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市卫发〔2014〕4号
吉林市卫生局关于推荐
吉林市医疗卫生首席专家的通知
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中国卫生人才网 为遵循局党委关于加强内涵建设的指示精神,加快落实《吉林市“十二·五”卫生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吉市卫发〔2011〕89号),进一步加强我市卫生人才梯队建设,搭建高层次卫生人才构架体系,促进我市卫生事业可持续发展,市卫生局决定开展推荐吉林市卫生首席专家工作。现将有关推荐条件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与医疗卫生相关的各专业高层次人员。
二、推荐条件
根据《吉林市卫生人才遴选实施方案》(吉市卫发〔2013〕36号),设立如下推荐条件:
(一)在吉林市乃至吉林省具有较高名望,除年龄外全部符合《吉林市卫生人才遴选实施方案》中学科带头人条件人员。
(二)推荐人员须距离法定退休年龄1年以上的在职在岗医疗卫生技术人员(截止日期为2014年1月1日)。
(三)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
2.吉林省高级专家。
3.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医学全在线年专家。
4.主持国家“973”或“863”计划课题。
5.吉林省拔尖创新人才第二层次以上人员。
6.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等平台及创新团队负责人。
7.吉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人员。
三、相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根据推荐条件认真筛选,推荐人选一般不超过3人。
(二)2014年1月24日将推荐人员材料原件和《吉林市医疗卫生首席专家推荐表》(一式三份)报吉林市卫生局科教处(逾期不予受理)。
科 教 处:王文军
电 话:62049372
吉林市卫生局
2014年1月14日
抄 送:吉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吉林市委组织部
吉林市卫生局办公室 2013年1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