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卫生局: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2013年基层卫生人员培训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2年11月7日
内蒙古自治区2013年基层卫生人员培训项目实施方案
按照财政部、卫生部2012年第二批医改重大专项资金安排,为保障项目工作顺利完成,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通过开展培训, 提高全区基层卫生服务机构的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包括苏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嘎查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
二、项目内容与方式
(一)苏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专业技术人员培训
1.培训对象。每个苏木乡镇卫生院培训1名业务骨干、 1名具有一定经验的药学人员;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培训2名全科医生、2名预防保健人员、2名注册护士,1名其他卫生技术人员 (包括康复、药学、检验、B超、口腔、X线和心电图检查)。
2.培训内容。业务骨干参照卫生部编印《2012年农村卫生人员培训大纲》,培训常见病、多发病合理用药等知识及乡镇卫生院人员从业规范,苏木乡镇卫生院药学人员培训《2012年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修订的基本药物临床药物指南和处方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培训人员可组成两个社区卫生服务团队(每个团队由全科医生、预防保健人员、注册护士组成),主要培训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政策及规范,卫生服务人员的沟通能力、团队合作能力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培训2009年卫生部办公厅印发的《康复等七个专业社区卫生人员岗位培训大纲》。
3.培训时间。苏木乡镇卫生院业务骨干培训时间为130天、药学人员培训时间为10天;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科医生、预防保健人员培训时间为30天、注册护士及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时间为25天。
(二)嘎查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卫生人员培训
1.培训对象。每个嘎查村卫生室培训1名乡村医生;每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培训1名全科医生、1名注册护士。
2.培训内容及时间。内容同业务骨干培训内容。嘎查村卫生室卫生人员培训时间为5天;社区卫生服务站全科医生为30天、注册护士为25天。
(三)基层卫生服务机构管理人员培训
1.培训对象。每个苏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各培训1名管理人员。
2.培训内容及时间。苏木乡镇卫生院院长主要学习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有关政策措施和开展基层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等内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人员培训全科医学理念、社区卫生服务概念、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政策解读、《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版)》概述等,时间为5天。
(四)旗县卫生局局长培训
每个旗县(市﹑区)卫生局局长1名。学习深化农村牧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有关政策措施和开展基层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等内容,培训时间为7天。
三、项目组织实施
(一)组织实施
自治区卫生厅拟定培训方案,安排部署培训任务,会同财政部门做好项目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总体评估。组织培训旗县卫生局局长。
各盟市卫生局负责选订教材、选聘师资。组织培训基层卫生技术人员和基层卫生服务机构管理人员。
旗县卫生局组织培训乡村医生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人员。
(二)培训方式
1.可采用现场教授与视频教学相结合的培训方式。基层卫生技术人员培训,既要注重理论学习,又要注重实践操作能力培养,合理划定理论学习和临床进修时间,采用小组讨论、标准案例分析、经验交流等方式,依对应的医疗卫生机构进修学习。
2.旗县卫生局长和基层卫生机构管理人员培训可采取集中授课和参观考察相结合的办法,确保培训质量。
(三)资金安排
按照国家要求,中央补助部分培训经费,不足部分由各地财政安排,具体资金见分配表(附表1)。
四、项目执行时间
自实施方案下发后,各盟市制定具体实施计划。2013年3月底前完成人员培训工作。
五、项目监督与评估
卫生厅负责项目的监督检查和评估工作;各盟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项目培训工作的督导和评估,项目结束后,认真总结项目实施完成情况,填写基层卫生人员培训情况登记表(附表2),收集考核评估信息(包括:培训通知﹑培训计划﹑培训教材或资料﹑课程设置﹑培训对象﹑图片资料等),并向卫生厅提交项目执行情况报告。
附件:1.基层卫生人员培训项目资金分配表(2013年)
2.基层卫生人员培训情况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