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卫生局,厅直属各单位,医学院各附属医院:
今年5月~7月,全国卫生系统集中开展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各地各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为贯彻落实全区乳业管理与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强化卫生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的顺利进行,为患者提供安全便利的服务条件,针对目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现将进一步做好卫生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卫生系统安全生产工作
卫生系统担负着为人民群众健康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重任,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幸福安康,做好卫生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责任重大。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理念,以对人民健康和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各项安全和保障措施,把医疗安全、防火安全、公共场所安全等工作摆在重要位置,高度警觉,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坚决防止事故的发生,全力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和社会稳定。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总责。要认真研究和完善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和存在的安全隐患,要区分性质和程度,区分轻重缓急,制订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资金,强化整改责任,加强监督检查,切实将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认真落实《医疗卫生机构灾害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指导意见》和《医疗机构基础设施消防安全规范》
各医疗卫生机构要进一步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医疗救治预案,健全医院重大突发事故应急处置机制,健全急诊抢救制度,提高医务人员应急处置能力,杜绝各类责任事故的发生。医疗机构要专门制定灾害事故应急预案、医院病区(包括急诊、住院)人员疏散、转移方案。医疗机构现有建筑物基础设施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要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在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下,抓紧研究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改建改造方案或改进措施,并积极落实,消除安全隐患。继续抓好供电供水供热设施、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电梯以及高压氧仓、放射源等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解决危旧建筑和正在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的施工场所的安全问题。对防火防盗设施开展经常性的检查,保证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的完好状态。同时,建立健全内部安全管理制度,规范管理毒麻药品、放射源以及各类危险化学品。
三、进一步调整和完善患者就医流程
针对处理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任务的需要,各医疗机构要进一步调整和完善患者就医流程,尽量减少患者就医中的重复往返次数,防止造成就医人群拥堵,为患者提供安全便利的服务条件。各级医疗机构,特别是大型综合医院要开展患者就医流程自查工作,紧紧围绕方便病人来规划就医流程,对于不便于患者就医、给患者增加负担的不科学、不合理就医流程进行重新调整。特别是要按照“安全、畅通、规范、高效”的原则进一步完善院内急诊绿色通道,规范急诊急救工作流程,杜绝对急诊患者的多次分诊。在就医流程规划中,必须做到引导就医标示清楚、醒目,在门诊、急诊等人员聚集的场所设立安全警示标志和防火设施,保证疏散通道的畅通。
四、整体推进“平安医院”创建活动的开展
全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2008年自治区平安医院创建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的要求,积极开展“平安医院”创建活动,与相关部门建立沟通和联动机制,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切实解决医疗机构在安全管理和医疗执业环境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要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单位内部治安保卫保障机制和工作机制,健全机构和队伍,有效落实防盗窃、防扒窃、防诈骗、防火灾、防破坏等各种安全防范措施。要采取有力措施,保护患者在院期间生命和财产安全,努力化解医患矛盾纠纷,构建健康和谐的医患关系。
五、加强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要加强对餐饮业经营单位进货原料索证索票的监督检查,强化餐饮加工环节食品安全控制的监督和指导,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进一步加大对旅游景点餐饮业、学校和工地食堂等重点场所的监督检查力度,预防群体性食物中毒现象的发生。要建立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加强与农业、工商、质检等部门的协作,互通信息,形成合力,确保食品卫生安全,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〇〇八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