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卫生局,自治区卫生厅卫生监督所、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现将《卫生部监督局关于做好2010年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重点工作的通知》(卫监督综变函〔2010〕50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参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