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转发
关于国家卫生计生委医师资格考试
违纪违规处理规定的通知
各有关医疗机构:
现将《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转发关于国家卫生计生委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的通知》(京卫医字﹝2014﹞3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医学全.在线www.med126.com行。
附件:1.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转发关于国家卫生
计生委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的通知医学三基
2. 《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4号)
北京市朝阳区卫生局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