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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财政局 |
兰卫社发〔2013〕419号
各县区卫生局、财政局,兰州新区卫生局、财政局,市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明确责任,全面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依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省卫生厅、财政厅《甘肃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责任及有效使用项目经费的通知》(甘卫妇社发〔2012〕354号)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责任通知如下:
一、基本思路
充分借助国家、省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相关政策,完善我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分级、分层管理机制,明确市、县区卫生、财政行政部门和相关业务单位、基层卫生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培训、资金管理、业务指导、项目督导、绩效考核、组织实施等责任分工,促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数量、质量在我市基层卫生机构全面落实。
二、全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行分级管理
(一)市级管理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财政局
市卫生局、市财政局成立兰州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督导考核项目领导小组,市卫生局局长任组长、主管副局长、市财政局主管副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卫生局社卫处、农卫处、规财处、疾控处、妇幼处、中医处、法监处、人事处、应急办、爱卫办、医改办,市财政局社保处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社卫处。负责该项目的协调、监督、管理和具体考核办法的制定,安排对全市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综合绩效考核;根据省级绩效考核结果,整改存在问题,调整考核指标体系,完善项目各项制度;收集、整理、汇总和上报各类项目信息。
专家指导组成员及职责:专家指导组由市、县各级卫生、财政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卫生监督、健康教育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公共卫生、财务管理、项目管理、卫生统计等工作的专家组成,承担项目工作的技术指导、培训、督导、考核等工作。
市卫生局职责:负责该项目的业务指导、培训、日常监督管理,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完善和规范管理制度,提高机构服务质量和效率。社卫处负责全市城市社区卫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综合业务指导、培训、督导检查;农卫处负责全市农村卫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综合业务指导、培训、督导检查;规财处负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的业务指导、培训、监管;疾控处负责传染病、预防接种、慢病、老年人、重性精神病业务指导、培训、督导检查;妇幼处负责妇保、儿保业务指导、培训、督导检查;法监处负责卫生监督协管业务指导、培训、督导检查;应急办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业务指导、培训、督导检查;爱卫办负责健康教育业务指导、培训、督导检查;中医处负责中医预防保健(中医治未病)业务指导、培训、督导检查;医改办负责项目医改统计数据和有关工作业务指导、培训、督导检查;人事处负责项目有关机构、责任人奖惩。
市财政局职责:落实市级配套补助资金,按人均补助标准及时划拨中央、省和本级预算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与市级考核或复核结果挂钩,实行奖优罚劣。督导县区财政局落实本级配套补助资金,下拨项目补助资金执行情况。抽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项目补助资金使用情况。
(二)县区级管理
责任单位:各县区卫生局、财政局
职责:强化“一把手”责任制,加强对本地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行政管理,建立管理和技术指导、绩效考核组织,依据国家、省、市项目有关政策建立和完善本县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督察督导、技术指导、考核评估等制度和项目实施细则。组织实施省、市下达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任务。组织本地区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业务培训、督导检查、服务质量控制和绩效考核。坚持项目绩效考核结果与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挂钩的原则,按时下拨项目补助经费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监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项目补助资金合理使用。收集、整理、汇总和上报各类项目信息。
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业务实行分层管理
(一)市级业务管理:按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各项内容,分别由专业卫生机构负责相关服务项目业务技术指导、督导、培训及管理。
市疾控中心:负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预防接种、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重性精神病患者管理(市三院配合)、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工作的业务技术指导。配合市卫生局制定各项目实施、技术指导、督察督导、绩效考核指标。参与各相关项目适宜技术培训、督导检查、服务质量控制和绩效考核。对全市相关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效益评价。
市妇幼保健院:负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孕产妇健康管理、0—6岁儿童健康管理项目业务技术指导。配合市卫生局制定各项目实施、技术指导、督察督导、绩效考核指标。参与各相关项目适宜技术培训、督导检查、服务质量控制和绩效考核。对全市孕产妇健康管理、0—6岁儿童健康管理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效益评价。
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负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卫生监督协管业务技术指导,对项目卫生监督协管实施督导。配合市卫生局制定各项目实施、督察督导、绩效考核指标。参与各相关项目适宜技术培训、督导检查、服务质量控制和绩效考核。对全市卫生监督协管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效益评价。
市健康教育所:负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健康教育业务技术指导。配合市卫生局制定城乡居民健康教育实施、督察督导、绩效考核指标。参与健康教育项目督导检查、健康教育质量控制和绩效考核。对全市健康教育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效益评价。
市中医院:负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中医预防保健(中医治未病)项目业务技术指导。配合市卫生局制定中医治未病项目实施、技术指导、督察督导、绩效考核指标。参与中医治未病项目适宜技术培训、督导检查、服务质量控制和绩效考核。对全市中医治未病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效益评价。
(二)县区业务管理:由各县区专业卫生机构,按照市级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职责,负责本地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相关项目的业务技术指导。配合县区卫生局制定各项目实施、督察督导、绩效考核指标,参与各项目督导检查、质量控制和绩效考核。对本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效益评价。
(三)工作要求。各专业卫生机构在履行各项目业务管理职能时,每年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技术指导、督导检查、专项考核市级不少于2次、县区级不少于4次,参与卫生行政部门的综合考核工作市级不少于1次、县区级不少于2次。
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组织实施机构
(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职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二)村卫生所、社区卫生服务站职责: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分别接受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业务管理,并合理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
(三)工作要求。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流程、服务要求、考核指标,执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和省卫生厅、财政厅《甘肃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市上不另行规定。
五、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
(一)认真组织开展绩效考核强化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绩效考核工作,是保证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各项工作任务有效落实,规范服务内容,保证服务质量的有效手段。市级考核依据省卫生厅《甘肃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实施细则》,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兰州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实施细则》,组织实施对县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年度绩效考核工作。县区依据《兰州市社区卫生服务绩效考核办法(试行)》和《兰州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实施细则》,制定本县区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绩效考核工作。考核分为半年考核和年度考核。县区要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数量和服务质量作为考核的主要内容,考核结果必须与项目补助经费挂钩,奖惩分明,确保政府购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政策的落实。
(二)严肃考核纪律。严肃考核纪律,对在考核工作中敷衍塞责或弄虚作假的,除责令其立即纠正外,将相应扣减上级专项补助资金,并按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六、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管理
(一)严格执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分配标准。
1.市级补助经费分配标准。政府实行购买基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方法分配经费,按上年度市级绩效考核结果下达本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考核原则上实行100分制,市级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结果达到80分及以上的县区,全额核拨下一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对得分80分以下的县区,市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按(考评得分/80)比例核拨,结余资金用于奖励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评得分80分以上的县区。
2.县区级补助经费分配标准:
(1)基层医疗机构补助经费分配标准:县区考核结果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挂钩办法。某基层医疗机构的得分=某基层医疗机构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指标得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指标400分+中医治未病50分+满意度100分),总计满分550分。各县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某机构可获得的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某机构可获得的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机构服务人口数×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指标考核得分×〔(中央、省、市、区(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总额)/∑(某区(县)内所有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考核分值×机构服务人口数)〕。补助资金应尽量一次性划拨至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县区每年考核两次,可将两次考核的平均分作为机构的考核得分。县区按公式计算各机构可获得的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后剩余补助资金部分,可根据考核结果进行二次奖励分配。奖勤(优)罚懒(劣),发挥考核结果在补助资金安排中的激励、引导作用。
(2)村卫生室补助经费分配标准:统一组织考核村卫生室的县区,参照基层医疗机构补助经费分配标准操作。乡镇卫生院考核村卫生室的县区,县区卫生局、财政局要制定本地村卫生室绩效考核标准,根据实际服务能力和承担工作任务数量进行考核分配。每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所占11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比例进行成本核算制定标准,结合绩效考核兑现补助经费。
3.考核人口基数,按照省本年度下拨基本公共卫生经费常住人口为准。
(二)严格项目经费管理。一要专款专用。项目经费补助单位为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四类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站。二要及时到位。任何部门不得截留、挪用或拖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三要加强督导检查。加强对县区级下拨项目补助资金执行情况督导,抽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项目补助资金使用情况检查。
七、加强宣传,接受社会监督。各县区要加强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宣传,通过广播、电视、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使城乡居民了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和免费服务政策,调动其参与积极性。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纳入机构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要鼓励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及社区、村(居)委会参与考核,充分听取社会意见,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八、兰州市卫生局、兰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兰州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预防接种经费分配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兰卫疾发{2012}600号)同时废止。
兰州市卫生局 兰州市财政局
2013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