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卫生局,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现将《卫生部卫生应急办公室关于落实开展活禽经营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卫应急预警便函〔2009〕47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按照本通知以及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农牧业厅、卫生厅、林业厅《转发国家工商总局、农业部、卫生部、国家林业局开展活禽和活体鸟类经营市场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的通知》(内工商市字〔2009〕29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切实加强活禽经营市场从业人员的宣传教育,认真开展对活禽经营市场从业人员等高危人群及市场环境样本的检测。
二〇〇九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