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疗:
(1)消除病因及原发病的治疗:治疗原发病是DIC治疗的根本措施,控制DIC诱发因素是防治DIC的重要方面。
(2)积极接触微循环障碍:急性DIC患者均有严重的微血管痉挛和微血栓形成。要有效治疗DIC,就必须积极改善微循环。山莨菪碱(654-2)、东莨菪碱、酚苄明等有解除微动脉痉挛的效果;血小板解聚剂(如潘生丁、阿司匹林、前列腺素、丹参、川芎嗪等)可减少ADP引起的血小板聚集;低分子右旋糖酐可降低血液粘滞度且可减少血小板的粘附性和聚集力。
(3)肝素的使用:肝素是抗凝血酶Ⅲ的激活剂www.med126.com,应用肝素有效治疗DIC,主要是阻止凝血活性和防止微血栓形成,但不能溶解已经形成的血栓。肝素宜在DIC早期使用,剂量应根据具体情况,以凝血时间延长1倍为度。低分子量肝素(LMWH)的应用正日益广泛,具有抗凝作用较弱而抗血栓作用较强的特点。
(4)抗血小板药物:可减轻微血栓形成,从而制止DIC的发展。临床上对于轻型的DIC或可疑的DIC而未肯定诊断的,或处于高凝状态的患者,可在控制原发病的基础上,单独应用抗血小板药物,往往能获得良好的临床效果。
(5)止血和输血的治疗问题:应输注全血或新鲜冷冻血浆以补充消耗的凝血因子。但应在肝素治疗的基础上进行。单独输注血浆或凝血因子,提供血液凝固的基质,反而有加重血管内凝血、促进DIC的发展而导致更严重的出血和器官功能障碍的可能。
(6)抗纤维蛋白溶解药:抗纤溶药物一般不主张常规应用,只有在DIC发展过程中,继发性纤溶极度亢进,可以在应用足量肝素的同时,小心使用。
(7)肾上腺皮质激素:肾上腺皮质激素可封闭网状内皮系统清除激活的凝血因子,保护溶酶体膜,不利于DIC的治疗。但在原发病、基础病需要应用或已长期使用时,不宜突然停药,可在应用肝素的情况下继续用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