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市卫办发〔2014〕30号
吉林市卫生局关于开展2013年度
继续医学教育学分验印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局、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2014年继续医学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全市卫生技术人员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吉林市卫生局决定开展2013年度继续医学教育学分验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学分验印单位和人员
(一)所有市直医疗卫生单位。
(二)城区内中直、省直以及其它企事业单位医疗卫生单位。
(三)城区内乡镇卫生院,个体诊所、门诊部、民营医院、企事业单位卫生所、计划生育服务站(中心)、学校、托幼保健机构卫生技术人员等。
(四)各县(市)区(包含经开区、高新区)的县(市)区直医疗卫生单位及辖区内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个体医院等。
二、学分验印材料要求
(一)各单位参加继续医学教育学分验印需携带材料
1.2013年继续医学教育计划或安排表;
2.2013年继续教育活动记录(包含讲课题目,项目级别,主讲人,讲课日期,授课时间,授予学分,主办科室,讲课内容简介和参加学习人员签到簿);
3.各单位记载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相关资料(老师教案、省、市、单位各级继教项目表、发表论文登记簿、岗位练兵或科研项目获奖记载、进修登记表等);
4.参加验印人员名单(一式两份见附件1);
5.2013年岗位练兵和继续医学教育工作总结(需打印并上缴)。
(二)各单位参加继续医学教育学分验印抽查材料
各被检单位抽查2-3个科室活动安排,活动记录,签到簿;各县(市)抽查2-3家乡镇卫生院的继续教育档案,继续教育证书和单位活动安排,活动记录,总结等材料。
(三)电子版学分打印
卫生技术人员携带一卡通参加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并获得学分,该学分在科教管理平台可查询。此省级学分可由单位或个人将学分打印出来,与纸板学分一同参加验印。打印方式详见附件2。
三、验印工作时间安排
4月 9日 上午 吉化集团总医院
下午 龙潭区
4月10日 上午 吉林医药学院附属医院 丰满区
下午 昌邑区
4月11日 上午 永吉县
下午 船营区
4月14日 上午 磐石市
下午 桦甸市
4月15日 上午 舒兰市
下午 蛟河市
下午 北华大学附属医院
4月17日 上午 吉林市第二人民医院、吉林市儿童医院
下午 吉林市人民医院
4月18日 上午 吉林省吉林中西医结合医院
下午 吉林市卫生局4楼会议室(吉林市传染病院、吉林市神经精神病总医院、吉林市职业病防治医院、吉林市中医院、吉林市妇产医院、吉林市中西医结合肛肠医院、吉林市妇女儿童保健中心舒兰精神病医院、吉林市结核病院、创伤医院以及其他民营和企事业职工医院。吉林市疾病控制中心、吉林市卫生监督所、吉林市红十字中心血站、吉林市结核病防治研究所、市急救中心、吉林卫生学校以及其它医疗卫生单位。)
四、有关要求
(一)此次学分验印工作由吉林市2013年继续医学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员组成如下:
组&
执业药师nbsp; 长:吉林市卫生局科教处处长 王文军
副组长:吉林市人事考试中心继续教育办公室 张跃勇
成 员:吉林市卫生局科教处 于 倩(兼联络员)
吉林市卫生局科教处 王 锦(兼联络员)
吉林市医学会继续教育办公室 陈笑薇
吉林市神经精神病总医院 南明华
吉林市儿童医院 钟 影
各县(市)区卫生局和各独立进行学分验印单位于3月28日前将验
印地点和联系人电话报联络员,联络电话:62049372。
(二)各县(市)卫生局要在市卫生局学分验印前,做好本辖区乡镇卫生院以下等医疗卫生单位的学分验印工作。要认真填写《继续医学教育人员汇总表》(附件3)并加盖公章报吉林市2013年继续医学教育工作领导小组。
各县(市)区卫生局要指定专人负责辖区内个体诊所等小型民营医疗卫生机构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登记和管理工作。
(三)吉林市继续教育办公室对参加刊教的单位要严格管理,每年在继续医学教育学分验印前做好验印材料和学员学分检查工作。
乡镇卫生院、小型医疗卫生机构(员工30人以下)除刊教规定的内容外,还要参加吉林市继续医学教育共需科目的学习、传染病防治培训、单位和上级部门组织的业务学习、岗位练兵等活动。
(四)2013年吉林市共需科目培训合格证书作为此次验印的必备条件。各单位提前准备好学分验印所需材料,凡未带齐材料的单位不予验印或暂缓验印。
(五)各县(市)区卫生局、各医疗卫生单位按文件规定时间参加学分验印。文件中未列入的单位于4月18日下午参加验印。因特殊原因未参加学分验印单位或个人,市卫生局将组织补验工作,具体时间为6月19日。以上两天的验印地点为吉林市卫生局4楼会议室。
吉林市卫生局
2014年3月6日
吉林市卫生局办公室 2014年3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