瓯海区关于基本药物合格配送商递交材料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遴选确定基本药物配送商的通知》(浙药采办发〔2015〕1号)文件精神,有序开展我区基本药物配送商遴选工作,现欢迎符合基本药物配送的合格配送商于2015年1月21日前将企业相关资质证明材料递交到瓯海区卫生局医政科,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联系电话:88596260;地址:瓯海区将军桥兴海路37号。
特此通告!
瓯海区卫生局
2015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