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卫办宣传〔2014〕5号
各设区市和定州、辛集市卫生计生委(人口计生委局):
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是计划生育政策的一次重大调整,广大人民群众和国内外舆论广泛关注。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的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总要求,保障我省单独两孩政策稳妥实施,现将做好政策宣传引导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的重要意义
实施单独两孩政策,有利于保持合理的劳动力规模,延缓人口老龄化的速度,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有利于转变计划生育工作思路和方式,把工作着力点放到更好地服务于计划生育家庭和群众,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有利于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各地要深刻认识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做好单独两孩政策宣传引导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发挥宣传的先行先导作用,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高度重视,周密安排,切实把宣传引导工作抓紧抓好抓实。
二、宣传内容
(一)《河北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后的相关政策具体内容及适用范围和对象。
(二)我省符合政策的人员办理生育证件的具体手续。
(三)我省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的有关背景;全省当前人口形势;40年来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取得的巨大成就,解决重点、难点工作的举措和成效,近年来全省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基本经验、先进典型等。
(四)我省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继续实行重点管理、一票否决、追踪奖惩制度,以及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具体措施等。
(五)实施计划生育惠民政策的具体内容,加强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建设的具体措施。
(六)开展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孕产期保健、助产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加强高龄人群再生育咨询、指导和服务。
三、宣传方式
要注重宣传活动的谋划,采取多种宣传方式,扩大宣传覆盖面和人民群众的知晓度。
(一)继续强化各级党政领导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决心。通过举办党政分管领导培训班和开展理论中心组学习等活动,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对计划生育国情省情的认识,把握全省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的程序和有关规定,增强坚持计划生育“三不变”的责任意识和使命感。
(二)制定宣传提纲。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密切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适合本级工作的宣传提纲和宣传内容,并传达至基层卫生计生工作人员,确保准确掌握有关内容,更好地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要引导人民群众正确理解政策的长期性,引导家庭合理制定生育计划;做好孕前优生宣传工作,引导育龄妇女科学孕育。省级相关宣传材料可以从省卫生计生委网站下载使用。
(三)开展专项宣传活动。各地要紧紧围绕宣传提纲,因地制宜,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题宣传活动。要明确宣传活动主题、内容和方式,并对开展好宣传活动作出具体安排部署。在城镇,要重点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短信等载体进行宣传,举行集中宣传活动时,要发放宣传画、宣传单、折页等宣传品;在农村,要充分利用村务公开栏、宣传栏、张贴宣传画、印发明白纸、上门服务等方式开展宣传服务。对符合政策条件的家庭,要进行一对一上门服务,切实提高知晓率,确保相关政策进村入户、入脑入心。要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协会、民间文艺宣传队等群众性的自我宣传作用,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专题宣传活动。
(四)积极主动配合新闻媒体采访报道。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商请党委宣传部门协调新闻媒体开展新闻宣传。深入宣传计划生育工作的重大成就、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重要意义、国家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必要性,充分肯定长期以来基层计生队伍的巨大贡献和广大群众对计生工作的支持奉献,汇集正能量,弘扬主旋律。要积极利用新闻发布会、情况通报会、专家访谈、新闻报道等形式,邀请媒体做好相关政策解读,为民服务的具体措施,积极有序宣传报道本地区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和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的新举措,及时回应广大媒体和社会关切。要抓好舆情监测和宣传引导,统一宣传引导口径,坚持正面、适度报道,不炒作热点敏感问题,做到平稳有序。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单位要把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宣传引导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摆上重要议程。组织精干人员,制定宣传方案,搞好宣传活动策划,为基本国策的落实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省卫生计生委将本项活动开展情况,列入年内各地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内容。
(二)要注意加强对宣传稿件的审核把关,对政策的解读、人口形势的分析要遵循客观真实的原则,确保宣传内容全面准确,细节生动鲜活,评价适度恰当。
(三)各地各单位要注意收集、整理宣传活动资料,总结经验。各设区市和定州、辛集市卫生计生委(人口计生委局)于8月31日前,将本辖区开展宣传引导的工作总结和宣传活动的文图资料报省卫生计生委宣传处www.med126.com/hushi/。
联系人:李娜
联系电话:0311-www.med126.com/zhuyuan/87814360 87056847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4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