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卫生局,高技区、经技区、工业新区社会事业局,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和2013年全市基层医疗机构集中整顿工作要求,市卫生局决定于近期组织开展基层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培训考核。具体要求如下:
一、培训
(一)培训对象。市卫生局负责审批的、拟开展抗菌药物静脉输注活动的基层医疗机构(含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医务室、诊所及门诊部等)、一级医院及民营医院在册临床医师、乡村医生和药师。
(二)培训内容
1.《药品管理法》、《执业医师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国家处方集》和《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及管理制度;
3.常用抗菌药物的药理学特点与注意事项;
4.常见细菌的耐药趋势与控制方法;
5.抗菌药物不良反应的防治。
(三)培训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考核
(一)报名要求
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基层医疗机构、一级医院及民营医院临床医师、乡村医生根据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可授予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或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药师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获得抗菌药物调剂资格。
(二)考核对象
拟申请抗菌药物处方权或调剂资格的基层医疗机构医师、乡村医生或药师需填写《基层医疗机构临床医师、乡村医生抗菌药物处方权/药师调剂资格申请表》(附件1)
(三)提交材料
1.《基层医疗机构临床医师、乡村医生抗菌药物处方权/药师调剂资格申请表》纸质版及电子版;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
3.《医师/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医师/助理医师执业证书》、《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复印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复印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
4.药师需提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复印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
5.《基层医疗机构临床医师、乡村医生抗菌药物处方权/药师调剂资格考核汇总表》纸质版及电子版。
上述医师、乡村医生和药师材料由所在医疗机构集中收齐后,交由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经审核后于6月8日前集中报市卫生局医政科。
(四)考核形式
考核采取笔试形式,由市卫生局负责统一命题。
(五)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核结果
经考核合格的医师、乡村医生和药师,由市卫生局统一授予抗菌药物处方权或抗菌药物调剂资格。基层医疗机构医师、乡村医生、药师抗菌药物处方权或调剂资格每三年组织重新授予一次。
三、其他事项
(一)荣成市、文登市、乳山市、环翠区可参照市卫生局形式,组织开展所审批的基层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培训考核工作。
(二)各有关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要高度重视此次培训考核工作。未取得抗菌药物处方权或调剂资格的医师、乡村医生或药师及其所在医疗机构依法不得开展静脉输注活动。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要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未经批准擅自开展静脉输注活动的医疗机构和个人。
(三)培训、考核时间、地点请各医疗机构关注威海市卫生局网站-政务公开-医政与医疗服务监管专栏。
附件:1.《基层医疗机构临床医师、乡村医生抗菌药物处方权/药师调剂资格申请表》
2.《基层医疗机构临床医师、乡村医生抗菌药物处方权/药师调剂资格申请汇总表》
威海市卫生局
2013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