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卫科教函[2015]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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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卫生局关于转发安徽省卫生计生委《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医学科研诚信和相关行为规范的通知》
凤台县、各区卫生局,局直各单位,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医学科研诚信和相关行为规范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及时宣传,认真学习,加强领导,建立起医学科研诚信和相关行为规范制度。
淮南市卫生局
2015年1月14日
卫科秘〔2014〕582号
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医学科研诚信和相关行为规范的通知
市卫生局,有关省直单位:
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下发了《关于印发〈医学科研诚信和相关行为规范〉的通知》(国卫科教发〔2014〕52号,见附件),现将该文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市及有关单位要加强对科研诚信建设的领导、组织和管理,建立完善诚信行为规范体系与监督管理制度。开展医学科研活动的机构和个人,应依法依规,遵守科研诚信,尊重知识产权,坚持伦理原则。
二、开展科研诚信宣传教育。各市及有关单位应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科技部等科研诚信建设联席会议单位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我国科研诚信建设的意见》(国科发政〔2009〕529号)的贯彻及科研工作实际,采用多种方式开展宣传教育与培训活动,提高医学科研人员和管理人员科研诚信素养和对科研伦理的认识,增强知识产权保护等法律意识,引导科技人员自觉抵制各种科研不端行为及学术失范现象,营造良好的医学科研氛围。
三、加强科研诚信制度建设。一是制定符合科研行为准则和规范,提高透明度和公开性。单位申请、推荐项目应进行公示、接受监督。二是建立健全科技信用管理体系。建立单位和个人科技信用档案,并逐步实现信息共享。三是实行科研诚信承诺制。申请、执行、评估评审科研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均应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四是加强单位内部科研诚信监管。明确相关奖惩措施,建立举报人保护制度、科研不端行为调查处理制度等。
安徽省卫生计生委
2014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