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卫生机构(组织)分类代码证申办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卫生局,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办理<卫生机构(组织)分类代码证>的通知》(甘卫办函〔2013〕416号)精神要求,请市直各单位、各县区卫生局确定专人,认真做好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组织分类代码证申办工作。要求全市除卫生行政机关外,辖区内各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都要申办《分类代码证》。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负责完成本单位及下属医疗机构(下属机构有独立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卫生机构(组织)分类代码证》的分类代码编制及申报工作;各县区卫生局负责编制辖区内所有医疗卫生机构分类代码(包括村卫生室),收集和保存辖区内各单位《卫生机构(组织)分类代码证》申报表,并填写辖区所有医疗卫生机构(组织)分类代码汇总表。
请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各县区卫生局认真学习省卫生厅关于《关于办理<卫生机构(组织)分类代码证>的通知》,按照分类代码的编制要求,按时完成此项工作。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务必于9月9日前将《卫生机构(组织)分类代码证》申报表纸质版报市卫生局规划项目科。各县区卫生局务必于9月9日前完成辖区内所有医疗卫生机构分类代码编制及资料收集工作,并将《医疗卫生机构(组织)分类代码汇总表》报至市卫生局规划项目科。
联 系 人:王 锋
联系电话:82144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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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关于办理<卫生机构(组织)分类代码证>的通知》(甘卫办函〔2013〕416号)
附件网址:http://www.gsws。gov。cn/html/2/9/38974.htm
庆阳市卫生局
2013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