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为加强医疗机构监督管理,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保障医疗服务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原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卫医政发〔2009〕57号),我局将对全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年度校验工作,同时对到期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予以统一换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验换证对象
(一)校验对象
1、在本区注册登记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床位在100张以上的,每3年校验一次,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今年已到期的列入校验;其他医疗机构,每年校验一次。
2、2015年1月1日以后新登记注册的医疗机构不列入本次年度校验。
3、拟于2015年6月30日以前停止执业的医疗机构不参加本年度校验,但应及时办理机构注销手续。
(二)换证对象
凡持有本局核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至2015年6月30日期满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均属于本次统一换证对象。
二、提交材料
今年是校验暨换证工作合并进行年,应提交材料为:
(一)《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由于内容重复,不必再填报《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
(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
(三)《医疗机构多科目设置单位自查情况申报表》(见附件1)。适用于设置二个科目以上(含)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须在完成注册科目与实际开设科目自查基础上填写本表。
(四)《医疗机构每诊疗科目卫技人员名录》(见附件2)及提交相关人员证书复印件。适用于换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单位,其中医师多点执业注册人员不作为设置医疗机构或科目的依据。为简化手续,各区级医疗单位(鄞州人民医院、鄞州第二医院、宁波明州医院、鄞州第三医院、鄞州第六医院、区妇幼保健所、区急救站、骨伤科医院、皮防站、鄞州口腔医院、美康中医医院)、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乡卫生院)只需填报《医疗机构每诊疗科目卫技人员名录》,免相关证书复印件。
(五)其他材料
1、凡是有医疗机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变更,以及增减诊疗科目、床位等情况的,应提交涉及变更项目的有关证明材料,变更手续与校验换证手续一并办理。
如法定代表人变更的,须提交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书或证书的复印件以及身份证复印件;负责人变更的须提交负责人任职通知、执业证书、职称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增设诊疗科目的,须提交拟执业人员资格证书及执业证书的复印件、用房平面图、规章制度等;减少诊疗科目的,须书面说明原因。
2、需要注销村卫生室的,应提交下列材料:(1)《医疗机构申请注销登记注册书》,并盖原设置单位(村委会)印章;(2)原村卫生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
三、受理地点及时间安排
(一)受理地点
鄞州区行政服务中心卫计局窗口(钱湖南路578号鄞州区体育馆内,联系电话:88225030)。有关校验及换证填报所需的《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及《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医疗机构申请注销登记注册书》等可以向区行政服务中心卫计局窗口领取。
(二)时间安排
1、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乡卫生院)(含社区卫生服务站、外延性卫生所等),要求在5月中旬前完成资料申报工作。
2、其他医疗机构(村卫生室、企事业单位医务室〔所、站〕、门诊部、诊所)等,要求在6月10 日前完成资料申报工作。
医疗机构如有特殊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段完成资料申报的,应及时与区行政服务中心卫计局窗口联系。全区年度校验暨换证工作原则上在6月底结束。
四、工作流程
(一)各医疗机构按期向区行政服务中心卫计局窗口提交申报材料。
(二)区卫计局对各医疗机构申报的资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对医疗机构进行现场检查审核。审核合格的,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五、监督检查
(一)在本次校验暨换证工作中,我局将对医疗机构的登记名称、机构类别和所有制形式等项目进行一次梳理。对发现不规范登记的,将依据有关法规和医改文件,按照相关程序予以清理整顿。
(二)对发现有违反其他医疗机构管理行为的,我局将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二个月的暂缓校验期限,暂缓校验期满仍不能通过校验的,将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规定,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医疗机构年度校验暨换证工作是对医疗机构执业的重新认定,对于及时改进医疗机构执业活动中存在的问题,提高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水平,规范执业行为具有重要意义。各医疗机构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填报有关资料,特别是现有执业基本资源情况(如执业人员、设备等)。
(二)专人负责。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乡卫生院)应协助做好本辖区内村级医疗机构的换证、校验、变更、注销等手续。指定专人向窗口领取《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等资料,指导乡村医生正确填写并由单位盖章认可,资料收齐后,统一向窗口办理。
(三)认真填报。申请填报材料,要求用钢笔或水笔填写,数据正确、完整,字迹工整、不得涂改。
(四)其他
1、加强村卫生室校验换证。辖区内注册的村卫生室,因各种原因导致村卫生室歇业或者经常停诊的,暂缓校验,暂缓校验期限为一个月。暂缓校验期间医疗机构不得执业。暂缓校验期满不能通过校验的,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为此,要求各相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乡卫生院)积极做好相关村委会(社区)及乡村医生的政策宣传和解释说服工作,对确实不能在岗开展正常服务的,必须及时申请办理机构注销。在报送村卫生室校验材料前,应予把关。
2、加强个体诊所校验换证。根据《关于加强个体诊所检验管理的通知》(鄞卫通[2011]10号)文件,今年继续实行诊所设置人持二代身份证到区行政服务中心卫计局窗口办理校验换证签字制度。
3、实施巡回医疗点注册制度。继续对偏远乡镇巡回医疗点实施注册制度,要求相关单位及时填报《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其登记名称为“XX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医疗机构类别为“村卫生室”。
七、注册费、管理费
免费。
附件:1、医疗机构多科目设置单位自查情况申报表
2、医疗机构每诊疗科目卫技人员名录
宁波市鄞州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原宁波市鄞州区卫生局代章)
201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