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卫生局,自治区卫生厅卫生监督所、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有关科研院校和企业单位:
现将卫生部《关于推荐中国卫生监督协会第一届会员、理事、常务理事、副会长人选的通知》(卫监督综便函〔2009〕203)转发给你们,请各地组织做好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的推荐工作,同时我区在全国有名望的大型企业可以申报协会企业理事和常务理事,并将有关推荐表加盖公章于2009年7月20日前寄至自治区卫生厅法监处。
联 系 人:路小春
联系电话:0471—6920695
二〇〇九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