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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08年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大专学历教育项目学员情况进行核查的通知
来源:内蒙古卫生厅 更新:2013/8/9 字体:

各盟市卫生局:

为切实加强农村牧区卫生人才培养,使广大农牧民享受到较高水平的医疗卫生服务,自治区从2006年开始,设立了自治区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医学大专学历教育项目,专门从全区苏木乡镇卫生院选拔具有培养前途在职在岗医疗卫生技术人员,送入自治区普通高等医学院校接受大专层次临床医学学历教育,通过参加全国成人高校考试取得学籍。脱产学习三年,自治区财政承担学费。其中,2008年共有203名学员参加了项目学习。

按照2008年自治区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学员必须是卫生院在职在岗人员,应具有中等临床医学专业学历并取得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或具有2001年9月1日前入学的西医临床专业中专学历,或具有卫生保健专业中专学历的在职、在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由其所在卫生院推荐,填写《2008年卫生院在职卫生技术人员医学大专学历教育项目招生推荐表》,经卫生院和旗县区卫生局审核盖章后,连同与卫生院签定的培养协议书,送盟市卫生局审核汇总后报卫生厅,再由卫生厅汇总,送项目承担高校组织招生和教学。

为了切实保证项目得到认真落实,保证财政资金全部用于苏木乡镇卫生院在职在岗卫生技术人员的培养,卫生厅决定对参加2008年自治区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医学大专学历教育项目的学员身份进行一次督查核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各盟市卫生局高度重视此次学员身份核实工作,建议各盟市卫生局纪检监察协助此次核实工作,卫生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纪检组组长要给予充分关注,有关科室予以积极写作配合,不得走形式、走过场。

二、各盟市卫生局要按照卫生厅随文所附《2008年卫生院医学大专学历教育项目学员花名册》(见附件1)提供的信息,对你盟市推荐的学员身份的真实性进行核查。重点核查学员是否是推荐卫生院在职在岗人员,是否符合报名学习的资格条件等。

三、对于涉嫌欺骗组织,组织或帮助非卫生院在职在岗人员或不具备资格的人员通过伪造材料蒙混过关而参加项目学习的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或卫生院工作人员,要依法依纪予以严肃处理。对于非卫生院人员参加医学大专学历教育学习,卫生厅将不支付其在校期间的一切费用。

四、兴安盟、通辽市、乌兰察布市、鄂尔多斯市个别学员由于临近开学,在学院直接报名,未经卫生厅备案审核,请上述盟市对这几名学员的身份特别予以调查,符合条件请将推荐表补报到卫生厅,不符合条件者,卫生厅不负担其学习期间的一切费用。

五、请各盟市卫生局务必在5月26日前,将核查情况形成文字材料,并填写《2008年卫生院医学大专学历教育项目学员核查情况报告表》(附件2),由盟市卫生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纪检组组长分别签字后,送卫生厅科教处。

联 系 人:张建国  

联系电话:0471—6944305

附件:1.2008年自治区卫生院在职卫生技术人员大专学历教育项目学员花名册

   2.2008年卫生院医学大专学历教育项目学员核查情况报告表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七日

抄送: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医学院、内蒙古民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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