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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印发河源市区打击非法行医规范医疗服务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公告
来源:河源市卫生局 更新:2014/5/6 字体:

河卫〔2012〕52号

关于印发河源市区打击非法行医规范医疗服务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源城区卫生局,局直属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三打两建”的决定部署和《关于开展打击非法行医规范医疗服务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河卫〔2012〕24号)要求,结合市区医疗市场实际,我局制定了《河源市区打击非法行医规范医疗服务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河源市区打击非法行医规范医疗

服务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整顿和规范市区医疗服务市场秩序,打击非法行医和违规执业等违法行为,保障人民群众就医安全,促进医疗服务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三打两建”的决定部署和我局下发的《关于开展打击非法行医规范医疗服务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河卫〔2012〕24号)要求,结合市区医疗市场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采取高压势态,集中时间,集中人力,运用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强力出击,在市区范围内开展一次以打击非法行医、规范医疗服务市场为主的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打非”专项行动),力争用三个月左右时间,基本清除无证行医黑窝点、医疗机构超范围执业、使用非资质人员执业、出租承包科室、发布虚假医疗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净化和规范我市医疗服务市场,保障群众就医安全,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及社会稳定。

二、工作重点

(一)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

1、查处未取得合法《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从事诊疗活动的机构和个人以及“药店坐堂行医”等违法行为;

2、查处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婚前医学检查、产前诊断、助产技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等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违法行为;

3、查处未经批准擅自运用手术、药物、医疗器械以及其他具有创伤性或者侵入性的医学技术方法对人的容貌和人体各部位形态进行修复与再塑的违法行为;

4、查处未经批准或备案擅自开展“义诊”活动的违法行为。

(二)整顿和规范医疗机构诊疗行为

1、查处医疗机构出租科室、外包科室和出租、转借、转让《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违法行为;

2、查处医疗机构超范围执业、未经许可开展性病诊疗业务以及擅自变更主要负责人和执业地点等违法行为;

3、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或聘用未经执业注册、执业变更注册的医务人员从事诊疗活动行为;

4、查处医疗机构违规刊播医疗广告的行为。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市区打击非法行医、规范医疗服务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工作,成立市区“打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  欧阳毅  市政协副主席、市卫生局局长

副组长:  马国雄 市卫生局副局长

黄春垒 市卫生局副局长

何宇新 市卫生监督所所长

赖建青 源城区卫生局局长

成  员:  何日金 市卫生局防保科科长

 李先科 市卫生局医政科科长

谢国志 市卫生局中医科教科科长

魏继阳 市卫生局法监科科长

周桂花 市卫生监督所副所长

    叶志疆 市卫生监督所副所长

许雄生 源城区卫生局副局长

张少平 源城区卫生局纪检组长

邹国亮 源城区卫生监督所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法监科,由魏继阳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卫生监督所周桂花、许俊芳为成员,负责“打非”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政策研究、信息通报、宣传报道等工作。

四、实施步骤

本次专项行动从2012年3月29日至2012年5月30日期间进行,分为四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摸底阶段(2012年3月29日至2012年4月16日)

1.召开市区医疗卫生机构动员大会,进行全面部署。

2.摸清底细,分类登记造册,为查处整治提供可靠线索。开展巡查和暗访工作,利用各种渠道手段开展拉网式调查摸底,对非法行医点进行逐一登记造册,分类汇总上报。

3.广泛开展专项整治宣传工作。组织发布专项整治公告,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利用媒体、网络、专栏、横幅等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工作,营造良好的整治氛围。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2年4月17日-30日)

责令有关医疗卫生机构对照此次专项行动工作重点,对本单位执业行为进行全面自查,并针对存在的问题立即进行整改。同时,根据调查摸底情况,重点对无证行医行为予以重拳打击,积极做到“自行关停一批、清查取缔一批、依法规范一批”。

(三)集中整治阶段(2012年5月1日-25日)

对屡教不改、仍存在非法行医行为的无证诊所,集中力量,采取强硬措施,依法依规从重从严惩处,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查处。对市区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一次全面执法检查,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执业行为,情节严重的,依照规定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四)总结经验和建立长效机制阶段(2012年5月26日至5月30日)

对专项行动进行全面的总结评估,撰写工作总结。按照“打建并举、整顿和规范相结合”的原则,加强制度建设,落实监管责任,堵塞执法漏洞,建立健全打击非法行医的长效监管机制,推动我市打击非法行医工作深入持续地开展,最大程度从源头上消灭和根除非法行医现象。

五、工作措施

(一)大力开展宣传教育,广泛发动群众参与。在广播、电视、报刊等舆论媒体组织发布专项整治公告,积极宣传“打非”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建立举报制度,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广泛发动和依靠人民群众检举、揭露各种违法执业行为,同时要对一些重大、医学全.在线www.med126.com典型案件予以曝光,营造良好的整治氛围。

(二)召开专门动员会议,督促开展自查自纠。于4月16日召开市区医疗卫生机构(包括民营医疗机构)动员大会,市、区卫生局分别与所管辖医疗机构签订规范执业行为责任状,全面部署市区“打非”专项行动,督促其对照我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大医疗机构监管力度规范执业行为的通知》和《诊所基本要求》以及本次专项行动工作重点进行全面自查,限期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三)开展非法行医线索摸查。集中市、区卫生监督力量分成4个行动小组,开展拉网式调查摸底,对非法行医点进行逐一登记造册,为查处整治提供可靠线索。

(四)组建综合执法队伍,实行联合执法。积极争取公安、军民共建等部门的支持,抽调其部分执法人员联合市、区卫生部门有关人员组建一支综合执法队伍,实行联合执法。综合执法队伍共有23人组成,其中市卫生局2人,市卫生监督所10人,源城区卫生局2人,源城区卫生监督所4人,公安干警4人,源城区城管局4人。各单位派出参加专项行动的执法人员,应具有较高的执法水平和经验,在集中整治行动期间保持人员相对固定,确实有事需请假的须经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同意。

(五)充分做好物资后勤保障工作。为确保本次专项行动顺利开展,需在车辆、执法工具和经费等方面作保障。在集中整治行动期间,市卫生局派出工作车1辆,市卫生监督所负责派出工作用车3辆,源城区卫生局负责派出工作用车2辆。非法医疗广告牌焊切工具由源城区军民共建联合执法大队协助提供。专项行动所需经费报请市政府予以解决。收缴涉及非法行医的药品器械暂存场所由源城区卫生局负责解决。

(六)加强业务培训,统一执法标准。在专项整治行动前,由市卫生局、市卫生监督所负责组织开展对市、区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统一执法程序和执法标准,确保行政执法公平公正,确保所有行政执法案件都办成铁案。打击非法行医行动中的所有执法文书均以源城区卫生局名义出具。

六、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目前,市区非法行医、超范围执业、发布虚假医疗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有所抬头,群众投诉非法行医案件不断增多,这不仅破坏了医疗服务市场秩序,败坏了医疗卫生工作形象,影响了卫生监督执法队伍威信,更严重危害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市、区两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非法行医社会危害性和打击非法行医、违规执业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必须以“治乱用重典”的思想,用“铁的手腕”,务求实效地开展“打非”专项活动,把打击非法行医,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作为当前卫生执法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要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要亲自抓,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位,确保专项行动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严明纪律,确保实效。市、区两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认真落履行职责,严格依法行政。在专项行动过程中,凡发现存在徇私舞弊、纵容或放任非法行医,以及对非法行医压案不查、瞒案不报、包庇袒护等行为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要求,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对医疗机构违法违规执业累禁不止、情节严重的,除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外,还要追究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责任,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三)标本兼治,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要按照整顿与建设并举,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与加强医疗机构审批和规范化管理相结合、日常监督执法与开展专项行动相结合的原则,医.学全在线www.med126.com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要从源头把关,按照区域卫生发展规划合理规划、设置医疗机构;规范审批行为,清理整顿不符合设置标准的医疗机构;加强对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规范化管理。积极探索、完善对医疗服务市场监管的有效模式和方法,提高卫生执法监督工作水平,加强对医疗服务行业的日常监管。要通过专项行动,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查找根源,强化依法行政意识,完善监督管理措施。


 

主题词:卫生  医疗  整治  方案  通知

抄报:蔚蔚、伟敏同志。

抄送:市“三打”办,市“打假”办,市区民营医院、市管个体医疗机构。

河源市卫生局办公室 2012年3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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