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 信 题 库 搜 索
中国卫生人才网
各省卫生人才网
浙江 重庆 河南 广东
河北 上海 北京 天津
山东 安徽 山西 江苏
湖北 湖南 江西 福建
云南 四川 广西 贵州
陕西 兵团 甘肃 宁夏
辽宁 青海 新疆 西藏
吉林 黑龙江 海南 内蒙古
 医学全在线 > 中国卫生人才网 > 浙江卫生人才网 > 正文
省卫生系列计生委 省财政厅有关做好2014年度浙江省卫生系列创新人才培养对象推荐选拔工作的公告
来源:浙江省卫生计划委员会 更新:2014/6/25 字体:

   各市卫生计生局(卫生局),委直属有关单位,高等医学院校及附属医院:
   根据原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卫生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卫发〔2013〕1号)精神,现就做好2014年度浙江省卫生创新人才培养对象(以下简称创新人才培养对象)推荐选拔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和条件
在医疗、预防、中医药等领域取得显著业绩,有较高学术造诣,有希望培养成为省部级学术技术带头人的人员,重点选拔在临床等一线工作的人员,具体申报条件详见附件1。尚在培养期内的省医坛新秀培养对象不参与选拔。
   二、选拔名额和经费资助
2014年度面向全省卫生行业(含非公立医疗机构)选拔30名卫生创新人才培养对象,推荐名额分配详见附件2。无合适人选的地区和单位可不作推荐。入选人员5年培养周期内省财政资助40万元/人,所在单位按不低于1:1比例落实配套经费,并出具承诺函。
   三、选拔程序
   (一)各市卫生计生局(卫生局)、委直属有关单位、高等医学院校根据下达的推荐名额,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规定要求组织开展本地区、本单位的推荐工作。推荐人选的上报材料须在所在单位进行公示。
   (二)325卫生人才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推荐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综合评审。以推荐材料为基础,综合考虑临床与基础、高等医学院校附属医院与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公立与非公立医疗机构、高等医学院校本部人选等的遴选比例,择优确定创新人才拟培养对象。
   (三)创新人才拟培养对象经325卫生人才工程领导小组审定后发文公布,签订培养任务书。
   四、上报材料要求
   申报采用网上和纸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上报材料目录和具体要求详见附件3。申报人员请登陆浙江卫生信息网(www.zjwst。gov。cn)“专题频道”的“卫生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栏目或登录浙江医药卫生科技教育网(www.zjmed。org。cn),按要求认真填报《浙江省卫生高层次人才培养对象申报书》,模板详见附件4。个人网上申报和所在单位网上审核截止时间为2014年7月18日(各单位首次申报初始密码为123456)。主管单位网上审核截止时间为2014年7月22日。有关材料请各地、各单位于2014年7月25日前报送至省医学科技教育发展中心(杭州市庆春路216号307室,邮编310006),逾期或超名额推荐不予受理。
   省卫生创新人才培养对象的推荐选拔工作,是加强我省卫生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做好有关工作,确保推荐工作的顺利完成。在工作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联系人:
   省卫生计生委人事处  沈  杰,电话:0571-87709029
   执业药师省医学科教中心   朱  斐,电话:0571-87709658
   网络和软件支持   吴晔斌,电话:400-000-515313735570866
附件:

浙江省卫生执业医师创新人才培养对象申报条件 
2014年度浙江省卫生创新人才培养对象推荐名额分配表
上报材料目录和具体要求
浙江省卫生高层次人才培养对象申报表



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
2014年6月4日


(此件公开形式:依申请公开)

相关文章
 丽水卫生考试网:丽水市直医院2013年度第四
 新疆兵团十二师人才网:关于成立十二师医药
 上虞区医学考试网:有关做好2014年度医师执
 重庆卫生信息网:劳动者的权益该如何受到保
 海口卫生考试网:海口市开展2013年高考、中
 黄冈人民卫生网:财政部关于做好2011年基本
   触屏版       电脑版       全站搜索       网站导航   
版权所有:医学全在线(m.med126.com)
网站首页
频道导航
医学论坛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