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卫生局,厅直属各单位:
为了更好的落实《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人事部、科技部、劳动保障部、解放军政治部、中国科协〈关于进一步发挥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作用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5〕9号)和《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全区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内组通字〔2010〕7号)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卫生厅系统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内卫退字〔2010〕298号)精神,积极创造各种条件,使离退休干部做到老所有养、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区各级老卫生科技工作者协作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老卫生科技工作者协会工作的意义
全区各级老卫生科技工作者协会是凝聚老卫生科技工作者的社团组织,是组织老卫生科技工作者老有所为的重要协会,是老卫生科技工作者继续为社会贡献才智的平台。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医疗卫生单位,要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落实党的新时期离退休干部政策,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提高对加强老卫生科技工作者协会组织建设意义的认识,不断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重视老卫生科技工作者协会的工作,要坚持分级管理、分类指导;统筹兼顾、突出重点;要坚持政治上多尊重、思想上多关心、生活上多照顾、精神上多关怀;作到老有所养和老有所为相结合。
二、不断加强老卫生科技工作者协会的组织建设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应进一步加强老卫生科技工作者协会的组织建设,帮助老卫生科技工作者协会建立健全组织活动制度,要特别注意发挥资深老卫生科技工作者的带头作用。老卫生科技工作协会的组建形式可多样,可以单独组建老卫生科技工作者协会,可以办成老科协的工作委员会,也可以办成二级分会。老卫生科技工作者协会要挂靠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人要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同时按社团组织管理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和选举。基层老卫生科技工作者协会都要成为自治区协会的团体会员,自治区老卫生科技工作者协会要做好指导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要予以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并在工作经费及运转上予以支持。
三、进一步支持老卫生科技工作者协会开展活动
老卫生科技工作者是卫生行业丰富的人才资源。各地各单位要认真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精神,营造良好环境,使老卫生科技工作者在安度晚年的同时,引导老卫生科技工作者在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中发挥积极的作用。要引导老卫生科技工作者在自觉自愿、量力而行的基础上,发挥在建设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中的参与和促进作用;在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中的服务和推动作用;在弘扬党的光荣传统、培养教育下一代工作中的示范和教育作用。鼓励老卫生科技工作者从事科技推广、科学普及、技术咨询、送医送药等方面的工作,充分发挥他们在我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各盟市卫生局和厅直属各单位要按照上述要求,听取老卫生科技工作者协会的汇报,支持与帮助他们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和有助于社会和谐的活动,并做好各种宣传报道工作。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