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遴选确定基本药物配送商的通知》(浙药采办发〔2015〕1号)等文件精神,为积极稳妥地推进我区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工作的顺利进行,保证基本药物及时配送。现将我区遴选确定基本药物配送商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我区在原来正常规范运营的4家配送企业的基础上再增加4家配送商。欢迎省药械采购平台公布的合格配送商到我局报名,申请本辖区内基本药物的统一配送资格。
二、根据递交申请的配送企业的配送能力、服务质量、企业信誉、配送规模, 同时兼顾生物制品配送环节的特殊条件等项目为主要评分依据制定配送商遴选规则,我局会同纪检监察、食品药品监管等有关部门,组织专家组遴选配送商。
三、报名时间:2015年1月19日上午8:30- 1月22日下午16:00 (工作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四、报名地点:南浔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医政(中医)科(区药械采购中心) (南浔区行政中心东大楼4楼419室)。
五、报名时必须提交的资料:
1、参加基本药物统一配送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4、《GSP认证证书》复印件;
5、《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6、企业2014年度的药品配送销售额、上缴增值税及所得税总额(提供企业完税证明复印件);
7、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8、配送服务承诺书。
六、报名时能够提交的其它资料(不属必备资料):
1、企业的工商信用等级证明;
2、企业的银行信用等级证明;
3、近三年内取得的行业主管部门或其他部门颁发的荣誉证书。
请参选企业报名时一次性递交上述资料,每页加盖单位公章并按先后顺序排列,用档案袋包装,封面附上提交材料清单,缺、漏相关材料视同无该部分资质。提供材料如有弄虚作假者,取消该企业参选资格。
联系人:沈曙霞 陈洁 ,电话:0572-3023605
南浔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二○一五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