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直各有关单位,内蒙古医学院各附属医院:
为全面了解我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的基本情况,自治区人民政府拟开展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情况调查,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情况调查的通知》(内政办发电〔2012〕20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要求一并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协调,落实专门机构和人员,按照调查内容组织开展调查工作。预案管理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要认真总结本单位预案体系建设的相关情况,广泛收集意见和建议,认真分析总结,形成书面上报材料。
二、组织开展“完善应急预案管理”征文活动。为广泛借鉴社会各界加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的实践经验和理论研究成果,国务院应急办将组织开展“完善应急预案管理”征文活动。各单位要积极参与、踊跃投稿(具体要求见附件)。
三、各有关单位于2012年4月10日前将书面报告、调查报表(部门)、典型单位材料报自治区卫生厅应急办公室。
联 系 人:刘琦、李营
联系电话:0471—6944685(传真)
邮 箱:nmgwstyj@163。com
二○一二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