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4年宿州市第一批市级
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宿卫科﹝2014﹞2号
各县、区卫生局,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按照《安徽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办法》(皖继委[2007]6号)和相关文件规定,经专家评审,现确定137项作为我市201执业药师4年第一批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现予以公布。
主办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做好项目的实施和管理工作,在项目执行过程中,不得随意更改项目编号、名住院医师称、学分、内容、举办时间及期限等,如有日期、学员、教师等改动,需提前提交申请,同意后方可开班教学。
获得批准的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应由项目主办单位按批准的内容,如期足学时举办,认真组织教学,严格考试考核。凡缺勤超过授课总学时1/3或考试考核不合格者,不授予学分证书。学分证可提前领取,项目举办后两周内将《宿州市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员/教师备案表》、《宿州市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汇报表》、学员/教师考勤记录(要有亲笔签名)、考试卷、教学日程、教材(讲义)、学分证(证书编号:001依此类推)及时报送市卫生局科教医学考试办公室,考试卷右上角表明序号,序号要与学分证的证书编号相对应,以便核对并进行学分验印,逾期不予办理。
科教医学考试办公室联系电话:3048733。
附:1、《2014年宿州市第一批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2、《宿州市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汇报表》
3、《宿州市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员/教师备案表》
2014年3月18日
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