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兽药监督管理的检验机构: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设立的兽药检验机构。
15.对于不符合立案条件的,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解除行政强制措施。
16.假兽药:包括(1)以非兽药冒充兽药或者以他种兽药冒充此种兽药的;(2)兽药所含成分的种类、名称与兽药国家标准不符合的;(3)禁止使用的;(4)应当经审查批准而未经审查批准即生产进口的;或经抽查检验、审查核对而未经抽查检验、审查核对即销售、进口 5、变质的 6、被污染的 7、所标明的适应症或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
17、劣兽药:1、成分含量不符合兽药国家标准或者不标明有效成分的 2、不标明或者更改有效期或者超过有效期的 3、不标明或者更改产品批号的 4、其它不符合兽药国家标准,但不属于假兽药的
18、禁止将兽药原料拆散销售或者销售给兽药生产企业以外的单位或个人。
19、兽药质量管理人员应具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或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0、经营兽用生物制品的应具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或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1、兽药质量管理人员不得在本企业以外的其它单位兼职。
22、兽药经营企业从事兽药采购、保管、销售、技术服务人员应具有高中以上学历。
23、兽药质量管理文件包括:1、企业质量管理目标;2、企业组织机构、岗位、人员责任;3、对供货单位和所购兽药的质量评估制度;4、兽药采购、验收、入库、陈列、输存、销售、出库等环节的管理措施制度;5、环境卫生管理制度;6、兽药不良反应报告制度;7、不合格兽药和退货兽药的管理制度;8、质量事故、质量查询、质量投诉管理制度;9、企业记录、档案和凭证的管理制度;10、质量管理培训、考核制度。
24、、兽药经营企业必须建立以下记录:1、人员培训、考核记录 2、控制温度、湿度的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清洁、运行状态的记录;3、兽药质量评估记录 医学全.在线网.站.提供4、兽药采购、验收、入库、输存、销售的记录 5、兽药的清查记录; 6、兽药质量投诉、质量纠纷、质量事故、不良反应等记录;7、不合格兽药和退货兽药的处理记录 8、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情况记录。
25、质量管理档案:包括1、人员档案、培训档案、设备设施档案、供应商质量评估档案、产品质量档案 2、开具的处方、进货及销售凭证;3、购销记录及《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其它记录 4、另:不得涂改,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
26、购销记录和凭证应保存至产品有效期后1年。
27、兽药不得入库的情形:1、与进货单不符的 2、内外包装破损可能影响产品质量的 3、没有标识或标识模糊不清的 4、质量异常的 5、其它
28、兽用生物制品入库,应由2人以上进行检查验收。
29、兽药陈列、输存要求:1、按品种、类型、用途及温度湿度等要求分类、分区或专库存放;2、按外包装图示标识要求搬运和存放 3、与仓库地面、墙、顶等之间保持一定的间距4、内外和外用兽药分开存放 5、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开存放 6、易串味兽药、危险药产品与其它兽药分库存放 7、待验、合格、不合格、退货兽药分区存放;8、同一企业的同一批号的产品集中存放。
30、不得出库销售的兽药:1、标识模糊不清或脱落的 2、外包装出现破损、封口不牢、封条严重损害的 3、超出有效期限的 4、其它不符合规定的
31、兽用生物制品:以天然或人工改造的微生物寄生虫、生物毒药或生物组织及代谢产物为材料,采用生物学、分子生物学或生物化学、生物工程等技术制成,用于预防、治疗、诊断动物疫病或改变动物生产性能的兽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