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核,陈丽春等15人符合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省定合格标准,现予公示,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反映问题的方式:在公示期内,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义乌市卫生计生委人事科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本人真实姓名。
二、要求: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三、公示时间:从2017年2月8起至2月14日止。
四、联系方式:义乌市雪峰东路46号义乌市卫生计生委人事科407室,邮编:322000,联系电话:0579-85258123。
义乌市卫生计生委
2017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