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卫生局:
自自治区卫生厅等六部门下发《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国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发展纲要(2001-2010年)〉方案》以来,全区初级卫生保健工作进展顺利,成效突出,更多农牧民获得了基本的医疗、预防、保健服务。各地建立了政府领导、卫生牵头、部门协作、密切配合的初级卫生保健工作机制,按照初保目标,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达标计划并组织实施。各旗县(市、区)按照初保目标积极开展了达标工作,全区初保目标正在逐步实现。卫生投入逐年增加,农村牧区卫生服务体系得到加强,三级医疗卫生网络进一步完善,管理趋于规范。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制度不断完善。加强传染病防治工作,认真实施结核病、艾滋病防治规划,慢性非传染病和地方病得到控制。健康教育得到广泛开展,农牧民健康行为有明显改善。卫生监督工作进一步加强,重点开展食品卫生、学校卫生、行业监督、整顿医疗市场。加强孕产妇、儿童系统管理,全区孕产妇住院分娩率从35%提高到97.27%,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分别下降到34.39/10万、13.62‰。
各盟市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初级卫生保健评审细则》,对所属旗县(市、区)进行了全面评估,全区初级卫生保健达标旗县64个,基本达标旗县33个(名单附后),达标和基本达标旗县占全区旗县(市、区)总数的96%,完成了自治区与盟市签定80%的年度任务,卫生厅决定对在落实初级卫生保健目标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并达标的旗县(市、区)给予通报表彰。
2009年是初级卫生保健达标主要评估年,各地要认真总结初级卫生保健工作经验,查找问题和不足,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不断改进工作,认真落实初级保健的各项任务,推动《中国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发展纲要(2001-2010年)》的全面落实。
附件:2008年全区初级卫生保健达标及基本达标名单
二〇〇九年一月二十二日
抄送:卫生部农卫司、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发改委、财政厅、农业厅、环境保护局、爱委会、各旗县
(市、区)政府、厅直属医疗卫生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