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基层复合型公共卫生骨干和城乡社区公共卫生人才培训方案的通知》(浙卫发〔2011〕9号)文件精神和浙江省基层公共卫生人员培训中心有关文件要求,我市已组织开展了61名城乡社区公共卫生人才理论集中面授培训及理论考试,按要求下一步需进行实践训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践培训安排
1、培训对象:已参加2013年浙江省城乡社区公共卫生人才培训理论课程学习及考试的61名学员(名单详见附件一)。
2、实践训练时间与内容等
内容 | 地点 | 时间分配 | 课程与教学内容 | |
实 践 训 练 | 省级规范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1周 | 社区传染病防治、免疫规划管理、重点疾病社区管理、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重点人群保健、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处置、社区健康信息管理、 卫生监督、社区环境卫生协管 | |
学员结合本专业在县(市、区)疾控中心、妇幼保健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完成现场实践 | 2周 | |||
3、实践基地的选择:学员已经在理论培训期间完成实践基地选择(见附件二),具体各基地学员报名情况汇总表(见附件三)。
4、实践考核内容与方式:学员按计划完成实践训练,由实践基地对受训学员的学习和工作情况进行考评,考核内容包括:职业规范、训练数量、实践操作技能考核等。
5、实践基地师资:由参加过浙江省复合型公共卫生骨干培训的学员及各区、县(市)上报的城乡社区公共卫生人才培训实践基地安排的实践带教师资承担具体的实践指导教学工作。因各区、县(市)实践基地数量众多,带教人员涉及面广,为充分发挥网络的作用,我市依照《城乡社区公共卫生人才培训大纲》相关要求,将《浙江省城乡社区公共卫生人才培训大纲》、实践基地师资培训教学课件和培训视频等内容挂在杭州卫生人才培训网上(http://www.hzwsrcpx。com),各实践指导教师可在杭州卫生人才培训网“下载中心”栏目下载。
6、实践指导教师要求:
(1)、实践基地应有专门部门和专人负责学员的实践工作。聘请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中级职称以上业务骨干为实践指导教师。
(2)、实践指导教师应具有高尚的医德和强烈的责任心与事业心,掌握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基本理论和技能,能提供高质量的社区卫生服务,熟悉社区实践教学方法。
(3)、实践指导教师在业务上应按照实践大纲列出的内容和要求,严格要求学员,认真指导学员实践,做好传、帮、带,尽量为学员提供动手机会。
(4)、实践指导教师应定时检查学员的《实践考核手册》是否填写完整准确,认真登记成绩。实践基地应及时掌握进度,经常检查学员各方面学习情况并及时予以反馈、激励、批评和指导。
7、实践学员要求:
(1)、学员应遵循行业道德规范,严格遵守实践基地的规章制度,如因病因事不能坚持学习,需办理请假手续。请假一天以内需指导老师批准,二天以内需经实践基地管理人员审批,请假时间超过3天应补足实践天数,学员一般不参加夜间和节假日值班。
(2)、学员在实践期间应服从实践单位和指导教师的安排和指导。按照大纲的要求完成实践。
(3)、学员无独立处置权,各类报告、证明、申请单、医嘱、处方等,均应由指导老师签字方能生效。
(4)、学员应按要求认真填写实践考核手册,实践结束时,完成实践小结,并由实践基地填写评语和考核成绩。成绩按百分制计分。
8、实践教学管理:各实践基地指导老师应依照《浙江省城乡社区公共卫生人才培训大纲》、《浙江省城乡社区公共卫生人才实践考核手册》的规定要求,严格实施实践教学和考核。学员实践训练期间一般不得请假,遇特殊情况,须向杭州市分中心(设在杭州市卫生培训中心)提出书面请假申请,并由分中心安排补足实践训练时间。实践训练未达到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以上时间者,须重新安排实践。培训学员需按规定完成实践训练,按要求认真填写实践考核手册,实践结束时,完成实践小结,并由实践基地填写评语和考核成绩。成绩按百分制计分。实践考核手册由各分中心审核并存档备查,并作为申领培训合格证书的必需条件。
9、实践最低要求
实践基地 | 实践内容 | 完成实践最低要求数 | 备注 |
省级规范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完成社区基本情况调查,写出社区卫生调查报告一篇或完成社区情况调查记录表1份 | 报告1000字以上 | 必选 |
完成家庭建档(个人基本信息表、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卡) | 1 | 必选 | |
开展健康检查并完成健康体检表 | 1 | 必选 | |
开展高血压患者随访服务并完成记录表 | 1 | 必选 | |
开展糖尿病患者随访服务并完成记录表 | 1 | 必选 | |
开展精神卫生服务并完成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个人信息补充表或重性精神疾病患者随访服务记录表 | 1 | 必选 | |
开展健康教育并完成活动记录表 | 1 | 必选 | |
开展儿童家庭探访并完成记录表 | 1 | 根据实践基地具体况任选三项 | |
开展儿童健康检查并完成纪录表 | 1 | ||
开展产后访视或产前随访服务并完成纪录表(疾控与监督机构学员可免) | 1 | ||
预防接种服务 | 1 | ||
开展妇女健康检查并完成纪录表 (疾控与监督机构学员可免) | 1 | ||
开展心理行为健康指导 | 1 | ||
疾控机构 | 完成现场实践纪录 | 2 | 必选 |
完成现场专题调查报告 | 1 | 必选 | |
卫生监督机构 | 完成现场实践纪录 | 1 | 必选 |
完成现场实践总结报告 | 1 | 必选 | |
妇幼保健机构 | 开展健康教育并完成记录表 | 1 | 必选 |
开展儿童健康检查并完成记录表 | 1 | 必选 | |
开展妇幼保健及营养指导并完成记录表 | 1 | 必选 | |
开展妇女健康检查并完成记录表 (疾控与监督机构学员可免) | 1 | 必选 | |
开展计划生育指导并完成记录表 | 1 | 必选 | |
开展妇幼心理指导并完成记录表 | 1 | 必选 |
10、实践训练实施时间:自发文日起学员可在实践基地进行3周现场实践训练,最迟在2014年4月中旬前完成。
二、有关要求:
1、请各区、县(市)卫生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西湖风景名胜区卫生分局及时通知管辖范围内各有关单位,以保证各学员按时参加实践培训。并根据学员的实践基地选择,负责协调与落实学员的实践培训任务。
2、请各有关实践基地认真落实好学员的实践培训任务。
3、请各学员所在单位合理安排好工作,及时通知学员参加并圆满完成规定的实践训练。
三、其它:
本通知可在杭州卫生人才培训网“部门文件”中下载。
联系人: 厉锋,87917276
附件一:2013年浙江省城乡社区公共卫生人才培训实践学员名单.xls
附件二:2013年浙江省城乡社区公共卫生人才培训实践基地学员分配表.xls
附件三:2013年浙江省城乡社区公共卫生人才培训基地学员报名汇总表.xls
浙江省基层公共卫生人员培训中心杭州分中心
杭州市卫生局科教处(代章)
二○一四年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