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血液透析技术管理,规范诊疗行为,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卫生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管理规范》和《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基本标准(试行)》,我委组织专家对高邑县医院等12家医院血液透析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进行了现场审核。综合专家现场审核意见,拟同意高邑县医院、保定新市区医院、曲阳县人民医院、隆尧县医院、巨鹿县医院、邢台县医院、中煤一公司岭北职工医院、安平县中医院等8家医院开展血液透析诊疗技术。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
www.med126.com(2014年2月18日至2月24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省卫生计生委反映。
联系电话:0311-85989734
河北省卫生www.med126.com计生委
2014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