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2014年农村卫生人员培训实施方案
为提高农村卫生人员的急诊急救业务水平和实践操作能力,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卫生健康需要,根据省财政厅、卫生厅《关于清算并下达2013年中央财政重大公共卫生专项补助资金(指标)的通知》(财社〔2013〕1809号)和《关于做好2014年中央项目乡镇卫生院骨干和村卫生室人员急诊急救培训工作的通知》(卫农秘〔2014〕88号)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培训安排
(一)乡镇卫生院骨干培训:
培训人员:全市每个乡镇卫生院培训骨干人员1人
名额分配:相山区1人、杜集区5人、烈山区4人、濉溪县18人,共计28人。
培训时间:2014年05月07至08月16日,共102天。(理论学习20天,实训82天)
培训内容:按照《2013年农村卫生人员培训大纲》中的乡镇卫生院医生急诊急救培训。
培训方式:采取集中理论授课与操作技能培训相结合。
培训地点:集中理论授课在淮北卫生学校北校区(相城矿医院北200米),操作技能培训分别是市人民医院、濉溪县医院。
(二)村卫生室人员培训
县区卫生局负责制定村卫生室人员急诊急救培训项目实施方案并于2014年8月前完成培训任务。8月30日前将培训总结上报市卫生局。
二、培训教材
根据《2013年农村卫生人员培训大纲》(见附件2)规定的项目目标、实施范围以及主要内容组织实施。
三、培训费用
本次培训班学员的培训费用均由中央财政经费补助,乡镇卫生院骨干人员培训经费计11.42万元、村卫生室人员培训经费计6.16万元(见附件1),学员不再另交培训费用,如需食宿由培训机构统一安排。
四、培训考核
(一)培训期间,市卫生局实行分管局长负责制,确定专人定期督导乡镇卫生院骨干人员学习进展情况;县区实行分管局长负责制,确定一名副局长具体负责安排村卫生室人员学习进展情况。每日由班级管理人员进行点名签到,培训结束后进行培训结业考试,考勤情况及考试成绩均合格学员,由市卫生局按照省卫生厅《关于加强财政支持的卫生人员培训项目管理的通知》(卫科秘〔2012〕366号)授予相应学分。
(二)市卫生局将不定期通过电话抽查、实地暗访、突击检查等多种方式对各地开展的培训工作进行督查,并适时通报。年度培训任务结束后,将从上报的培训人员名单中按一定比例从每个项目地区随机抽取若干名培医学三基训人员,集中至指定地点进行急诊急救理论知识与操作技能符合考试(见附件3),考试成绩全市通报并作为市卫校能否承担培训任务的重要评判依据。对于不认真接受培训、复核考试成绩不及格的培训人员,提议其所在单位扣减奖励性绩效工资。考试成绩不合格的村医2014年定期考核不合格。
五、培训要求
(一)市卫生局负责培训项目的组织管理,负责培训机构的确定,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的监管,保证培训工作取得实效。
(二)市卫生局基层卫生科负责乡镇卫生院骨干人员培训实施方案的制订及考试考核工作,考试培训中心负责乡镇卫生院骨干人员培训组织管理;淮北卫生学校负责理论和实践培训工作,并严格按照项目培训大纲的要求制定教学计划,科学设置课程,做好教学教务的管理工作,严格规范使用专项经费,保证培训按质按量完成。
(三)各县区卫生局要高度重视乡镇卫生院骨干人员、村卫生室人员培训工作,组织安排参训人员解医学全在线决好工学矛盾,通知其按时参加培训,并于3月15日前将村卫生室人员培训实施方案和2014年乡镇卫生院骨干和村卫生室人员培训情况登记表(见附件4)报市卫生局,淮北卫生学校要认真做好培训工作,精心组织,确保培训质量和任务完成,并于3月15日前上报附件5和附件6。
联系人: 周 泉 周 婕
联系电话:0561—3119590
电子邮箱: wsjnwk3119590@163。com
附件:
1、2014年中央财政补助安徽省乡镇卫生院骨干
和村卫生室人员培训项目任务和资金分配表
2、2013年农村卫生人员培训大纲
3、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人员必须掌握的急救操作技术列表
4、2014年乡镇卫生院骨干人员培训情况登记表、2014年度村卫生室人员培训情况登记表
5、卫校师资授课情况测评表(样表)
6、2014年度卫校培训师资情况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