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 人 之 恐
民间医人在从医生涯中,也许都有过胆颤心惊的日子。我人从医八年来,也曾遇过数番提心吊胆的惊心瞬间。最先一次是在1997年元月,还是业余郎中之时,一50余岁危重哮喘男患上门求治,因往返太远而只能住下,与我父当晚同一床铺,各睡一头。夜半我父不时摸摸其脚,看其已经凉否,我在隔壁也随时注意听其动静。其若不幸落气遽逝于家,虽非我之过错,诚也无法解释矣!再如1999年夏,开药铺于城中的一个夜半,朦胧之中只听见卷匣门外有女声言语:“就是这家就是这家,就是吃他的药!”我和妻想:未必有谁被我们医“坏了”夜半来“找”我们了吗?好象不存在啊!赶紧穿衣起床,小心开门:却原来是一年前我救过的一个女婴幼宝宝夜发哮喘,其母和外婆背其半夜找来。又如一次在2000年秋,行医于镇上之时,正逢某赶场(赶集)天,一60来岁老头老远就大吼:“张医生!我要找你!”找我?我给谁医出问题了吗?众看病者皆愕然。老头走近,崭开笑颜:“我咋个不找你嘛,吃你药之前,我三餐吃不了一碗饭,吃了你的药,现在一餐都要吃三碗了,我家里养得起我呀?”却原来是这么回事!众皆释然。我说:“本医生胆小,你吓倒我了!”老头说:“在别处我400块钱没解决的问题,你40块钱就给我解决了!感谢了!看嘛,今天专门又给你带了两个病人来。”看看,这一惊一乍,一恐一吓,要没点承受能力,这医生怎么当!尝慨叹:医这碗饭,不是谁人都可以端的啊!何况稍不谨慎,就真可能导致医疗纠纷 —— 据说治皮肤病留下一点色素沉着,也被认为是“五级”医疗事故!若遇到某些无理病家,那医人可就真的很惨。当然事情也还有另外一面,新《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颁布实施,的确值得某些病家
雀跃欢呼,但从此,有获救可能的急危重病,或许医方干脆就拒辞不医了,结果未始不还是广大病家受害。
病家仗势横纠缠,无助医人境亦惨。
漫言慎救心坦然,惊乍恐吓还难免。
危笃急重死随便,谁敢力挽担风险?
紧箍已戴休妄动,四平八稳赛神仙。
-----------走 方 医
走方医者,乃今之所要坚决打击、取缔之江湖游医,固亦“非法”行医者也。医史上,走方名医不少,典型者如三国时外科大家华佗。他们常因挟技自傲而天马行空、自由自在不受拘束,而素难为政界所容,久之则身显卑微低贱而技也难登大雅,普为正统医家所轻视鄙夷。清季赵学敏氏一反偏见,方有《串雅》一书问世,使吾等纵处书斋,也得窥江湖郎中医技药功之一斑。吾素摒所知障,与某些走方医时有往来。知其医论药理,不乏足可师法者,而其每人又都各有数招看家绝技。仅此,吾人即当尊重之,理解之,善待之。岂有轻易诋毁、轻视之理耶?
走南串北忽西东,识见相异卑微同。
凭技吆喝非必骗,到底还是一郎中。
身怀绝活当尊重,歃血甘拜师与兄。
但望江湖知我意,医何贵贱宁有种!
-----------预 防 针
人,生来就是有着某种免疫自愈能力的,未显任何病疾,何必一出生就与各种名目的预防针相伴?每见小儿见针即怕的那种恐怖,真是感慨良多!吾有二儿,大儿3岁时曾在幼儿园打过一种预防针(未经家长同意),从此时有小疾(自身免疫能力受到破坏),智力相应也受影响,吾为岐黄医人,颇感痛心;次儿从未打过任何预防针,至今已快5岁,而智力、体质皆为上乘,每日无不活蹦乱跳,为父母者,真是开心!在九八年所作《对病家的提醒》一文中,曾写道:“对于吃药与打针,宁可吃药不打针,小儿尤当如此,就是各种预防针,不打也罢。”何况打过预防针也未必都管用哩。记得某学生初有一女,生后不久即花了百十来元,陆续打了所有该打的预防针。以后两年,何时号召打何预防针也未曾漏过,预防
麻疹者也在内。结果2岁多时,照着(患)麻疹不误,花了两百余元入住某西医院,烧退不下,终还得半夜来接,服中药,发出全身大小痘疹方安。尤不放心者,若遇上特定防疫部门一不小心又孳生出一些利令智昏的黑心家伙深入各学校,以什么“水”残忍地注入广大无辜少儿稚嫩的膀臂,那可就更惨了。吾域近些年来,每年数起不该发生的人命医疗事故,基本全是西医诊所或个体药铺打针造成。嗟乎!预防全建立在“莫须有”基础上,罪过全在吾人之思想观念矣!何不把所有预防针全打在人们的病态思想观念上,而非要把各种外加的药水都无情地注入无辜婴幼少儿的稚嫩膀臂呢?
落地注定遭无辜,从小至大水注入。
最似基督究原罪,生来即是一病夫!
-----------病 夫
稍有历史知识者皆知,曾在“华人与狗不准入内”的年代,吾族国运不昌,民众积弱,西方人甚至东洋人动则呼之为“东亚病夫”。那时曾因此激励过多少热血青年抗争奋起!今天,固已用不着人家再称以此耻辱之辞,然而扪心自问,当今国人又有几个不是病夫?君请看,960万平方公里的土地上你所能走到的地方,太多各种医院、诊所规模之大,大小连锁或未连锁药店、药房数量之多,足以让人眼花缭乱,瞠目结舌(尝言:栽一跟斗,头破血流,别慌,一抬头,不是诊所,便是药店)。且莫论街头巷尾、车站码头、电杆树干、楼道厕所等等随处可见的各种性病诊疗广告了!究竟是怎么了?如今国强民富,歌舞升平,吾族反倒弱不禁风、萎态蔫蔫,一个个都成了动则要药吃、动则要人医的病夫!原因何在?又有谁反省、反思?岂无悲乎!
今非昔比境虽殊,更望有谁怜吾族。
心有毒素身受染,何劳外人称病夫!
-----------包 装
中医之治病,多倚重天然植物平凡普通的花木根草,故其药物自古皆以“本草”名之,而“药”之本字也正被赋予“草”头为字。为其如此,中医配方组合虽大有讲究,而其所用药物却几乎谁都可以识得,有的药物甚至就地可取,毫无神秘、神圣可言。这是中医药低贱、不值钱、无法体现医者诊疗价值的主要原因之一。为什么西医可有几角一元几元,甚至十几几十元一粒片剂?几块十几块,甚或几十上百块一支针剂?不就主要因为西药片剂、针剂,非谁人都能认得或轻易制得么?因神秘而神圣,其中高额利润,甚或不乏可称暴利者,病家谁敢说话!入住西医院,每日缴付一两百元或更多,竟都甘愿,不愿也无话可说。因此缘故,全国范围内,中医医院的数量尤其是规模,怎敢跟西医医院相比!看来在神秘与神圣感上,中医应当拜师向西医学习,进行一系列“现代化”的全方位包装(可否包括处方或病历也龙飞凤舞成外文,鬼画
桃符如天书?中医历来要求“字期清爽,药期共晓”)。否则,连自养生存都难,还谈何振兴与发展!
人靠衣装马靠鞍,三分才貌七分扮。
纵能回春又如何,朴素本色必低贱!
应向西医学包装,焕然一新顿异嗟。
与时俱进莫迂腐,仁术并非不要钱!
-----------经 验 医 学
有人说:中医学是根据中医学理论、古典医著、老中医经验和个人临床经验来指导临床实践的,属于经验医学范畴。的确是的,中医人理当坦然承认,用不着遮遮掩掩或不服气。经验医学并不等于就不科学。其科学性决非局外人和浅尝辄止者所能理解、深信和精究。中医人固不能夜郎自大,唯我独尊,老子天下第一,但也不可妄自菲薄,因不“现代”而自卑。咱们应当理直气壮、大张旗鼓地予以张扬、研究和运用,使岐黄医学其概念得到最大限度地规范,其体系得到最大限度地完善,而其科学性得到最大限度地阐扬,救人性得到最大限度地发挥。如此,有一天世人才真正会心服口誉予以称道,中医学的确是中华这一智慧民族对世界人民的又一伟大贡献 —— 谁敢保证将来的“现代西医学”不向现代中医学靠拢“接轨”呢?
动则用刀或消炎,怎若不伤病获痊?
仁术济世重经验,源远流长谢祖先。
如君饮水知冷暖,岂乏学理遭低贱!
聒絮太多我自笑,合力精研耀人间!
-----------置 喙
中医药法律法规的制定,照说自有“肉食者谋之,又何间焉”?但出于对祖国医学的钟爱之切和继承振兴祖先予赠的历史责任感,仍不惜以卑微之身僭越置喙。
大凡法律法规的制定,皆应充分考虑本国的特殊情形和固有文化。吾国中医药法律法规的制定更应如此。2月17日《中国中医药报》发表的一篇文章就明确说道:“我们是一个发展中国家,比起发达国家,我们的科技创新能力不如人家。所以目前国家号召科学技术人员必须努力创新,以追赶世界,强调与世界接轨。但中医学与其它科学不同,论中医学,最高的水平当然在中国,论接轨是外国向我们接轨。”众所周知,中医药学是吾国独创,是世界上唯一不曾间断地大面积传承了数千年悠久历史而今又唯一可与现代西医药学平分秋色的特定医学,虽古弥新,具有无以对比的特异性。因而,在其法律法规的制定上无从参考,只能发挥咱们自己的聪明才智,充分考虑其特殊性。
那么,中医药有哪些特殊性是在其法律法规的制定中必须要充分考虑到的?
首先,在中医药的学习与传承方面,既可有学院的集中学教,又可有民间的自学悟入;既会有官方组织的拉郎配式拜师方式,更会有民间自发的父子与师徒传承。民间的父子、师徒相传与自学悟入,历史上从来都是中医药学习与传承的主要方式。中医药讲究因时因地因人制宜,故形成众多的学术渊源而流派纷呈,表现出各自独到的特点和偏重,唯有自学、家传和师承方能方便继承。至今仍然如此。这一点,是中医药最为强烈的特殊性。在中医药法律法规的制定上,对自悟、家传与师承怎可避讳而不予考虑!
其次,在中医药的医疗与科研方面,药之与医不分家,且自古如此,中医人没有明确的药师与医师之分,未有不熟药不研药而能为医者,而研药熟药不能为医者历史上亦未之闻也。上世纪末本世纪初,有关政策和法规把中医和西医一锅煮,强要中医医药分家,导致假药充市,医为药毁。如今中医药法律法规的制定岂可再腰斩中医、阉割中医?应当接受教训,充分考虑到中医药医疗与科研中药医不分家的特殊性。
再次,在中医药的学科性质方面,其特殊性在于其非纯技术性的自然科学,虽亦讲“术”,尤重于“道”,具有浓郁的人文性、艺术性。可以说,中医药学是一种模式化的宏观生命医学,与作为写实化的微观解剖医学的西医学大异其趣。两种医学的区别就如同中国画和西洋画的不同,各有千秋,而不能相互取代。在中医药法律法规的制定中必须考虑及此,切不可为民族自贱心理和侏儒观念所左右而认为中医药天然要低贱三分或以西医的要求来制定中医的规范。
最后,…… 罢了,只要把上述三个特殊性都充分考虑到了,中医药法律法规的制定就已足可排除对中医药的歧视、偏见、限制和压制了。如此制订出来的中医药法律法规,必为良法良规,值得广大中医界人欢迎拥护。
—— 不知即将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会是什么样的一部法律法规,咱们且拭目以待。
后记: 《条例》实施后一看,果然, 由西化人士从<医师法>卵翼下闭门造车制订出来的东西哪会真作扶持中医之举! 明扬实抑,仍是偷梁换柱、暗渡陈仓地以“中西医结合”与“中西医并重”的顽固观念来挤兑甚或代替中医(为什么不让西医来提“中西医并重”?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现在事实上已是中医药管制局或西管中医局)。至于指望对民间非科班真正正宗中医作何善意表示, 那更是白日做梦了!《条例》实还不如在前某些省市制订和颁布的同类型条例。
-----------多 产 作 家
一科班医学学士朋友、黔省某职工医院年轻女院长,在看过我人传真过去的新写新中医论文和涉医文论之后,通过电话感慨曰:“你还是个多产作家哩!”(2004年6月10日早)顿时开心大笑 ——“多产作家”一词,让人无法不立刻想到“超生游击队”去,就是上世纪其中一年的春节联欢晚会,某两位著名笑星(宋丹丹和黄宏)合演的那个喜剧小品。
然而,大笑过后不禁
心痛。“多产作家”,多产作家是“多”什么“产”呀?一篇篇文论本可以不必的,在构建新的医学理论体系和突破一个个难病绝症的治疗方案上,我人应当会有非同小可的贡献。可是人天相应。政策着凉,医人打喷嚏。国内的大气候和本地的小气候,促使我人不得不痛心地把大量的宝贵精力和聪明才智,消耗在了为民间医和民间医人求生存的合法化和发展的公开化上。西医的发展早已日新月异,一日千里;冒皮的中医(有老中医称“泡沫中医”)亦正突飞猛进,财丁兴旺;而真正的岐黄医学却可怜地在民间朝不保夕,惨遭毁灭打击。一句话,真正的中医一直还在挣扎求生存。生存不保,谈何发展?主流中医已基本灭亡矣!于是为了民间医和民间医人,我人只好如此“多产”,以此指望杀出一条血路。
还有, 身边一同志有位在澳大利亚的朋友,通过E-mail 读到我人部分文论,欣然通过国际长话和我人谈了差不多个把小时,第一句就是:“读过你的文论,感觉你就是中医界的鲁迅!”鲁迅也者,乃是敢于自省、横眉、具有无情批判精神之谓。从这个意义上言,应该承认,在中医界我人确实部分地继承了鲁迅,虽然在“多产”上,怕将来也是小巫见大巫,唯有自配莫名羞愧。不幸,这哪里是我人之所愿?俗话说,是哪根树上的虫虫就劳哪根树。做教师,本分是传道授业解惑,教好学生;是医生,本分是探究未知与利用已知,治病救人。我人如此“多产”,作为医家,算哪门子事?每每闻见太多被绝病难症判处死刑死缓者痛苦的呻吟,心里就直打哆嗦,谁稀罕这样的“多产”呢? 然而只要还能看到主流医界吃腻了海味山珍却疑惑生存在同一块土地上的太多另一些人“没有饭吃为什么不吃肉”的学术游戏家们,一个个成天踌躇满志地南下北上、飞东飞西去研讨诸如什么关于“睡眠”的一些无关痛痒的富贵小疾,而对太多太深重的带“死”字、“剧”字的大疾难症却视而不管(肯定也是没有能力管),就知道我人同样也注定会如此“多产”。
总之,国家政策有偏,民间中医不幸,主流医界多憾,太多病家无辜。有话要说,如脔在喉,想不“多产”安得?可是谁又知道,对这样的多产,我人既感到悲凉的无奈,心底又常感到烦心地无聊与无趣?
呜呼!要是什么时候,象我人这样的“多产作家”在医界已属多余,那该多好!那真是岐黄医学之幸,世间众生之福哦!
-----------鸿鹄之志!叹服!全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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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远志 at 2006/1/24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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