绩效考核。现将考核结果通报如下:
一、考核方法
考核主要采取现场考察、查阅资料、听取汇报、问卷调查等多种方法对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机构环境、药品管理、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预防接种、传染病报告和处理、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Ⅱ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卫生监督协管、基本医疗服务等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进行了监督考核。考核组深入科室实地察看各项设施、布局及实际工作情况,查看各种表、卡、薄、册及记录,并综合各方面情况进行考核打分。
二、考核结果
2013年上半年,我市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高度重视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服务意识明显增强,能够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开展工作,各项工作均有明显提高:
(一)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开展比较好的有以下单位,值得其他单位学习和借鉴:
1、机构环境:工农区新南双鹤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药品管理:工农区团结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向阳区红军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3、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工农区新南双鹤街道、兴山区岭南街道、兴安区兴安街道、东山区新一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4、健康教育:工农区红旗街道、兴山区岭南街道、向阳区光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5、预防接种:兴安区光宇街道、东山区东山街道、兴山区沟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6、传染病疫情报告与处理:工农区新南双鹤街道、兴安区光宇街道、向阳区红军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7、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准备与处理:向阳区红军街道、兴安区兴安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8、0-6岁儿童健康管理:向阳区光明街道、兴山区岭南街道、沟北街道、东山区东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9、孕产妇健康管理:工农区新南双鹤街道、向阳区光明街道、南山区铁西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0、老年人健康管理:向阳区光明街道、工农区新南双鹤街道、兴山区沟北街道、东山区新一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1、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向阳区红军街道、工农区新南双鹤街道、兴山区岭南街道、向阳区光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2、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工农区新南双鹤街道、向阳区红军街道、兴山区岭南街道、萝北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3、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向阳区红军街道、兴山区沟北街道、萝北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4、卫生监督协管服务:萝北县、工农区新南双鹤街道、兴安区兴安街道、南山区铁西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5、中医治未病、中医医疗服务:向阳区红军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6、基本医疗服务:兴安区光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7、残疾人管理:兴山区岭南街道、向阳区胜利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二)社区卫生服务工作需要加强的单位:
1、机构环境: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要对照《2013年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考核标准》里机构布局、服务环境考核指标规范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机构环境。
2、药品管理: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要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采取措施和办法配备基本药物品规不少于400种,实行零差率销售。
3、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兴安区峻德街道、光宇街道、工农区湖滨街道、南山区大陆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4、健康教育:兴安区峻德街道、工农区湖滨街道、工农区新南双鹤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5、传染病疫情报告与处理:东山区东山街道、向阳区胜利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6、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准备与处理:工农区湖滨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7、0-6岁儿童健康管理:兴安区兴安街道、东山区三街街道、南山区大陆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8、孕产妇健康管理:兴安区峻德街道、南山区富力街道、东山区三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9、老年人健康管理:南山区大陆街道、向阳区胜利街道、工农区团结街道、东山区三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0、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兴安区峻德街道、光宇街道、工农区团结街道、向阳区胜利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1、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兴安区峻德街道、光宇街道、工农区团结街道、向阳区胜利街道、南山区富力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2、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3、卫生监督协管服务:东山区新一街道、工农区湖滨街道、团结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4、中医治未病、中医医疗服务:南山区大陆街道、向阳区光明街道、东山区三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5、基本医疗服务: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要采取措施提高医疗工作效率,使年人均门急诊大于等于2000人次。加强医疗文书书写的培训,提高护理质量,检验质量,强化院内感染管理。
16、残疾人管理: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要加强对辖区内残疾人管理,为其建立健康档案,开展康复服务,举办康复知识与技能讲座。
按照绩效考核标准,综合打分,19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考核排名情况见附件。
三、整改意见
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结合本单位实际,从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入手,分析原因,查找根源,加以整改,选派人员分别到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开展较好的单位参观学习,进一步推动本单位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基本医疗工作科学、规范、有序开展,使我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 加强学习,切实提高项目执行力
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人员要开展一次集中学习,并建立定期学习制度。学习的主要内容有《黑龙江省卫生厅、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2011版)实施方案的通知》(黑卫办发﹝2011﹞458号)、《黑龙江省卫生厅、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黑卫社发﹝2011﹞298号)、《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居民健康档案工作的通知》(黑卫社发﹝2011﹞509号)、《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黑财社〔2011〕81号)、《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黑卫办发﹝2012﹞85号)、《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3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卫计生发〔2013〕26号)等相关文件规范,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工作,展开学习讲座和讨论,深刻理解有关文件规范精神,全面“吃透”十一类43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对象、方法等规范内容,不断提高项目执行力度和服务质量。
(二)细化标准,与绩效考核挂钩
各县、区卫生局要按照《黑龙江省卫生厅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黑卫社发﹝2011﹞298号)文件精神,于11月底前对所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执行情况完成考核任务。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内部要每月考核每名工作人员执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情况,要不断健全完善本单位的内部考核制度,将相关任务和责任落实到具体岗位和责任人;要建立居民健康档案的调取、查阅、记录、存放等制度,及时将居民接受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的记录纳入健康档案,保证居民健康档案的方便使用和保管,要做好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相关的人员支出以及所需必要的耗材等公共经费支出的成本测算,按规定用好补助资金。
(三)发挥专业机构作用,定期技术指导
市卫生局将积极发挥各级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卫生监督、精神卫生、公立二级以上医院等专业机构的作用,要按照《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黑卫办发﹝2012﹞85号)》、《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高血压糖尿病人规范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黑卫办发﹝2010﹞497号)、《鹤岗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领导组织机构及其职责分工与工作机制的通知》(鹤卫妇社发﹝2013﹞7号)等文件要求,履行专业机构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技术指导的职能,切实使其发挥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技术培训与指导、督导检查等工作职能作用,使其每月定期深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技术指导与培训,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效果。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加强对卫生技术人员的培养,积极选派相关人员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院、卫生监督所、精神病院、公立二级以上医院进修学习,使本单位社区卫生工作人员较好掌握相关工作规范和服务技能。
(四)制定整改方案,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工作
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按照《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黑卫办发﹝2012﹞85号)和此次绩效考核发现的问题,开展一次自查自纠,对号入座,制定整改方案,督促整改到位。属于管理方面的,要立即采取措施,明确分工,明确责任,强化管理,整改到位;属于执行方面的,要及时开展培训和指导,督促改进。对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限期进行整改,两年连续考核不合格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将予以摘牌。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将本次绩效考核和整改情况于2013年8月15日之前上报我局社区卫生管理办公室(妇社科),我们在适当时机将对各单位整改工作情况进行抽查。
附件:2013年上半年全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绩效考核综合排名
鹤岗市卫生局社区卫生服务管理办公室
2013年7月29日
抄 报:省卫生厅社管办,市财政局,姜道远局长。
鹤岗市卫生局社区卫生服务管理办公室2013年7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