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卫办监督函〔2013〕52号
各设区市卫生局,定州、辛集市卫生局,厅卫生监督局、省疾控中心:
根据《河北省2013年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工作要点》安排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医疗卫生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函﹝2013﹞37号)要求,为进一步强化对医疗机构在医疗废物处置、放射诊疗防护、相关病例报告和医疗广告发布等方面的监督管理,规范医疗行为,保障医疗安全,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医疗卫生专项整治“蓝盾”行动。现将《河北省医疗卫生专项整治“蓝盾”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河北省卫生厅办公室
2013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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