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卫生局,厅机关各处室: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快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卫生项目执行进度的紧急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现就做好我区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和中央财政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项目(以下简称公共卫生项目),提出以下要求:
一、扩大内需,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是当前的首要任务。各级卫生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快公共卫生项目的执行进度,积极做好公共卫生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各盟市卫生局要按照卫生部文件要求,建立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具体工作分工落实到人的工作机制,主动协调地方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门,提前组织项目建设所需建材备料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推进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卫生项目组织实施,又快又好地完成包括四季度中央新增专项投资建设项目在内的公共卫生项目实施工作。
厅机关各处室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快进度,尽快组织实施公共卫生项目设备采购工作,按照卫生部文件要求的建设进度,完成设备采购工作。
二、认真执行建设项目进度周报制度,从本周五(12月19日)开始填报项目执行进度表。请各盟市卫生局以盟市为单位、厅机关各处室以处室为单位,按照“卫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执行进度表”(附后)的格式和要求填报进度表,并务必于每周五12时前将报表传真到卫生厅规划财务处。没有填报项目的,也要按期报送空表。为做好报表填报工作,请各盟市卫生局和厅机关各处室指定专人负责该项工作,一定要做到每周必报,按时报送。凡逾期未报,将视为无填报项目。
三、按照卫生部文件要求,“今年项目执行进度情况将与明年项目安排挂钩。完成情况不能满足总体要求的地区,明年将相应减少专项投资额度和公共卫生项目补助资金。对执行进度不力的地区,将给予通报批评并按规定追究责任。”各盟市卫生局、厅机关各处室一定要认真做好公共卫生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加快建设进度,按期完成各项建设任务。因未按期完成建设任务或未填报报表,影响中央对我区投资的,将给予通报批评。
卫生厅联系人:刘之涵
联系电话:0471—6944631
附件:1.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快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卫生项目执行进度的紧急通知
2.卫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执行进度表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