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复试具体安排
1、复试时间
复试时间为2016年4月7日-4月20日,分批次进行。所有拟参加复试考生根据复试通知到指定地点进行信息登记、交验证件及材料、缴费、体检、复试。
2、复试流程
(1)制订并公布复试工作方案。复试工作方案包括复试程序、方式、复试成绩计算方法和使用以及其他注意事项等内容。复试工作方案确定后,在本校网站、教育部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上公布,并上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2)遴选培训复试工作人员。选派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作风过硬、办事公正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加强对复试教师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明确具有招生资格的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规范工作行为。
(3)所有参与复试工作的导师和工作人员均需签订《潍坊医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廉洁自律承诺书》。
(4)命制复试试题。包括笔试、实践能力考核和面试试题。试题及其答案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材料。
(5)复试资格审查。按照教育部、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文件和学校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的相关要求对考生复试资格进行审核,确定复试名单。
(6)复试前考试。所有复试考生均须参加公共英语考试。符合招生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还须加试两门大学主干课程(课程名称参见我校2016年研究生招生简章),成绩及格(60分)后方可参加复试。
(7)学科复试。以学科(专业)为单位,具体实施专业课笔试、面试和实践能力等方面的考核。
(五)政审
学校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进行审核。考生需提供品德鉴定表、政审表(往届考生由所在单位人事、政工部门出具医学.全.在.线.提供. www.med126.com;应届考生由所在院(系)出具证明,鉴定中要对考生诚信等做出评判)。
(六)体检
体检标准必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要求。凡患有色觉异常(色弱、色盲)者,医学各专业将不予录取;凡患有慢性肝炎肝功能不正常、活动性肺结核等传染性疾病,恶性肿瘤、严重精神病患者,以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限定录取的其他疾病患者,各专业将不予录取。
三、生源调剂
(一)坚持“统筹兼顾、合理调节、积极引导、以人为本”的原则。我校生源充足的专业不接收报考外单位考生调剂。合格生源不足的学科,优先从一志愿报考我校相关学科的合格生源中调剂。
(二)合格生源不足且校内无法满足调剂的,可以从报考外单位的合格生源中调剂。调剂考生应为全日制本科考生,须由本人提出申请,报考第一志愿单位同意,学校审核合格后方可参加复试。
(三)符合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类考生复试条件的考生可申请调剂至我校,并按相同标准进行复试。
(四)所有调剂考生(包括校外调剂考生和校内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调剂。未通过该系统调剂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五)报考学术型研究生的考生与报考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考生之间的调剂按照教育部的统一要求进行。
四、录取
(一)录取原则
1、录取工作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保证质量,择优录取的原则。同时,兼顾各学科的培养计划和招生需要。
2、考生政治思想合格、身心健康,复试成绩合格方可录取。
3、按考生在本专业核算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名顺序进行录取。同时参考:政审结果、英语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复试合格的第一志愿考生。
(二)总成绩核算方式
总成绩(百分制)=初试成绩/500分×100×45% +复试成绩/400分×100×55%。各复试学科均按该方式核算考生总成绩。
(三)总成绩排名方式
1、第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均按其在本专业核算的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名。
2、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计划考生,复试成绩单独排名,根据初试、复试成绩确定录取顺序。
(四)其他方面要求
1、总成绩核算不足60分者,不予录取。
2、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五、工作制度
(一)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加强对复试工作过程的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二)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督查小组,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
(三)实行信息公示制度。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复试结果等信息及时公布。复试工作结束后,拟录取名单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初审通过后,在学校网站、教育部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上公布10个工作日,如无异议上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批。
(四)实行复议制度。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五)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参加复试的人员,不得参加与复试及录取有关的工作。对有违反规定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医学.全.在.线.提供. www.med126.com,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六、其他事项
(一)未按规定时间到我校参加复试的考生按弃权处理。
(二)对复试合格的调剂考生,我校第一时间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调剂系统中将考生状态设为拟录取,考生必须在24小时之内接受拟录取,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三)复试合格的定向(委托)培养研究生须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后,方有资格进入录取工作程序。
潍坊医学院
2016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