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我省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实施意见 苏卫人〔2014〕10号 各市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昆山、泰兴、沭阳县(市)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厅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我省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建立符合我省卫生行业特点的公开招聘制度,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我省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形成公开公正公平的选人用人机制,为人民群众享有更高水平的医疗卫生服务提供人才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突出卫生技能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突出人岗相适原则;坚持分类指导、分级管理,突出基层优先的原则。 三、招聘程序 (一)制定招聘方案。 主要内容包括: 1、招聘单位的名称、经费性质、地址; 2、招聘岗位名称、类别、要求、数量; 3、招聘对象和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4、报名方法、报名时间、报名地点、所需提交的材料; 5、考试考核方式,考试的时间、内容(或科目),考试成绩计算方法和公布时间及公布方式; 6、体检、考察的要求; 7、招聘结果的公示、公布方式,举报或投诉电话; 8、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二)发布招聘公告。招聘方案由卫生事业单位或卫生主管部门拟制,报设区市以上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核准备案,人社、卫生等部门的门户网站予以发布,也可以同时在人力资源市场网站、人事考试网站、事业单位网站等其他媒体上发布。公告内容须与经核准备案的招聘方案内容一致。公告发布时间距离报名截止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三)受理应聘人员报名,审查资格条件。招聘单位在接受报名时,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查验核实有关证书、证明等相关材料;在面试前对面试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开考比例一般不低于1:3,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如出现报名人数不足的情况,可由卫生行政部门会同负责核准备案的人社部门根据招聘人数和报名人数实际调整开考比例,并在其门户网站公布。如其他卫生事业单位招聘紧缺专业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参照前述办法执行。 (四)笔试、面试及专业实践能力考核。 卫生专业技术岗位笔试应根据卫生行业的特点,按照人岗相适的要求,坚持“以用为本”、“干什么,考什么”的原则,由卫生主管部门组织,一般围绕招聘岗位所需的卫生专业技术知识命题。笔试设定最低合格线,一般为卷面成绩的60%。在笔试合格线以上,根据成绩从高到低,按执业药师照招聘公告确定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 卫生专业技术岗位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适应岗位要求的综合分析、理论素养、逻辑思维、语言表达等综合能力,可采取结构化面试、半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等多种形式进行。结构化面试评委须按面试题目命题要求和面试要素当场评分。面试成绩须当场通知考生。实践能力考核,主要测试与岗位相适应的技能和操作水平。卫生专业技术岗位面试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组织,实践能力考核原则上由招聘单位负责,评委以同行专家为主。 (五)体检、考察。根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成绩计算方法计算考生的总成绩,并根据拟聘人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组织笔试的,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比例不低于30%。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体检人选的面试成绩应在面试总分的60%以上。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公务员的通用体检标准执行。招聘岗位对应聘者体质有特殊要求的,须在招聘公告中注明,并在考试或考核之前安排测试、体检。 单位成立考察小组,制定考察方案,明确考察内容、程序、方法等。考察应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 (六)公示与聘用。根据笔试、面试、测试、体检和考察等结果,用人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原发布招聘公告的网站或媒体上公示,也可以同时在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的门户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人员姓名、现工作或学习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及排名等信息。 经公示确定的拟聘人员,由用人单位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向卫生、人社部门报批或备案,并根据核发的聘用人员通知书,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 四、有关要求 (一)我省卫生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人员、按干部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等确需采取其他方法选拔任用人员外,一律实行公开招聘。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紧缺专业人才、创新团队,经市级以上或省直管县(市)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可在招聘公告发布、报名结束后,简化程序,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 (二)公开招聘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切实增强我省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透明度。 (三)我省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组织实施。卫生专业技术岗位由各地卫生行政部门会同人社部门组织实施;管理岗位、通用类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参加各级人社部门组织的统一招聘。 (四)给予苏中苏北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适当的政策倾斜。 苏中苏北经济薄弱地区乡镇卫生院放开户籍等限制后两次以上公开招聘仍未招聘到专业技术人员的,经设区市以上或省直管县(市)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在发布招聘公告后,可参加设区市以上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或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组织的校园招聘,赴相关高校采取面试或考核等方法招聘本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并签订应届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待其毕业后,再办理相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按此政策聘用的人员,实行服务期制度,必须在乡镇执业兽医卫生院专业技术岗位上连续服务满5年及以上。 (五)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同时,要加强督查,对违反《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部门(单位)及个人,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的单位,由当地人社部门视情况责令纠正或宣布招聘结果无效。 2014年1月24日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卫生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