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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延庆县结核病防治所变更医疗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的通知
来源:延庆县卫生信息网 更新:2014/5/26 字体:

公告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办法第三十条规定,医疗机构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必须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原延庆县结核病防治所提出变更医疗机招生简章构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登记机关规定,同意。
 医.学全在线 变更后的医疗机构名称:延庆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结核病防治所
  法定代表人:张良军
  主要负责人:卫旗明
  特此公告
  

  
延庆县卫生局医政科
  二〇一四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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