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贵州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
黔府办发 〔2009〕 97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www.med126.com、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09年贵州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目标任务》(以下简称《目标任务》)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进一步分解工作任务,细化工作安排,切实抓好落实。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督促指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开展工作,在年底前对《目标任务》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将有关情况报告省人民政府。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十月十六日
2009年贵州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目标任务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09年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函〔2009〕75号)精神,为有序推进我省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确保我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开好局,起好步,现提出全省2009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目标任务。
一、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
(一)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
主要工作目标:
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参保率分别医学全.在线达到75%、70%,分别比2008年提高5个百分点和23个百分点。做好在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工作。积极推进城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签订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医保。
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协办单位: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卫生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基本解决中央及中央下放地方政策性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和地方依法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医保问题。
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协办单位: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监察厅
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参保率稳定在94%。
牵头单位:省卫生厅
协办单位:省民政厅、省人口计生委、省残联
(二)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
主要工作目标:
1.全面落实政府对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人均每年80元补助。
牵头单位: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协办单位:省财政厅
2.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三项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分别提高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居民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左右。
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
协办单位:省财政厅
3.所有统筹地区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在政策范围内的住院费用平均报销比例分别达到67%、50%,分别比2008年提高2个百分点和6个百分点。新农合参合农民住院费用实际报销比例达到47%。
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
协办单位:省财政厅
4.所有统筹地区开展城镇居民医保大病门诊统筹,积极探索将常见病、多发病纳入城镇居民医保门诊统筹范围。扩大新农合补偿范围,在住院统筹补偿的基础上,在全省60个县市区开展门诊统筹补偿。
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
协办单位:省财政厅
5.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制定我省贯彻落实《民政部、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民发〔2009〕81号)的实施方案。督促指导各地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做好与相关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衔接。重点抓好资助城乡低保家庭成员、五保户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农合,提高对经济困难家庭成员自付医疗费用的补助标准,降低救助资金结余率。
牵头单位:省民政厅
协办单位: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
6.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逐步整合基本医疗保障经办管理资源,探索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各类医疗保障管理服务。
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贵州保监局
7.围绕解决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探索推广基本医疗保险“一卡通”和解决异地就医结算难题,专题调研基层基本医疗保险能力和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建设状况,提出加强基层基本医疗保险能力建设的思路和实施方案。
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协办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卫生厅
二、认真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三)积极推行基本药物制度。
主要工作目标:
1.建立省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协调解决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相关问题。
牵头单位:省卫生厅
协办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2.按照国家制定的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根据招标情况,在国家指导价格规定的幅度内确定我省基本药物统一采购价格(含配送费用)。
牵头单位:省物价局
协办单位: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3.在全省30%的政府办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包括实行省级集中网上公开招标采购、统一配送、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率销售。
牵头单位:省卫生厅、省物价局
协办单位: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工商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政府纠风办、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4.在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工作完成后,贯彻执行新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
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
5.实施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
牵头单位:省卫生厅
协办单位: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三、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四)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
主要工作目标:
1.按照国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标准,组织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项目。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协办单位:省卫生厅
2.在全省支持36个县级医院、133个中心乡镇卫生院和27个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协办单位:省卫生厅、省财政厅
3.建成4000所行政村卫生室。
牵头单位:省卫生厅
协办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4.研究制定《贵州省加强县级综合医院建设的实施意见》。
牵头单位:省卫生厅
协办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五)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
主要工作目标:
1.根据国家制定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规划,启动我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培养培训工作。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协办单位:省卫生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2.为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50人。
牵头单位:省卫生厅
协办单位: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编委办
3.采取函授、集中学习、临床进修、学历提升等方式对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医疗卫生人员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人员进行培训,在岗培训乡镇卫生人员5800人次、村卫生室人员8000人次、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人员1400人次。
牵头单位:省卫生厅
协办单位: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4.落实好城市医院医生晋升中高级职称前到农村服务一年以上的政策。
牵头单位:省卫生厅
协办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5.完善城市医院对口支援农村制度,16个三级医院与50个县级医院建立起长期对口协作关系。
牵头单位:省卫生厅
6.继续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试点工作。
牵头单位:省卫生厅
(六)探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
主要工作目标:
1.逐步探索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成本通过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补偿。
牵头单位:省财政厅、省卫生厅、省物价局
协办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编委办、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2.逐步完善并督促各地落实对乡村医生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等任务的补助政策。县级政府要落实对受聘村医每人每月不少于200元的补助。
牵头单位:省财政厅
协办单位:省卫生厅
四、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七)重点抓好涉及面广、影响全民健康水平的公共卫生项目的实施。
主要工作目标:
1.主要通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逐步统一建立免费居民健康档案,并实施规范管理。城市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建档率达到30%左右,5%的农村居民先行试点。定期为65岁以上老年人进行健康检查,为3岁以下婴幼儿做生长发育检查,为孕产妇做产前检查和产后访视,为高血压、糖尿病、精神疾病、艾滋病、结核病等人群提供防治指导服务,加强预防接种,普及健康知识,在贵州电视台科教健康频道、省内各类报纸、网站等新闻媒体加强健康知识的宣传教育。
牵头单位:省卫生厅
协办单位: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开始对15岁以下的人群补种乙肝疫苗,2009年补种168万人,占应补种人群的31%。
牵头单位:省卫生厅
协办单位:省财政厅、省教育厅
3.启动35—59岁农村妇女常见病检查项目,开展生殖道感染、宫颈癌检查10万人,乳腺癌检查1.2万人;为全省38.3万农村育龄妇女孕前和孕早期免费补服叶酸,对其住院分娩给予补助。
牵头单位:省卫生厅、省人口计生委
协办单位:省财政厅
4.为4000例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开展复明手术。
牵头单位:省卫生厅
协办单位:省财政厅、省残联
5.实施消除燃煤型氟中毒危害项目,完成55万户地氟病区农村家庭的炉灶改造任务,同时加强已完成改炉改灶病区的后期管理和防治效果评价监测。
牵头单位:省卫生厅
协办单位:省财政厅、省质监局
6.建设无害化卫生厕所16.5万户,同时完成农村饮水安全集中供水工程水质监测5600份,保障农村饮水安全。
牵头单位:省卫生厅
协办单位:省财政厅
7.按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不低于15元的标准,落实地方配套资金。
牵头单位:省财政厅
协办单位:省卫生厅、省人口计生委
五、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八)调整公立医院布局和结构,完善管理体制。
主要工作目标:
1.做好申报国家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的工作。试点地区制定公立医院区域布局和结构调整规划;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医疗服务领域。
牵头单位:省卫生厅
协办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2.探索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的有效形式;完善医院法人治理结构,推进人事制度改革。
牵头单位:省卫生厅
协办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3.加强公立医院运行管理,建立以公益性为核心的公立医院监管制度。
牵头单位:省卫生厅
(九)改革公立医院补偿机制。
主要工作目标: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推进医药分开、逐步取消药品加成、增设药事服务费、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政策,使试点公立医院逐步实现由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进行补偿。
牵头单位:省卫生厅
协办单位:省财政厅、省物价局
(十)推行电子医疗档案和常见病临床路径。
主要工作目标:
贯彻执行全国统一的医院电子病历标准和规范以及国家拟定的常见病临床路径。
牵头单位:省卫生厅
主题词:卫生 体制 改革 目标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