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各县区发展和改革局、卫生局:
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升服务能力,国家已正式印发了《全科医生规范化临床培养基地建设规划》、《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方案》、《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设备配置)建设方案》、《儿童医疗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地市级医院建设方案》和《重大疾病防治设施建设方案》6个医疗卫生专项建设规划,并拟分年度安排中央投资支持相关机构建设。按照国家和省上要求,为统筹推进我市医疗卫生资源总体布局,编制我市相关建设规划(方案)。请各县区按通知要求,尽快编制上报需中央安排补助资金的建设备选项目,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选项目遴选要求
所有备选项目必须要有一定的前期工作基础,已经或准备立项,土地、规划、环评、节能评估等条件基本成熟,且地方资金落实。优先选择服务人口多,业务用房短缺或危房比例高,流程不合理的机构。已达到或基本达到相关建设标准的,不再列入支持范围。备选项目具体要求是:
(一)重大疾病防治设施建设项目(规划期2012-2016年)
1.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重点支持基础设施条件差的县级和少数地市级疾控机构,改善实验室和业务用房条件,提升疾病预防与控制能力。
2.妇幼保健院(所):支持业务用房陈旧、短缺的县级和部分地市级妇幼保健院(所)建设,重点改善围产期保健、新生儿疾病筛查等功能用房条件。
3、其他专业防治机构:重点支持鼠疫、艾滋病、血吸虫病、结核病、地方病和职业病等重大疾病高发地区的地市级以上独立设置的专业防治机构和艾滋病重点医院建设,血吸虫病高流行地区的县级血防机构也可作为备选项目。
(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建设项目(规划期2011-2015年)
重点为市(地)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配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设备。各建设单位以满足工作基本需要为出发点,以提升能力为核心,参照“省级、地市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设备配置参考品目”,按照填平补齐原则配置相关设备,避免重复配备,造成浪费。
(三)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规划期2012-2016年)
1.县级医院:优先选择人口数量多、医疗资源短缺、经济基础相对薄弱地区县级医院作为备选项目。
2.乡镇卫生院:建设项目包括中心乡镇卫生院和一般乡镇卫生院,2009-2011年中央资金已支持建设过的乡镇卫生院不再列入规划建设项目。
3.村卫生室:重点支持秦巴山区和六盘山区两个国家级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偏远地区以及重大传染病、地方病高流行地区村卫生室建设。优先安排尚无医疗点的行政村村卫生室建设。
4.乡镇卫生院周转宿舍:重点支持边远、贫困地区乡镇卫生院建设周转宿舍,满足支医人员工作和生活需要。
5.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重点支持社区卫生服务空白点以及基础设施条件差的机构建设,优先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已落实的项目列入备选项目库。2009-2010年中央资金已支持建设过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再列入规划建设备选项目。
(四)儿童医疗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规划期2012-2016年)
主要依托现有医疗机构,重点加强地市级以上综合医院儿科(儿童医院)建设。在儿童医疗资源短缺、服务人口多的地区,可根据实际需要增报项目作为备选。
(五)地市级医院建设项目(规划期2012-2016年)
重点支持承担当地急危重症和疑难病症诊疗任务,技术力量强的地市级医院建设,优先选择医疗资源短缺、服务人口多、服务需求较大地区的机构作为备选项目。
(六)全科医生规范化临床培养基地建设项目(规划期2011-2015年)
备选项目单位原则上应为承担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任务的三级医院,优先加强国家卫生计生委预算管理医院、省级医院和高等院校附属医院全科基地建设。
二、备选项目编报的有关要求
(一)请根据国家的统一要求和本县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提出建设备选项目,项目要区分轻重缓急,排出拟分年度实施的先后顺序。在上述相关规划(方案)试点建设中,已安排中央资金支持过的建设项目一并上报并注明。
(二)备选项目编报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总投资、拟申请中央投资、地方配套资金、建设周期、实施的年度安排、项目建设条件落实情况、项目选择的依据等。请在充分调查现状情况的基础上,按照本通知附表的要求逐项填写。
(三)备选项目编报由各县区卫生局、中医药管理局和发展改革局共同完成,联衔上报。市发展改革委将会同市卫生局、中医药管理局对各县区所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和抽查,根据项目所在地实际情况以及项目的基本现状等,将符合要求的项目纳入规划(方案)备选项目库,并分年度积极争取中央投资对备选项目库中的项目予以优先安排、重点支持。
各县区还要充分考虑辖区内人口数量、现有医疗卫生资源、经济发展水平、地理交通位置等因素,结合区域卫生规划和卫生工作实际,根据当地医疗卫生机构面临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优先将承担工作任务重、基础设施条件亟待改善的相关机构列为建设备选项目,突出重点,不搞平均分配,统筹安排,做好有机衔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避免重复建设。同时各县区要综合考虑机构功能定位、业务需求和发展目标,按照相关建设标准,在充分利用现有设施条件的基础上,填平补齐,量力而行,合理确定项目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和投资需求,确保功能完善、流程科学、适用实用,满足业务工作正常开展的需要。
请各县区按照通知要求抓紧开展工作,务必于9月1日前将申报文件和附表等书面材料连同电子文档报送市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科和市卫生局规财科。
附件:点击此处下载
1.重大疾病防治设施建设项目备选库
2.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建设项目备选库
3.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备选库
4.儿童医疗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备选库
5.地市级医院建设项目备选库
6.全科医生临床培养基地建设项目备选库
宝鸡市发展改革委 宝鸡市卫生局
社会发展科 规划财务科
2013年8月23日
(联系人:朱怡然 3260113 李天富 3260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