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卫发[2014]118号
各市、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局(人口计生委局):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实施意见》(浙委发〔2014〕25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抓好学习宣传
《实施意见》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意见》(中发〔2013〕15号)的重大举措,进一步明确了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重大意义、任务要求和措施保障,是我省今后一个时期计划生育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各级卫生计生(人口计生)部门要深刻学习领会《实施意见》的精神实质,切实抓好贯彻落实,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讲清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的重大意义,讲清计划生育工作的巨大成就、讲清人民群众的重大贡献、讲清各级计划生育工作者的艰苦努力。同时,要继续做好不符合再生育条件群众的说服解释工作,关注舆论导向和社会关切,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主动做好信访维稳工作。
二、抓紧制定贯彻意见
各级卫生计生(人口计生)部门要深刻分析在卫生计生机构改革、调整完善生育政策背景下计划生育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情况、新挑战,按照《实施意见》确定的总体方向,结合各地实际,进一步理清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计划生育工作的发展思路。要认真www.med126.com/yishi/总结自今年1月17日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以来各地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并针对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在此基础上,从完善政策、稳定队伍、攻坚克难、强化保障等方面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尽快制定出台符合本地实际情况的贯彻意见,促进计划生育工作再上新水平。
三、www.med126.com加强基层基础工作
全面加强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是贯彻落实中央、省对计划生育工作的重大决策,稳妥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稳定适度低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根本保障。各级卫生计生(人口计生)部门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在机构改革中切实巩固和加强基层工作网络,充实县级计划生育行政管理力量,稳定乡级计划生育行政管理机构和队伍,在优化整合乡级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过程中要确保从事计划生育行政管理力量不削弱,并结合贯彻执行省委省政府对省直单位涉及村(社区)机构牌子、考核评比、创建达标等事项的清理整改方案,进一步健全村级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和计划生育协会组织,妥善解决人员、职责、报酬待遇等相关问题。要规范和加强基层经常性工作,坚持“实数计生”。
四、创新管理服务机制
各地要根据工作实际和政策实施后群众需求的变化,不断改进创新管理服务机制,提升计划生育社会治理能力。各级卫生计生(人口计生)部门要抓住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重难点和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加强调查研究,坚持优质服务与督查监管、行政手段与法制运用并举,强化主体责任和部门协调,依托卫生计生资源整合和部门信息共享,创新管理服务机制,提升管理服务水平。要进一步创新完善工作举措,努力突破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流动人口管理、社会抚养费征收等重点难点问题。
五、始终强化组织领导
各级卫生计生(人口计生)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党委政府参谋助手作用,在当前卫生计生机构改革中,积极争取党委、政府进一步重视计划生育工作,充分发挥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作用,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切实加强政策统筹、工作协调和信息共享,坚持层层落实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制”,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落实到位,确保计划生育工作常抓不懈。
各地要以市为单位于11月30日前向我委上报贯彻落实《实施意见》的情况。我委将视情况适时组织督查。
联 系 人:委计划生育基层指导处任阳正
联系电话:0571-87709233
邮 箱:jsjczdc@163。com
浙江省卫生计生委
2014年10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