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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卫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执行进度表”填报内容的通知
来源:内蒙古卫生厅 更新:2013/8/9 字体:

各盟市卫生局,厅机关妇社处、中蒙医处:

2008年12月,自治区卫生厅印发的“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快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卫生项目执行进度的紧急通知”(内卫办发〔2008〕88号)文件,要求各盟市卫生局和厅机关有关处室每周填报“卫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执行进度表”。近期收到卫生部通知,对报表的填报内容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内容

请各盟市卫生局和厅有关处室按照新的“卫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执行进度表”(附后)内容进行填报。本报表只统计中央投资预算安排和支付情况,地方配套资金不统计。其中“农村卫生建设项目”指2008年底自治区发改委(内发改投字〔2008〕2548号)文件安排的旗县中蒙医院、企业卫生院(医院)、村卫生室的土建项目和(内发改投字〔2008〕2547号)文件安排的旗县中蒙医院、妇幼保健院、乡镇卫生院的设备购置项目。“地市级中蒙医院建设项目”指2008年底自治区发改委(内发改投字〔2008〕2546号)文件安排的土建项目。“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指2009年2月自治区发改委(内发改投字〔2009〕390号)文件安排的县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的土建项目。

以上建设项目中的土建项目由盟市卫生局填报,设备购置项目项目由卫生厅有关处室填报。

二、上报时间

请各盟市卫生局以盟市为单位统计填报报表,厅有关处室以处室管理的项目填报报表,并于每周五10时前将报表传真到卫生厅规划财务处。

三、有关要求

请各盟市卫生局和厅有关处室一定要按时填报报表,并做到每周必报。如果本周报表与上周报表数据相同,可以不报报表,电话通知卫生厅规划财务处。凡逾期未报的,将按照该盟市(处室)上周报表数据进行统计汇总。

联 系 人:卫生厅刘之涵

联系电话:0471—6944631

附件:卫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执行进度表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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