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卫生局,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自治区卫生厅卫生监督所,各有关单位: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卫生应急培训工作大纲(2011—2015年)>的通知》(卫办应急发〔2011〕11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