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医疗机构:
我县各卫生院及辖区村卫生室、部分非公立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及其副本将于2013年12月31日到期,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我局决定开展《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到期换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证范围
凡持有沂南县卫生局核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至2013年12月31日期满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均属于本次换证对象。
二、换证需提交的材料
1、单位换证书面申请;
2、《沂南县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换证申请表》(附件1);
3、原核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4、医疗机构法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名册(附件2);
在换证过程中如需变更医疗机构名称、地址、法人、诊疗科目、床位等,必须同时提交相关变更申请及其需要材料。县卫生局对各医疗机构申报的换证资料进行审核,必要时组织对医疗机构进行现场检查审核。经审核合格后重新核发新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及其副本。
三、换证部门及时间安排
沂南县卫生局医政科负责换证工作,各单位要在2013年12月10日前递交申报材料,12月31日前完成换证工作。
五、工作要求
医疗机构换证工作是对医疗机构执业的重新认定和全面考核,对于规范执业行为具有重要意义。各医疗机构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结合2014年度医疗机构校验工作,必须对机构进行全面自查,对发现存在的问题予以纠正。
附件1、《沂南县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换证申请表》;
2、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名册。
沂南县卫生局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