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卫生局、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黑龙江省卫生计生委 黑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2014年度卫生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周期学分审验的通知》(黑卫科教发〔2014〕81号),对2014年申请晋升正、副高级任职资格的卫生技术人员进行继续教育周期学分审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分审验对象
市直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各县(市)区卫生局2014年拟申报正、副高级任职资格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二、分值及时限要求
审验20住院医师09-2013年五个年度所获学分,要求每个年度25分,其中I类学分5-10学分,Ⅱ类学分15-20学分,I类、Ⅱ类学分不能相互替代。
具体时段为:
2009年度(2008年8月1日-2009年12月31日)、
2010年度(2010年1月1日-2010年12月31日)、
2011年度(2011年1月1日-2011年12月31日)、
2012年度(2012年1月1日-2012年12月31日)、
2013年度(2013年1月1日-2013年12月31日)。
如缺少某一年度学分或某年度学分审验不合格者,将推迟晋升职称申报年度,即须在次年完成相应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并经主管部门年度学分审验合格后,方可向省卫生厅申报进行周期学分审验。
三、学分审验材料
(一)黑龙江省卫生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册(以下简称学分登记册);
(二)所获学分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分证书需提供原件,已发表文章和出版物、获奖证书、接受进修单位的证明等提供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三)黑龙江省卫生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审验汇总表(以下简称学分审验汇总表,见附件1),同时报送该表电子版一份,并传至市卫生局科教科邮箱(地址:jmswsjkjk@163。com)。
四、学分审验程序
(一)单位审核登记汇总
卫生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审核其年度所修的学分,填写在《学分登记册》上,并汇总填入《学分审验汇总表》。
(二)年度学分审验
市卫生局按照《黑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及相关文件要求,每年对所辖医疗卫生机构内卫生技术人员获得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进行核实认定,在其《学分登记册》上加盖年度学分审验合格章,作为年度考核以及申报周期学分审验的依据,并将审验结果报省卫生厅备案。
(三)周期学分审验
卫生技术人员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经过年度学分审验合格后,拟晋升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由市卫生局审核后,统一将合格人员《学分登记册》及相关证明材料报省医学继续教育委员会(或省中医继续教育委员会)进行周期学分审验,经审验合格盖章后的《学分登记册》作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本年度正、副高级任职资格的必备材料之一。
五、学分审验时间
2014年6月13日—6月18日(见附件2:审验时间安排表)
六、学分审验地点
市肛肠医院16楼会议室,地址:佳木斯市长安路立交桥东侧,市卫生局科教科,联系人:李瑞博,联系电话:13504698189。
七、其他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按时做好拟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周期学分审验的材料申报工作,要求严格把关,保证材料质量,严格按审验时间表顺序上报,逾期不予受理。省医学继续教育委员会或省中医继续教育委员会医学全.在线www.med126.com一次审核不合格者,当年一律不再审验。
(二)各单位要加强管理,对弄虚作假等舞弊行为,当事人所获年度学分作废,取消当年申报技术职务晋升资格,并追究经办人责任。
附件:1、2014年度黑龙江省卫生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周期
学分审验汇总表。
2、2014年各医疗单位继续教育周期学分审验材料
上报时间顺序安排表。
佳木斯市卫生局
2014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