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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3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
来源:临夏州卫生局 更新:2013/8/20 字体:

临州卫[2013]278号

各县(市)卫生局,州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2013年我州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由25元提高至30元。新增经费主要用于做实、做细、做深现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同时进一步扩大受益人群范围,强化基础性服务项目,完成年度任务目标(详见附表)。各县(市)要结合实际情况合理使用项目经费,科学测算每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补助经费额度,进一步健全项目管理制度,强化绩效考核,改进服务方式,以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质量为重点,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切实保障群众受益。现将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3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甘卫妇社发〔2013〕21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做好2013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

 

临夏回族自治州卫生局

2013年8月15日

附表 临夏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及指标一览表(2013年)

序 号

类  别

服务对象和重点核心

项目内容

年度刚性指标

建立居民健康档案#

辖区内常住居民,包括居住半年以上非户籍居民

(加强建档质量和档案的使用)

1.建立健康档案

纸质建档率累计80%以上,电子建档率65%以上

2.健康档案维护管理

健康教育

辖区内居民(健康优先,健康教育先行)

1.提供健康教育资料

按照“大卫生、大健康、大宣教”工作格局要求,完成各项任务指标

2.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

3.开展公众健康咨询服务

4.举办健康知识讲座

5.开展个体化健康教育

预防接种*

辖区内0~6岁儿童和其他重点人群

(巩固和加强预防接种,加大流动人口接种力度)

1.预防接种管理

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保持在90%以上:定期查漏补种

2.预防接种

3.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理

儿童健康管理

辖区内居住的0~6岁儿童

(儿童底数清,保证健康管理服务和质量;

与县妇保信息共享,提高儿童健康管理水平)

1.新生儿家庭访视

县(市)为单位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达到80%以上

2.新生儿满月健康管理

3.婴幼儿健康管理

4.学龄前儿童健康管理

孕产妇健康管理

辖区内居住的孕产妇

(辖区内孕产妇底数清,保证健康管理服务和质量;县妇保参与,提高健康管理水平)

1.孕早期健康管理

县(市)为单位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80%以上

2.孕中期健康管理

3.孕晚期健康管理

4.产后访视

5.产后42天健康检查

老年人健康管理#

辖区内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

(辖区内老人健康档案“应建尽建 ”)

1.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

县(市)为单位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65%以上

2.体格检查

3.辅助检查

4.健康指导

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高血压)#

辖区内35岁及以上原发性高血压患者

(管理率和控制率双提高)

1.筛查

县(市)为单位高血压健康管理率达到35%以上

2.随访评估和分类干预

3.健康体检

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2型糖尿病)#

辖区内35岁及以上2型糖尿病患者

(管理率和控制率双提高)

1.筛查

县(市)为单位糖尿病健康管理率达到20%以上

2.随访评估和分类干预

3.健康体检

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

辖区内诊断明确、在家居住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

(“应建尽建”原则纳入管理)

1.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信息管理

发现并登记在册的居家治疗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在知情同意的基础上全部纳入管理

2.随访评估和分类干预

3.健康体检

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

辖区内服务人口

(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全面总结)

 

1.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管理

规范《传染病报告卡》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卡》填写使用

2.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现和登记

3.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

4.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

中医药健康管理&

辖区内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和0~36个月儿童

(积极推进中医药服务,扩大中医治未病覆盖面)

1.中医治未病

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目标人群覆盖率要达到60%

2.老年人中医体质辨识&

3.儿童中医调养&

十一

卫生监督协管*

辖区内居民

(全面开展5项我省监督协管服务)

1.食品安全信息报告

县(市)为单位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的比例要达到90%以上

2.职业卫生咨询指导

3.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

4.学校卫生服务

5.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

注:2013年起,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由25元增加到30元。#表示新增经费用于提高服务覆盖面的项目;*表示新增经费用于提高服务保障水平的项目;

&表示新增加的服务类别。

甘卫妇社发[2013]215号

关于做好2013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卫生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有关精神,做好2013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根据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2013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卫计生发〔2013〕26号),现就做好我省2013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

2013年我省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由25元提高至30元。新增经费主要用于做实、做细、做深现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同时进一步扩大受益人群范围,强化基础性服务项目。新增经费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用于扩大建立居民电子健康档案、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覆盖面,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高血压和糖尿病的健康管理率均要有所提高;二是适当提高预防接种、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健康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卫生监督协管等服务项目补助水平;三是进一步提高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的覆盖面,增加服务内容。从今年起,国家将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范围,重点要求开展老年人中医体质辨识和儿童中医调养。我省要在已经开展的中医治未病工作的基础上,将上述两项工作列入重点工作系统开展。经费补助标准提高后,全省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合理使用项目经费,科学测算每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补助经费额度,进一步健全项目管理制度,强化绩效考核,改进服务方式,以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质量为重点,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切实保障群众受益。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提高健康档案使用率。健康档案的建档工作仍然以慢性病患者、老年人、孕产妇、儿童以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人群等为重点,逐步扩大健康档案覆盖面,2013年居民健康档案纸质建档率累计要达到80%以上,其中电子建档率要达到65%以上。今后健康档案管理工作重点要加强建档质量和档案的使用,要将“死档”变为“活档”。一是进一步规范健康档案信息采集,完善补充基本信息和体格检查资料,保证档案信息真实完整。所有新建的健康档案和已经建立的重点人群健康档案的随访记录表必须使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版)》(以下简称《规范》)。二是要做好电子健康档案的录入,将已经建立的健康档案及时录入到电子计算机,方便在居民就诊和提供随访服务时调取。三是做好档案的规范管理工作。要按照一人一档的管理要求,按照社区、行政村等编号归档,方便查阅。对于重点人群的档案,提倡进行专案管理,按照管理人群的不同分门别类,便于随访和进行科学研究。四是要加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建设,将健康档案与我省新农合“一卡通”等信息系统有效衔接,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动态更新机制,提高健康档案使用率。

(二)丰富健康教育内容和形式。各地要树立健康优先、健康教育先行理念,将健康教育融入各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一是要按照《规范》要求做好各项健康教育服务,健康教育资料的印刷种类和发放数量必须达到要求,健康教育宣传栏的内容定期更换并保留资料,公众健康咨询活动、健康知识讲座要填写健康教育活动记录并留存辅助材料,要利用门诊和重点人群随访的机会,加强个体化健康指导,为重点人群制订适宜的健康教育方案,提高服务对象参与度和依从性。二是要结合爱国卫生工作和各种卫生主题宣传日,进一步利用网络、短信等形式,开展面向公众的健康教育。三是要在健康教育工作中大力推进乡村“三件事”的落实工作,在乡镇、社区开展健康文化墙的刷写工作,积极组织开展健康沙龙和中医适宜技术推广工作。四是要丰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健康教育内容和形式,提高健康教育工作科学性和实用性,注重发挥中医药健康教育作用。

(三)巩固和加强预防接种工作。2013年,各地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将适龄儿童(包括流动人口)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保持在90%以上。要进一步改善接种服务环境,强化安全注射,有效处置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要合理布设接种点,提高预防接种可及性。合理安排接种工作日,实行多种方式和分时段预约接种,将预防接种与儿童保健有机结合。加强预防接种信息管理,加大流动人口预防接种力度,扩大筛查范围,加大宣传力度,定期开展漏种排查并及时补种。

(四)提高儿童健康管理水平。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开展儿童健康管理工作中还存在新生儿底数不清、不能及时按照管理时限提供健康管理服务和健康管理质量不高等问题。为进一步提高儿童健康管理水平,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与当地妇幼保健机构建立起信息互通共享的机制,共同推进儿童健康管理工作。一是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要每周定期汇总一次县域内各助产机构的新生儿信息,并将新生儿信息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按照户口所在地提供给所管辖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二是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收到新生儿信息后,要及时与新生儿父母取得联系,系统的开展儿童保健管理。管理过程中,要按照《规范》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按照相应年龄,为辖区内7岁以下儿童提供体格检查、血常规检测、生长发育和心理行为评估、健康指导等服务。各妇幼保健机构要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督查指导,帮助其规范的开展工作。三是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每月要将儿童健康管理工作情况的汇总数据报送县级妇幼保健机构。2013年,以县(区、市)为单位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要达到80%以上。

(五)加强孕产妇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始终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保健工作的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机构对辖区孕产妇的信息掌握不全面,孕产妇底数不清,孕产妇建卡时间滞后,管理不系统等。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对辖区人群的健康管理工作,在开展健康教育、健康咨询、健康宣传、入户随访、门诊就诊等工作中摸清辖区新婚夫妇和孕妇的基本情况,并加强与当地妇幼保健机构、助产医院等的联系,尽早掌握孕妇怀孕及检查情况,提早介入进行建卡,开展产前检查工作。各医疗保健机构要积极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创造条件开展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按《规范》要求为孕产妇提供保健服务,保证孕产妇至少接受5次产前检查和2次产后访视服务。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每月要做好孕产妇健康管理工作的数据汇总和报送工作。暂不具备条件的地区,可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通过购买服务方式由辖区内其他有资质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2013年,以县(区、市)为单位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要达到80%以上。

(六)做好老年人健康体检工作。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全面掌握辖区65岁以上老年人的数量和分布情况,为每一位老年人建立居民健康档案,系统开展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要根据辖区65岁以上老年人数量和身体状况,制订年度计划,合理安排医务人员和工作时间,采取多种形式,有序做好老年人健康体检工作。健康体检工作包括一次全面的体格检查和必要的辅助检查项目,辅助检查要保证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肾功能、空腹血糖、血脂和心电图检测的开展。要将辅助检查结果填写到健康体检表,并粘贴留存原始单据,要做好检查结果反馈工作,切实发挥体检在疾病筛查和健康指导中的作用,提高老年人健康保健意识。2013年,以县(区、市)为单位 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要达到65%以上。

(七)提高慢性病管理率和控制率。一是要加强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疾病的筛查工作,通过日常门诊、健康体检、建立健康档案等途径,加大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筛查和发现力度,准确掌握患病情况,提高知晓率。二是要及时将发现的患者纳入健康管理,按照《规范》要求,为其提供规范的随访服务。三是对慢病患者管理中出现并发症、血压血糖控制不稳定等情况时,要及时增加随访次数,病情仍不能控制着,要及时转诊并做好记录。四是要将慢性病随访工作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服务相结合,根据患者病情,加强生活方式和用药指导,提高患者依从性和血压、血糖控制率。2013年,以县(区、市)为单位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率要分别达到35%和20%以上,全省管理人数分别达到138万人和38万人以上。

(八)加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与公安、民政、残联等有关部门协作,加强与街道(乡镇)、居(村)委会联系,建立日常筛查机制,及时发现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要及时为新发现患者建立健康档案并进行更新,做到发现一例、管理一例。要做好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个人信息补充,完整填写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个人信息补充表。加强分类管理,根据患者病情相应增加随访次数,指导患者科学用药,提高病情稳定率。做好患者的健康体检工作,在患者病情许可的情况下,征得监护人与患者本人同意后,每年进行1次健康检查,可与随访相结合。内容包括一般体格检查、血压、体重、血常规(含白细胞分类)、转氨酶、血糖、心电图。2013年,要按照“应管尽管”原则,将发现并登记在册的居家治疗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在知情同意的基础上全部纳入管理。

(九)做好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工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规范》要求,加强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排查,做好发现、登记等工作,并按照相关时限及时上报。要规范《传染病报告卡》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卡》的填写和使用,做到信息统一。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病人医疗救治、流行病学调查、疫点疫区处理、应急接种和预防性服药等工作。加强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人员的培训,明确报告范围、程序和时限要求。

(十)积极推进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2013年起,国家将中医药服务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开展老年人中医体质辨识和儿童中医调养服务。我省要进一步规范中医治未病工作的内容,扩大中医治未病工作覆盖面,在预防保健领域提高中医药服务的可及性,同时要按照国家要求,加强老年人中医体质辨识和儿童中医调养服务。2013年,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目标人群覆盖率要达到60%。各地要尽快发挥“健康保健工具包”的作用,组织医务人员向当地群众讲解使用方法,组织群众合理的使用工具包。要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合理配置中医人员,加强人员培训。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局将另行制订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规范。

(十一)完善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规范》要求,全面开展食品安全信息报告、职业卫生咨询指导、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学校卫生服务、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等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指导,提高其开展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认真开展巡查、信息收集和报告等工作。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建立健全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有关工作制度,配备专(兼)人员负责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明确责任分工。要及时做好相关工作记录,记录内容应齐全完整、真实准确、书写规范。2013年,以县(区、市)为单位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的比例要达到90%以上。

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主动和当地计划生育部门联系协调,探索建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衔接机制,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分工合作,逐步将计划生育咨询指导、优生优育健康知识宣传等服务融入健康教育、孕产妇健康管理等服务中,进一步提高居民获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可及性和方便性。

三、规范资金管理

2013年我省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将达到人均30元,已列入2013年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各级财政、卫生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上的要求,继续做好资金补助落实和监督管理工作。一是要按照资金配套比例要求安排补助资金,保证项目补助资金足额到位,确保省政府为民办实施的顺利完成。二是要完善资金拨付方式,采取“先预拨、后结算”等方式,进一步加快资金拨付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三是要加大资金监管力度,确保项目补助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截留和挪用。要按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的管理。在资金收入中,按照财政补助收入进行管理,在资金支出中,要严格按照公共卫生支出项目进行支出。四是要合理测算各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补助标准。今年我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经费提高到每人30元,各级卫生、财政部门在资金测算和使用时要严格落实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责任及有效使用项目经费的通知》(甘卫妇社发〔2012〕354号),按照各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补助比例进行测算,靠实各项基本公共卫生责任。五是要加强考核,奖优罚劣。各级卫生、财政部门要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服务数量、质量和绩效考核结果安排和拨付资金,提倡以奖代补的方式有效使用项目资金,不得简单地按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和支出水平核拨资金。

四、加强绩效考核和日常管理

加强督导检查和开展绩效考核是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规范有序开展的重要手段。在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中,各有关部门必须分清职责,各司其职,又要加强配合,密切协作,共同做好各项工作。要认真落实《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卫妇社发〔2012〕381号),进一步明确每一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实施单位、管理机构和督导培训单位,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在日常管理和绩效考核工作中,要按照《2012年中央补助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督导考核项目甘肃省实施方案》(甘财社〔2012〕116号)要求,落实方案的各项内容。一是健全绩效考核机制,制定由哪个部门牵头,哪些单位参与的考核工作组织,定期开展考核工作。二是要完善考核方案,细化考核内容,合理设定考核指标,确保考核内容便于操作。三是保证考核质量。按照方案要求,卫生监督、疾病控制、妇幼保健、健康教育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每年至少独立开展1次专项的技术指导、督导检查和绩效考核工作,各地卫生、财政部门要组织至少1次的综合督导、人员培训和绩效考核工作,在当年年底完成考核工作并形成考核报告。四是要将考核结果与人员管理和资金分配挂钩,调动工作人员积极性。

2013年7月,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将对各省(区、市)2012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考核。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管理,进一步健全管理组织,完善系统内部各业务部门协作机制。要根据当地实际,合理分解各项任务,明确项目实施单位,加强项目日常管理和督导检查,确保各项服务规范开展和工作任务的落实。要加强服务工作量数据上报和管理,建立数据月报或季报制度,并以适当形式公布。要坚决制止虚报浮夸行为,一经发现,要通过通报批评、取消服务资格、扣减经费补助等方式予以严肃处理。各地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宣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提高居民知晓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在辖区显著位置以适当形式公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免费政策、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数量和服务方式等,接受居民和媒体监督。要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问题,深入总结经验,通过多种形式加强经验交流。

  

甘肃省卫生厅 甘肃省财政厅

  2013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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