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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事情简单经过和相关
照片 2007年3月29日早上6:39分,我和媳妇还有我母亲带着我仅有8个月大的儿子来到
佳木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在急诊找大夫,找了有20分钟,不见值班大夫,我和母
亲在值班室将大夫叫起来,后来大夫询问我孩子的病况,我们回答就是
咳嗽,后来
大夫测体温,当时是37.2℃,大夫建议我们做B超和抽血,我在拿到大夫下的处方
后,在来回找了3次的情况下,才找到刚打水回来的收款员,我回来后做完B超,另
外1个大夫做了抽血检查,我们又回到急诊,大夫又检查一下孩子,在我母亲要求
的情况下,7:24分来到住院处,我们申请到住院通知单,7:31分交押金后来以
3楼327,7:34分开始给孩子用药,当时孩子还在吃奶,好不容易找到大夫给孩子
用了3组药,其中有一组在6分钟的时间内点完了,(我们不知道是什么药,用药之
前没有做试敏)。7:40分孩子开始出现反映,孩子面色苍白,神态模糊,孩子面
部出现红色斑点(身上不知有没有),然后我们找到大夫开始实施抢救。抢救过程
中给孩子打了一针小注射器的药物(我们还是不知道是什么药),在抢救20分钟后
我的孩子被宣布临床死亡。没过多久孩子全身开始出现明显红色斑点
我们向市卫生局提交了尸检申请,在晚上18:10分左右,佳大一附院保卫处的人
带着30余人冲进病房(强行咂坏房门),对病人家属进行了殴打,在殴打过程中,
还有人占在床上用铁凳子对已经被打倒在床下的死者家属进行殴打,死者的二大伯
先是在屋内被殴打,后来又被拖拽到走廊上殴打(当时已经躺在地上没有知觉),
孩子尸体和一部摄象机以及钱包(内有2000多现金和重要证件)被强行抢走,被
殴打的死者家属中,还有一位70余岁的老人(死者的奶奶),死者的二大伯被打的
眉骨
骨折,胸腔软组织挫伤,至晚上20:03分,一直处于
昏迷状态,死者的父亲
(眼部有创伤)与舅舅(耳骨骨折)被殴打至面部及其头部多处受伤。孩子的三姑
父被打后,当时在医院做CT检查,胸部发现有阴影,时常出现
心肌梗死症状,并与
当晚出全身
抽搐,,现在在佳市中心医院住院治疗中,当时家属被殴打后佳大一
附属医院始终没有医生出来救治,20多分钟后打的120急救电话
,被120车送到市
中心医院抢救,孩子尸体当时下落不明。第2天在佳木斯敬享园发现。是被佳木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儿科主任送到敬享园的
感谢各位网友的关注!!谢谢 .ChinaR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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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死亡的孩子照片满身红斑点
仅仅8个月的孩子就这么离开了人间
孩子的2大伯被打成重伤在医院无人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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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 楼主:几叽歪歪 2007-04-13 15:2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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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 楼主:几叽歪歪 2007-04-13 15:28 | |
B超报告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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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 楼主:几叽歪歪 2007-04-13 15:29 | |
从一个医院拉到另一个医院抢救,我无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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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 楼主:几叽歪歪 2007-04-13 15:29 | |
死者2伯父的超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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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 楼主:几叽歪歪 2007-04-13 15:29 | |
120的报告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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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 楼主:几叽歪歪 2007-04-13 15:29 | |
在二院病房内殴打死者家属用的木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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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 楼主:几叽歪歪 2007-04-13 15:3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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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 楼主:几叽歪歪 2007-04-13 15:31 | |
孩子的三姑父在中心医院时住院的照片
其为孩子的保险代理人,去办理孩子的保险补偿事宜时被打!
中国平安保险保险公司佳木斯分公司业务员工
孩子的父亲也被打的鼻子出血满头是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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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 楼主:几叽歪歪 2007-04-13 15:32 | |
院方声明:"家属损毁公共设施",看来医院设施比人命值钱啊!!!
一驳院方声明
患儿徐添涵、男、8个月,于2007年3月29日近7时左右,来我院急诊就诊。急诊值班医生王禹看患儿 (入院通知单上明确标明:负责您病房的是 王禹 医生,为什么又变成了急诊值班医生?难道院方的王禹医生有分身术一个急诊一个病房,还是有2个王禹???王海燕医生难道是普度众生的观音菩萨,专门盖个章给别人写的病案上,好预备兜事????), 当时查患儿:一般状态较差,面色苍白,呼吸急促48次/分左右 (成人呼吸频率一般为16~18次每分,但新生儿的是44次每分!!!(诊断学第6版,P123页)8个月的孩子你就拿成人的标准看?再说风尘仆仆的赶到医院,心率稍快有什么不可能的???就能给人家诊断成心率衰竭引起的呼吸过速???是我们读者不懂医学还是你们在混淆视听?!) ,心率152次/分 (同呼吸,正常成人为60~100次以上,《3岁的儿童在100次以上,具体参阅此处,孩子不是一点毛病没有,门诊病案也写了,上呼吸道感染,152次怎么可以不算正常范围???) ,心音低钝 (院方的门诊医生 王海燕 亲笔写的“心音有力,律齐”,难道也是笔误不成???) 。立即急检血常规及腹部B超后收入院。 (抢救为什么不在急诊的抢救室?而是收入病房?) 入院时间为7:34分,病房值班医生赵塔娜、值班护士姜昕,立即接诊病人, (此处忽略了关键的6分钟,正是这关键的六分钟导致了孩子的夭亡!!!一共有三组药用于静点,可医院对此只字未提!7:40静注完毕的是什么药????此事必有水落石出的一天!) 当时查心率70次/分,呼吸30次/分,呼吸节律尚规则,面色苍白,皮肤粘膜未见出血点及瘀斑,四肢末梢凉。立即给予吸氧,2:1液60毫升快速静点 (这个肾上腺素2∶1等张液是抢救休克时扩容的首选溶液,其有固定组份,由2份等渗盐溶液+1份等渗碱溶液配制而成) ,肾上腺素 (主要作用为兴奋心脏、使心肌收缩力加强、心率加快;收缩皮肤、粘膜和内脏血管,用于过敏性休克、支气管哮喘及心脏骤停等) 0.5毫克肌注。抢救中于7:50左右,患儿呼吸心跳突停,给予纳络酮 (用于麻醉性镇痛药急性中毒解救,每次0.4~0.8mg,肌注或静注,1~2分钟即可解除呼吸抑制及其它中毒症状,可使患者从昏迷状态迅速恢复。此外,还可用于治疗精神分裂症、乙醇中毒及心博骤停患者的复苏,并具有抗休克作用。可显著增强心肌收缩力,升高血压,改善组织的血液灌注,) 0.4毫克静推,洛贝林 (能选择性地兴奋颈动脉体化学感受器,反射地兴奋呼吸中枢,大剂量也能直接兴奋呼吸中枢。 可刺激颈动脉窦和主动脉体化学感受器(均为N1受体),反射性地兴奋呼吸中枢而使呼吸加快,但对呼吸中枢并无直接兴奋作用。对迷走神经中枢和血管运动中枢也同时有反射性的兴奋作用;对植物神经节先兴奋而后阻断。 新生儿窒息、吸入麻醉药及其它中枢抑制药如吗啡或巴比妥类中毒、一氧化碳引起的窒息以及肺炎、白喉等传染病引起的呼吸衰竭。) 3毫克静推,肾上腺素0.5毫克静推,同时给予胸外心脏按压持续约20分钟左右,呼吸心跳无恢复,双侧瞳孔散大、固定,宣布临床死亡。 (众所周知,抢救的原则就是“缺啥补啥”!药物过敏中毒抢救也是用这些药!强心的,兴奋呼吸的,以我浅薄的医学知识分析,此处根本不能证明医院仅使用了这些药物!难道那网站上提到的关键的3瓶药的处方单都消失了?还是医生护士可以随意用药不必处方?那么今后患者还怎么敢去这样的“黑诊所”看病????此处据我分析,也不排除院方最后销毁证据的可能,试想入院时间如此短暂,也可能那3瓶药只有处方单未被医院登陆书面病例中而后被篡改消失也不是一点可能没有,但此处只是个人分析,因为我不是搞医的不清楚具体有没有法律约束这一块) 死亡诊断考虑为:暴发性流行性脑膜炎?支气管炎。死亡原因分析为:枕骨大孔疝导致中枢性呼吸循环衰竭。 (发热、头痛、呕吐是流脑三大主要症状。婴儿症状表现不典型,往往伴有高热、拒食、烦躁、哭闹不安等;暴发型流脑病人起病急骤,病情凶险,如不及时抢救可导致严重后果。此一系列症状在孩子身上根本没有体现,大家可以参考急诊诊断扫描件!颅压都增大到发生枕骨大孔疝了,那孩子怎么一点神经症状都没有啊???最起码也要有喷射呕吐和抽搐之类的现象吧???支气管炎能死人就更天方夜谈了,3甲医院连支气管炎都治不了么?笑死人了吧?这里最关键的还有一个,2种炎症还能不用消炎药???你要是真的说是先抓主要矛盾抢救,好,那么门诊病案又怎么解释???7:15还好好的,7:34就在你们的急诊里就不行了?你的接诊的主任医生干什么的?为什么不就地抢救???)
患者家属对此提出异议,到院里上访,医务科于晨八点四十先后四次对患者家属进行当面解答。建议其行尸检,启动医疗鉴定程序,并上报市卫生局,家属对我院答复不接受,并采取过激行为,坚持陈尸在病区, (据说根本没有专业人员告知死因,而是篡改病例,将急救用药一段补拼上去,那段是孩子死后写的,期间的确有人,但只是不停催促将尸体移出,而且没有一个人能对死亡及用药作出合理解释,院级以上领导也集体失踪,家属只能静守尸体,等待尸检) 院保卫科立即将此情况向佳木斯向阳公共安全专家分局报案,此案引起公共安全专家部门高度重视,派两名公共安全专家干警来我院处理此事。经过医务科、保卫科和公共安全专家局办案干警紧急协商后由医务科和公共安全专家局办案人员到病区向患者家属下达院里通报:限期家属将患者尸体送到具有冷冻条件的敬享圆保存以待尸检。家属拒不执行并辱骂医务人员及公共安全专家人员。 (谁家的活蹦乱跳的孙子死在自己眼前反应还不非常强烈?那人一定不是人!况且家属当日上午便已申请尸体检查,卫生局直到下午也没有给出答复,法律规定,新鲜尸体48小时内必须尸检,冰冻尸体7日内必须执行,而且必须解冻1天,家属当然希望越快越好!所以请求直接从病房移送尸检,因为医院对面就是司法鉴定中心!) 在劝阻无效的情况下,为了保证尸检顺利进行及患者尸体不在室温下腐败,我院决定将尸体移送敬享园保存。家属不予配合并打骂工作人员、冲击办公及病区、损毁公共设施。过激行为严重扰乱了我院正常的医疗工作秩序并严重影响到病区医护人员及其他患者的人身安全。情节极为恶劣。(医院谁被打了?站出来!!! 工作人员指的又是什么? 便衣土匪么? 家属受伤的五个人有四个都在中心医院躺着无人过问,院长直到事发后一小时才出现!家属一共不到7人,院方一共出动近40人,包括近10名妇女,试问,如果真的是家属激进出去伤人,为什么白天一整天都没有行动?病房的对面就是护士站,往前走一点就是医生办公室,白天打伤几个医生护士根本没有难度!!!单单选在没人的晚上六点???他们为什么专挑保安开刀???杀鸡容易还是杀牛容易???打反正都是泄愤啊,谁会那么傻????而且他们为什么单单在自己病房下手?还去自己踹烂自己的病房门?哪个头脑正常的人会这么组织??? 家属打人,同时还乖乖把尸体交给儿科主任送到敬享园,简直是滑天下之大稽!!!!家属闹事,怎么可能不集结二三十人拎着工具打伤最少一两个人之后才有大批保安涌上来而是一开始就被40来人打,这正常么???保安难道知道这里要出事预先就组织了40人的队伍候着,他们是诸葛亮啊???而且晚上发生的打人事件中,整个医院包括保安、清洁工、医生、护士没有一个人出面制止或报警,40来人打7、8个人,声音绝不会很小,为什么没有人制止????人都去哪了???70多岁的老人都受伤,打人的还是人不是人???最重要的是,家书自带的DV都被抢走,家属打人还带DV干什么???医院当晚肯定留下了监控纪录,但因为家属的DV被夺,所以最后这段监控实际是掌握在院方手里!他想怎么改都可以!!!) 此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为维护医院正常工作秩序,保护我院工作人员及患者人身安全,建议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佳木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医务科2007年3月29日
医托的辩护
病人在医院死亡后,按法律规定6小时内必须将尸体送到太平间,否则要受到法律的惩罚,你们停尸闹事,停尸闹事时间已经远远超过6小时了,本来就是违法了,还在喊什么冤? (医院保安打人又叫什么??) 当地公共安全专家不作为,公共安全专家机关应该对你们采取强制措施,并进行坚决的打击.(如果作为,医院打人的也该进拘留所了,现在不还是好好的???也没听见社会上什么风声啊???) 如果是医疗事故,你们完全可以采取合法的手段和途径,可以申请医疗事故鉴定,也可以上法院起诉,但绝不应该是你们违法犯罪的借口的. (如果是家属闹事,你们也完全可以拨打110请他们进行制止,而不是私下解决!医院可以设保安打人,有没有可能自己升公堂“断案”???) 哪家人死了都是很难过的事情,这是可以理解的.但是不能采取非法手段啊.这个家属说是由于医院给用了药物却没做过敏试验,你知不知道不是每种药物都做过敏试验的?你们详细了解用药过程吗?你们对医学了解吗?要是不知道,就不要乱发言. (不了解医学不可耻,可耻的是有些人拿着神圣的医学的知识招摇撞骗!!!把群众的无知当作武器!!!说这句话的人,你不觉得脸红么?我替你脸红!!!) 现在医闹很多,(医保也不少) 而且,社会风气也不好,(我相信社会主义国家的天空即使有乌云也是蓝的!!!) 是,现在是有些医生缺乏职业道德,但一秆子打翻一船人.从辩证角度看,什么事情都要一分为二的看,医生中大多数还是好的.现在大家的想法就是患者来到医院就不能死,病情就必须转清,病就必须治好.这是什么逻辑,难道医生是神,是上帝....... 他们只是平凡的人啊.谁都会犯错误,你敢说你人生中没有过错吗?现在患者就是死揪着医生偶尔犯的错,那不是太过分了吗?! (谁从来就没有把医生一竿子否到底!要不SARS一来,大家都死光了!医生就是白衣天使,是圣洁的职业,但请光明磊落,不要让光环蒙羞!!!) 这位家长,在当天晚上纠集一伙人来到医院,强行把医院儿科病房门砸坏,你怎么不照下来啊.而那些被打坏的人也是他们在砸门并找大夫要打人时医生无奈把医院保卫科找来,发生的事啊,你们怎可以这样歪曲事实呢?(砸自己病房的门?缺心眼么?为什么不砸医生办公室或者院长办公室的门???哪个医生找的保卫科???他有没有挨打???按逻辑说那时候他是敌众我寡的情况吧?真是那样的话他应该伤的不轻吧???可是他在哪???伪造更可耻!!!!如果真有你的这篇声明不可能不提!!!) 现在有些人就没事想告医院,而且社会上也存在一些专门这样的人,靠这样的事业发家,你们不是也找了个这样的人吗? (人都死了还叫没事???什么叫有事???站着说话不腰疼?还是患者的生命只是你们的工资卡???) 本来医院没错,但他们大多数想息事宁人,也就给点钱赔了了事.其实,并不是没件事都是医院的责任.我想告诉各位,看这个帖子的人,什么事情多不要听信一面之词.中国如果再这样下去,我想未来将没有人从事医疗行业,那么,你如果生病了 就去国外诊治吧 (我为你的最后一句话而耻!!!国家花钱培养你做医生,就是让你说让患者去国外就医???培养你的钱不如扔进水坑里!!!我不知道公共事业管理医学方向的学生入学时是不是要宣誓“医学生誓言”,你的老师有没有教导过你“生命无价”有没有告诉你医生的代名词“奉献”???有事情就想推得一干二净,只想着自己的名誉,这样的医生,才真正是披着白衣的恶魔!!!)
有点搞笑了,打人都能打出心肌梗死了? (心肌梗死的起病原因是多种多样的,强烈的精神刺激就是诱因之一,你可以问任何一个医生,心绞痛等心脏慢性疾病患者的医嘱是不是不要劳累,不要生气,不要情绪过分激动?被5、6个人围着打,效果比劳累还恶劣吧???如果实在不理解,建议询问专业人士!) 仔细看了你的帖子最后一句话,他们抢走你们孩子的尸体,你们家属都没人跟着去?(40来人把家属都放倒了才抢走的孩子,就算有1、2个侥幸受轻伤的,看见昏迷不醒的亲人躺在地上,是先顾活人还是先抢死人???5人受伤,就算一个护送一个,也要十位家属才够忙的,何况还不够,再说了,院方来人那么多还一个受伤的都没有,家属能跟去么??不得被打成重残啊???别说文明执法,第一,他们没有执法权!第二,如果真是要抢尸体,5个人按住一个家属人手都是足够的,为什么下那么大狠手,为什么医院没有一人制止???甚至是找不到一个人!!!) 还第2天才在那个什么园找到?你们怎么知道在那呢?(不是“我们”知道,佳木斯市区可以停放尸体的地方只有敬享园,当然只能先去那里寻找!!!找不到才能再想别的方法啊!!!而且医院抢尸体如果不移送敬享园,那他们的责任就更大了!!!这么简单的推理懂不???) 当天为什么没跟着去呢?还是光想着怎么讹人钱,不顾自己孩子尸体的所在?服了。.... (死人重要还是活人重要???假如你家的孩子一个得了某种病死了,另一个也是重病快死了,你是先把死的送殡仪馆还是先送快死的去医院抢救???当然只是一个比喻并不是咒人,但是这个主要矛盾正常人都是能分清的吧???这里又提到了钱,一群为了钱失去了人格、人性的行尸走肉!!!) 可想而知,你们是在利用孩子的尸体希望以后自己的生活过的好点? (借用一句网友说的话:“14楼的,我狠狠心把你掐死吧,到医院讹点钱,起码给我5块钱手工费,你亲妈当初为什么没拿你讹钱呢” 作者: 221.210.4.* 2007-4-1 17:35,别的不想多说!!!) 你觉得你们这样值得我们同情吗? (家属根本不是要同情,他们要的是 洗 雪 冤 屈 !!!) 再说,你们不报警? 怕什么? (你怎么知道没有报警???你亲历了???这一句就证明了你的别有用心!!!你的真实身份——-医托!!!) 中国还是法制社会吧...(这句对了!大家都相信中国的天是蓝的!!!) 再有,好像现在不允许私设灵堂了! (好笑,家属在医院放花圈了么??烧纸了么???挂挽联了么???他们在等待专业人士的说法!!!现在为止,专业人士在哪里???请站出来!!!先把那无数的质疑给澄清了!!!) 大家换位思考下,会不会从这个帖子看出什么玄妙呢?比如那几个一直骂人的....(网上骂人的多了,发生这种大事情,就算言辞可能过激不妥,发表自己的言论有什么不可以???中国有言论自由的权利吧???如果这你都接受不了,那请关掉电脑睡觉去吧!!!) 呵呵,有意思,有意思,家里发生这么大的事,还有心情到处发帖子呢,直接去中央不就得了吗.费这劲干嘛! (到处发帖子的一定都是家属啊???你以为人都是麻木的啊???家属被打得那么惨,他们更可怜!!!看到刚刚下过的大雪没有???冤啊!!!只有你们才是:披着伪善的外衣,掩盖灰暗的灵魂,巧舌如簧、颠倒是非黑白、违者良心说话的医托!!!)
转自百度佳木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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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 楼主:几叽歪歪 2007-04-13 15:33 | |
大家看到医院的这些经过图了么???有什么感想呢???
以下给出我的看法,认为有悖逻辑的网友欢迎您指正!!!
是的,医院的设施是被破坏了,但是,是被谁破坏了???凭这些根本无法判断。
1.这里很明显是“儿科病房”而不是“医生办公室”或者是“院长办公室”就像我说的,医院有什么证据证明这些都是患者家属破坏的???如果他们有这么大的破坏力能把病房砸成这个样子,那医院应该有不少人受伤吧??至少一个两个会有吧???伤者在哪里???如果保安真的是来劝阻的,那么40:5的比例下,家属根本是没有反抗能力的!!!无论如何也不会被打成5伤4住院!!!这里很蹊跷,按理说儿科大夫和护士基本都是女性,攻击他们的难度会比攻击身强力壮的男性保安容易得多!毕竟孩子是死在医生手里的而不是保安,所以他们凭什么和保安动手???
2.听说,“闹事的”家属只有5到6个,其中还至少有2个女性(包括老人一名),手中没有什么棍棒武器,这就很奇怪了,家属闹事的目的是什么???就是想“麻烦”医院把孩子的尸体转移到敬享园再把自己手中有关此事的摄像机跟底片都“送给”院方???那他们还宁可违法“停尸现场”一整天干什么???纯粹的不可理喻???家属的“部队”参差不齐,保安的“部队”却是“分工明确”40人虽然也是有男有女,但是都是身强力壮!男保安负责和男性家属对峙,女性帮手则负责女性患者家属,这些,不奇怪么???
3.最重要的,“闹事期间”不但整个医院除了保安都“无人在场”,18:00左右,医院怎么可能不留值班医生或者护士???他们为什么没有受伤???难道医院给他们配了保镖???这里我不苟且相信医院的今后可能会发出受伤人照片!!!因为如果真有,他的“声明”里不会不写!!!
4.“家属不予配合并打骂工作人员、冲击办公及病区、损毁公共设施。过激行为严重扰乱了我院正常的医疗工作秩序并严重影响到病区医护人员及其他患者的人身安全。情节极为恶劣。此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刑法,哪个重啊????医院有没有想过???家属毁坏设施最多可能是被罚款和拘留,保安打人骨折是不是该被判刑????不这样处理不足以平民愤!!!
想到了先写上,欢迎网友共同讨论并指出我的错误或是不足,谢谢关心添涵的所有人了!!!
5.看见我的附图了么???打斗痕迹最明显的地方是最里面的那张病床!!!那里极有可能就是家属停尸的地方!!!家属闹事的话,痕迹怎么会集中在里面而不是外面???可能么???
6。重申我最初的判断“兔子不吃窝边草”家属为什么在自己停尸的屋子里闹事???这证明了至少现场就是病房!!!一定只可能是有人强行进入了这个病房并有所企图!!!而不是声明的“家属闹事”!他们一定是因为发生了什么才“闹事”的!!!
头上有青天
为添涵而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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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楼 | 楼主:几叽歪歪 2007-04-13 15:34 | |
二驳医院声明
何为医疗技术鉴定?医疗技术鉴定就是看诊疗过程中有没有人为的过失。在法律上要有一定资质的医疗专家来鉴别,还要有法定的机构来组织,鉴别的依据主要就是病历。从徐添涵入院就基本上开始抢救的情况来看,住院处医生肯定没有时间建立他的住院病历,那么,有关他的医疗技术鉴定依据就只有患者家属手中的门诊病历了。如此说来,每个人都可以给徐添涵死亡作医疗技术鉴定了,因为一两小页门诊病历谁都能看得懂。现在我来作这一门诊病历的鉴别,但它不具有法律效力,所以我的鉴定就只好用引号圈起来了。
一、法律意义的文字有六处涂改和添加的伪造
在小小的一张半多一点的门诊病历纸上,已经有六处涂改添加的笔迹赫然在目。尤其是此病历在孩子死亡后始终在大夫手里,是患者家属反复要求才要出来的。这就出现了门诊病历不利于患者内容有无合法性的问题了,也就是不仅仅是涂改和添加部分的无法律效力那么简单了。去掉涂改和添加部分的内容,完全可以看出病情的轻重,也完全可以看出谁在撒谎制造事端和混乱!
二、门诊病历的第二个大半页是杜撰的
门诊大夫在第一页已经写了“入院治疗”,难道他平时还有甘负别人医疗后果责任的嗜好,就非得写上第二页有医疗后果责任的住院处方吗?显然这是受人所指无异,并极力为医院利益和社会不公造假。
门诊病历首页的时间栏里写着七时十五分,住院部的医生写的死亡证明上写着七时四十分入院,可第二页开头却写着七时四十分,接着写门诊大夫的下药医嘱。连最简单的时间逻辑都不符,难道不是法律意义上的犯罪性造假吗?
三、诊断和医嘱多重混乱
第一次门诊诊断的医嘱是入院治疗,住院部已经着手治疗了,门诊大夫又来了个二次诊察和医嘱用药,而且临床诊断又出在用药之后。这一切都出现在门诊医生一人所写的门诊病历书上,诊断和医嘱已经呈现多重混乱。所谓临床出现的爆发性脑膜炎,就很有可能是孩子死后发生的千古奇冤了。孩子死了还得给他安上一个死有余辜的罪名,不仅加重了他生身父母的精神负担,且使我这个局外人也心有不安。
造假就一定有不可告人的目的,否则,谁也不会造假。从徐添涵的唯一具有法律意义的门诊病历的造假情况来看,严重的医疗技术事故是真实存在的。其实,一般的医疗事故是正常现象,但不惜血腥暴力手段来平息医疗争议,致使家属五人住院并采用特务手法跟踪盯梢,实在是太法西斯化太B社会化了。用暴力血洗医疗受害家属并使他们就范,而放弃合理的医疗争议的权利的行径,实为B社会也不齿的犯罪极端!人家的心肝宝贝夭折了就已经生不如死了,你们不忏悔不同情可以,但你们为什么非要赶尽杀绝呢?把大学的知识教授、医院的白衣天使和国家医疗资源在民心里搞臭,这就是反party反社会主义,就是破坏jt.h总书记的和谐社会的政治主张!
与生老病死不可分离的人们,谁敢说我不去医院呢?即使我们成年人有病可以挺住,但我们的孩子是我们能眼睁睁看着不管的吗?我希望所有人起来与社会不良现象作斗争,只有减少邪恶和杜绝邪恶,我们party的和谐社会目标才有充分的保障,我们佳木斯市民才有美好幸福的未来!更何况医院是我们所有人的孩子,不可或缺的生命保护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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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wangruyan 于 2007/4/16 11:20 编辑 www.med126.com]
-----------怎么没人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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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谈两个问题 佳木斯市维权志愿者杨春林 佳木斯大学附属医学院对内叫临床医学院,它的院部和教学区的东院设有保卫处,可它的西院也就是医疗区,“公安派出所”和警徽就挂在急诊室里头是水泥雕塑的,夏天南门打开门口挂着“治安派出所”的牌子。这就是问题的所在,是谁给了他们这一权力。医院是一个服务性的窗口行业,患者是医务人员的特殊上帝衣食父母,医生是患者的白衣天使。医患双方本是法人和自然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怎么一个极容易产生医患纠纷的服务性单位,就挂了一个政府的牌子呢?这不是违法犯罪吗?关于此事,在我母亲被打断两根肋骨时,我在向阳公安分局和佳木斯市公安局之间来回跑了几个来回,才找到症结。公安局督察支队长孙国栋叫李小峰警员开车把我送到了向阳公安分局,李小锋向向阳分局纪监委会书记说明了我的情况,李小峰刚要转身走会书记就向我说,医学院是省厅特批的派出所,它还有带警灯的警车都是特批的,咱们管不了。我二意丝丝地又回到了公安局,再次到政治处打听结果还和先前一样,我茫然地走出政治处又上了三楼的督察大队。走得很慢很慢有点无望,突然看到了第一次接见我的李小峰,我喜出望外的是他还向我招手。我就随他进了一个屋,他向我介绍说这就是孙队长,我很拘谨地把我草草写就的材料双手递了上去。他看了一会,拿起电话就向会书记说,你马上派人把医学院的派出所的牌子给砸了,老百姓打官司都不知道去找谁。他又对着我说:你找我们找对了,他不是派出所我们正管,而且处理的不公你还可找我们。我的心一下子就十分激动了,我突然给他跪下了,要知道我们穷苦百姓多么不容呀!我去见会书记,会书记说下午没人了,明天再说吧。第三天我去了,会书记还是同意摘二院的公安牌子,我想找王局长说一声不是更准成吗。可王局长不同意,会书记说我们是处级,他市局督察支队是科级。我想摘二院公安派出所牌子出出气,就这样从2005年12月中旬至今不了了之了。我的案子没有处理,我也没去找孙国栋支队长,我不想让孙队长为我难堪,所以我从2006年2月22日参加了维权。以上是我想说的第一个问题,佳木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非法挂着警徽和派出所的牌子是为了武力解决医疗纠分。我想说的第二个问题是,临床医学院保卫处下属的医院“公安派出所”有五十多人,大都是善于打仗斗殴的地痞流氓,除此之外,在发生医疗事故时外面还有专职的外应打手。一个医院干嘛用那么多保卫呢,就是为了平息医疗纠纷!这就是佳木斯大学附属医院的真实情况,如果我说的有半点假话,就负全部法律责任!还有一个政治性很强的问题,为了能保住我的帖子就不便说了。如果就这样也不能保住我的帖子,那我就在不删帖的网站和盘拖出。我还是企求管理员手下留情,多谢了! 评《关于患儿许天涵在我院诊治事件经过》 佳木斯维权志愿者杨春林 一、当医生看过后确认为危重病人时,作为现代医院就应全力抢救全程监护,就应视为入院。比如血常规抽血在作b超的床前进行,两项结果就可能同时出来,这样的时间优选只有院方能做到。可院方自己的病例式书面辩解却承认半个多小时才入院,这里是否还有非常时期不该有的办理住院手续的烦琐。 二、到医院了死人是常有的事,不足为奇,但一个八个月的孩子病到了一打针就死亡的程度,是不可思议的家长失职。再说了,再重的患者打上几分钟针就死的几率也是很低的。所以,这里有医疗事故的重大嫌疑。 三、出现问题和争议不用说在医院,就是在哪里也是常有的事,问题是我们要摆正自己的位置。无论你保卫人员有什么超常的理由,在医疗争议过程中都不具有法人代表的资格,除了防止事态发展为恶性暴力外,保卫人员应该站在法人与自然人争论的范围之外,尤其不能激化矛盾。 四、院方“建议其行尸检,启动医疗鉴定程序”,这样的话无异于护身符打嘴仗。这样的话由你们还没报告的医疗行政部门来说,也不一定能完全平息家属的激动情绪。当家属的“过激行为”出现后,也就是你们训练有术的强者威慑家属后,你们的保卫科才向公安局报案。 五、“经过医务科、保卫科和公安局办案干警紧急协商后由医务科和公安局办案人员到病区向患者家属下达院里通报:限期家属将患者尸体送到具有冷冻条件的敬享园保存以待尸检。”下达院部通报的前提是公安人员与医务科和保卫科协商后的结果,那为什么公安人员就没有与死亡患者的家属协商呢?这里明明白白显示了院长是公安人员的领导的事实,显示的是自然人与法人不对等的法律扭曲,说明的是医院还没有进入现代社会的党政霸气。 六、“在劝阻无效的情况下,为了保证尸检顺利进行及患者尸体不在室温下腐败,我院决定将尸体移送敬享园保存。”这话表述的不全,只有结果没有过程,能掩盖只有见不得天日的假丑恶,世人皆如此。紧接着的下面好象判决书一样,更好象中纪委对高干双轨后的处理结论,就缺一句不杀不足以平民愤了,不信请看:“家属不予配合并打骂工作人员、冲击办公及病区、损毁公共设施。过激行为严重扰乱了我院正常的医疗工作秩序并严重影响到病区医护人员及其他患者的人身安全。情节极为恶劣。此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为维护医院正常工作秩序,保护我院工作人员及患者人身安全,建议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太离奇古怪了,法律对等人的有生命事故嫌疑的一方,建议将有受害可能的经济上帝的另一方移交司法机关,这佳木斯大学医学院难道是中纪委第二吗?向公安机关报案,原来是为了进入法律惩治的程序,难道你治病救人的白衣天使也可以套用朕就是国家朕就是王法吗?请不要忘了在故去的孩子身上你有没有责任,不是你说了算数的;在暴打家属的问题上,根本就不是过失的问题而是触犯刑律的问题! 总之,完全彻底的官衙门的风采,我怀疑,这样的大学医学院是不是还没有进入二十一世纪呢?这哪里是医疗争议,这简直就是阶级斗争的继续吗?明眼人一看他们的辩护词,不就明白究竟谁是谁非了吗? 附《关于患儿徐添涵在我院诊治事件经过》 患儿徐添涵、男、8个月,于2007年3月29日近7时左右,来我院急诊就诊。急诊值班医生王禹看患儿,当时查患儿:一般状态较差,面色苍白,呼吸急促48次/分左右,心率152次/分,心音低钝。立即急检血常规及腹部B超后收入院。入院时间为7:34分,病房值班医生赵塔娜、值班护士姜昕,立即接诊病人,当时查心率70次/分,呼吸30次/分,呼吸节律尚规则,面色苍白,皮肤粘膜未见出血点及瘀斑,四肢末梢凉。立即给予吸氧,2:1液60毫升快速静点,肾上腺素0.5毫克肌注。抢救中于7:50左右,患儿呼吸心跳突停,给予纳络酮0.4毫克静推,洛贝林3毫克静推,肾上腺素0.5毫克静推,同时给予胸外心脏按压持续约20分钟左右,呼吸心跳无恢复,双侧瞳孔散大、固定,宣布临床死亡。死亡诊断考虑为:暴发性流行性脑膜炎?支气管炎。死亡原因分析为:枕骨大孔疝导致中枢性呼吸循环衰竭。
患者家属对此提出异议,到院里上访,医务科于晨八点四十先后四次对患者家属进行当面解答。建议其行尸检,启动医疗鉴定程序,并上报市卫生局,家属对我院答复不接受,并采取过激行为,坚持陈尸在病区,院保卫科立即将此情况向佳木斯向阳公安分局报案,此案引起公安部门高度重视,派两名公安干警来我院处理此事。经过医务科、保卫科和公安局办案干警紧急协商后由医务科和公安局办案人员到病区向患者家属下达院里通报:限期家属将患者尸体送到具有冷冻条件的敬享园保存以待尸检。家属拒不执行并辱骂医务人员及公安人员。在劝阻无效的情况下,为了保证尸检顺利进行及患者尸体不在室温下腐败,我院决定将尸体移送敬享园保存。家属不予配合并打骂工作人员、冲击办公及病区、损毁公共设施。过激行为严重扰乱了我院正常的医疗工作秩序并严重影响到病区医护人员及其他患者的人身安全。情节极为恶劣。此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为维护医院正常工作秩序,保护我院工作人员及患者人身安全,建议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关于徐添涵死亡的“医疗技术鉴定”佳木斯维权志愿者杨春林何为医疗技术鉴定?医疗技术鉴定就是看诊疗过程中有没有人为的过失。在法律上要有一定资质的医疗专家来鉴别,还要有法定的机构来组织,鉴别的依据主要就是病历。从徐添涵入院就基本上开始抢救的情况来看,住院处医生肯定没有时间建立他的住院病历,那么,有关他的医疗技术鉴定依据就只有患者家属手中的门诊病历了。如此说来,每个人都可以给徐添涵死亡作医疗技术鉴定了,因为一两小页门诊病历谁都能看得懂。现在我来作这一门诊病历的鉴别,但它不具有法律效力,所以我的鉴定就只好用引号圈起来了。一、法律意义的文字有六处涂改和添加的伪造在小小的一张半多一点的门诊病历纸上,已经有六处涂改添加的笔迹赫然在目。尤其是此病历在孩子死亡后始终在大夫手里,是患者家属反复要求才要出来的。这就出现了门诊病历不利于患者内容有无合法性的问题了,也就是不仅仅是涂改和添加部分的无法律效力那么简单了。去掉涂改和添加部分的内容,完全可以看出病情的轻重,也完全可以看出谁在撒谎制造事端和混乱!二、门诊病历的第二个大半页是杜撰的门诊大夫在第一页已经写了“入院治疗”,难道他平时还有甘负别人医疗后果责任的嗜好,就非得写上第二页有医疗后果责任的住院处方吗?显然这是受人所指无异,并极力为医院利益和社会不公造假。门诊病历首页的时间栏里写着七时十五分,住院部的医生写的死亡证明上写着七时四十分入院,可第二页开头却写着七时四十分,接着写门诊大夫的下药医嘱。连最简单的时间逻辑都不符,难道不是法律意义上的犯罪性造假吗?三、诊断和医嘱多重混乱第一次门诊诊断的医嘱是入院治疗,住院部已经着手治疗了,门诊大夫又来了个二次诊察和医嘱用药,而且临床诊断又出在用药之后。这一切都出现在门诊医生一人所写的门诊病历书上,诊断和医嘱已经呈现多重混乱。所谓临床出现的爆发性脑膜炎,就很有可能是孩子死后发生的千古奇冤了。孩子死了还得给他安上一个死有余辜的罪名,不仅加重了他生身父母的精神负担,且使我这个局外人也心有不安。造假就一定有不可告人的目的,否则,谁也不会造假。从徐添涵的唯一具有法律意义的门诊病历的造假情况来看,严重的医疗技术事故是真实存在的。其实,一般的医疗事故是正常现象,但不惜血腥暴力手段来平息医疗争议,致使家属五人住院并采用特务手法跟踪盯梢,实在是太法西斯化太黑社会化了。用暴力血洗医疗受害家属并使他们就范,而放弃合理的医疗争议的权利的行径,实为黑社会也不齿的犯罪极端!人家的心肝宝贝夭折了就已经生不如死了,你们不忏悔不同情可以,但你们为什么非要赶尽杀绝呢?这种有组织、有领导、有系统、有资金、有保障的黑白两道结合的医疗争端了断法,把大学的知识教授、医院的白衣天使和国家医疗资源在民心里搞臭,严重破坏了国家的形象、秩序功能及社会凝聚力。与生老病死不可分离的人们,谁敢说我不去医院呢?即使我们成年人有病可以挺住,但我们的孩子有病能是我们眼睁睁看着而不管的吗?我希望所有人起来与社会不良现象作斗争,只有减少邪恶和杜绝邪恶,我们党的和谐社会目标才有充分的保障,我们佳木斯市民才有美好幸福的未来!更何况医院是我们所有人的孩子,不可或缺的生命保护所呢? “小心要遭报应者”说一、昨天夜里十点我到工学院与徐辉见了第一面。我们的谈话很不融洽,主要是观点和看法差距较大难以沟通,尤其是有数人跟踪他到哈尔滨给他造成了很大的精神压力,因此他对我也抱着较强的戒备心理。在他送我的时候我向他提议,贮藏在他亲属冰箱里的三个点滴瓶需要马上进行技术鉴定,他很不以为然。我强调这至关重要,他说咱自己鉴定不生效,流露出一种以后再说的打算。这三瓶药没帖药品标签,更是院方至今无法确认的事实存在,因此它是这一个系列案件的重中之重。我认为孩子已经死了,作为不懂医疗技术的家长没有必要作假,而且作假容易破坏既成事实的连续性和完整性,更何况患方个体缺乏造假的认定保障呢?因此我郑重声明:希望院方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把道德和人格放在至高无上的位置上,正视这三瓶药的事实存在,不要在错误的道路上走得太远;希望医疗行政部门过问此事,不能让《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条例》规定的实物证据流失;希望热爱社会公义和公正的网友跟踪关注此证据,不要让它化为乌有!二、抛却门诊病历的添加部分恢复涂改部分,门诊病历主诉“发热一天,哭闹四个小时”,医生诊断“上呼吸道感染”,都有力地支持了患者家属的说法,也就是孩子的奶奶要求住院的事实,而完全否定住院部的不实之词------病危抢救。就是按照门诊的上呼吸道感染的诊断来治,如果患儿真的是脑膜炎,那么至少也是误诊吧。三、医疗事故的可能性是明显存在的,但医院打人的自卫前提是不存在的,因为当时并没有他们所说的过激,何况违法要由法律机关来执行强制呢?我以自己的亲身感受说,我同意徐辉的院方并不是抢尸体而是为了抢实物和门诊病历等证据的判断。尤其是昨天夜里徐辉满怀激动地对我说,我母亲当天在保卫科与郭科长谈得非常融洽,说好了第二天作尸检,他晚上就带数十人来暴打我们并搜身,多亏带着病历的我媳妇出去吃饭,否则门诊病历就没了。挂号本是自己花钱得来的诊病记录,属于自己的财产,尤其是事关生命死亡的徐添涵的挂号本,更是重如千金的无价之宝。因此,为了得到对双方都有重大价值的挂号本而实施的有组织的暴力,就是暴力抢劫罪。要知道,他们当时决定第二天在佳市作尸检,如果医院“公安派出所”找到门诊病历,那么三个点滴瓶的实物证据也肯定不保。这说明什么?这说明如果患者家属没有证据,医学院在尸检中有百分之百的胜算把握,这就是佳木斯市的最高学府吗?这就是佳木斯人的医疗和医疗争议的生存环境吗?这就是堂堂与市委市政府平级的大学医学院所崇尚的走所谓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法律程序吗?要知道,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系列条例中,就是尸检这块才有医患双方不能确定死因才能进行的极为明确的说法。这么明显的医疗事故,患方对尸检都已经接受了啊,怎么非要赶尽杀绝呢?四、医疗事故争议有三种解决途径:医患协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诉诸法庭。对于医疗事故的争议来说,百姓根据的是事实感受,而医院根据的范围就大多了,除了事实体验还有医学学术理论和法律意义的规程和各种条例。在医患契约服务中产生的医疗争议,强势一方的医院经常把取证意义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说成是狭义的法律途径,而拒绝承认事实极为明显的医疗事故的存在,因而医患协商就成为医患契约关系的空白。在徐添涵这么明显的重大医疗事故中,院方不承认事故事实的存在,从而堵死了医患协商的大门,实与地痞无赖无异。为什么人类普世存在的协商准则,在医疗争议中就不能成为解决问题的手段之一呢?对此我对三月十八日出台的医疗秩序条例有意见,理由是卫生厅是医学院的领导,它的这一医疗资源的卖方条例有自己为自己立法的嫌疑,与市场经济的公平和立法原则有抵触。医学院把这样一个霸王条款拿出来为自己武力摆平重大而明显的医疗纠纷法律根据,是比血洗死者家属更无耻更卑鄙的行径!更何况你医院没有医患纠纷的强制执法的权力呢?五、我错了,东院教学区和院部的保卫处领导下的西院医疗区的医院派出所,南门挂着“治安派出所”牌子,急诊室尽头的北门有永久性的水泥雕塑的“公安派出所”和警徽金光闪闪,北屋所长室和南屋办公室各挂着两件没人穿的带警用号码的警服,还挂着两副雪白铮亮的手拷,怎么能是没有强制力执行权的医院派出所呢?市公安局政治处说不是公安就不归政治处管,市局督察支队说不是公安让向阳分局纪检委会书记取替公安牌,会书记说我们是处级单位市局督察支队是科级,他没有我们大管不了我们。维护公正平等正义的法律秩序怎么还有级别呢,如此说来法律就是大吃小,那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一定是骗人的假话了?是谁把国家才有的强制的牌子和徽标,出租给了大学医院了呢?又是谁利用国家教育和医疗资源,购买了这种权力标志并以此威慑国家医疗资源的购买者呢?六、在徐添涵这样的类似事件中,我们有的政府官员把大单位或政府的一个部门的法人或负责人的过错或罪行,当成了单位或政府本身的过错或罪行了,这怎么能是一回事呢?难道非得等高级别的人物跳楼自杀了,才能对他进行政治上的清算吗?其实,这就是盘根错节的腐败关系网,难道非得把构成国家主体的黎民百姓都改造成访民,而最终达到政治反对派的程度吗?我难以理解这样的价值取向,难道包庇犯罪不是姑息养奸,而是达到和谐的坦途吗?七、我活得很累很累,不想再说这本就不愿参与的个体维权。我经常对我的儿子说,如果你能有较好的未来,就应该在物质上资助你的叔表兄弟姐妹,但千万不要与他们为伍。因为当人没有进入文化境界时,他就会毫无意识地把你出卖了。社会要想进步,就必须实现法治。而法治是建立在民情基础之上的,民情又是我们常说的世风。这民情或世风就是并非高不可攀的文化,而这文化又是“对价值和秩序有所坚持,对破坏这种价值和秩序有所抵抗”。说起来谁都可能懂,可懂了又什么问题也解决不了,因为观念和品行是人的一生和几代人培养起来的精神基因。八、监狱的大门向我敞开着,最强的黑白两道向我发出了死亡的通牒,虽说道有极邪无极,但我始终坚信且无缘无悔的坚信:邪不压正才是终极的真理!如果我还有未来,希望为添涵而鸣来找我,我实在太孤独了。我还希望广大善良的网友持续关注添涵及其被打的亲人,以筑起我们民族未来最好的社会基础! 2007-4-10 佳木斯大学临床医学院实为违法行医佳木斯维权志愿者杨春林佳木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在大学体系中叫临床医学院,可以实事求是的说,它数年如一日在严重地违法行医,也可以说,它在腐败中治校、腐败中行医。第一,它利用国家医疗资源租借国家强制力权力机关的牌子和徽标行医,就是货真价实的违法行医,就是地地道道的野蛮行医。在每年都发生数次的野蛮暴打患者或患方家属的恐怖事件,就是极为明显的证据。第二,从三月二十九日发生的徐添涵死亡的案例中,人们可看出扭曲了的医患契约关系,同时看出了心灵园丁和白衣天使聚居地的变异。为什么医患双方的契约关系得不到应有的落实?为什么学院和医院,成了把人打住院了的恐怖场?把教书育人和救民于水火的神圣异化为恐怖,难道不是违法之重吗?第三,人们都说当医生得花钱,我始终认为十万八万的了不起了,去年我听好多人说去医学院当医生已经三十万了。对此我有两个认定的根据,一个是你有没有招医生的公开合理的程序,另一个你有没有独立于院方权力的教授考核委员会。如果二者都不够现代、合法和透明,那么这利用国家医疗资源的认钱为亲就是可能的。从不惜暴力恐怖来平息医患纠纷来看,这种权钱交换的内部交易是更为可能的,否则你为什么对医生如此护短?作为国家公民我有权利,在网上提出置疑。因此,如果有关方面不予核实调查澄清事实真相,那就是对国家人民不负责任。这种权钱交易的大学和医院,难道不是违法运行的吗?第四,国家前二年进行了一次医疗改革,其内容就是提高诊疗费降低药价,可你们作为佳木斯地区最大的医院,诊疗费提高了药价降了吗?难道这不是违法行医,又能是什么呢?就是你这样的医院使国家医改被迫宣布失败,你们知不知道?一个学生毕业了要想当医生就得数十万,你们是不是制定了按效益提成的医疗管理原则?否则他半生都挣不来的投资,他又何来的投资欲呢?第五,你们的“公安派出所”有五十左右人,还有一辆带警灯的大马力越野吉普,请问你们是不是糟蹋国家医疗资源和国民赋税呢?在今天的法治的市场经济环境下,医院越大越安全,有的医院白天根本就没有保卫,恰恰在晚上才有一两个类似于经管的人,而你们为什么仅白天就有近四十人的保卫,还挂着公安派出所的牌子和警徽呢?你们究竟干什么?你们不是现代恶霸,又能有什么可辩解的呢?第六,人家孩子在住院处开始抢救了,夜班的门诊大夫却把被救孩子家长手里的门诊病历要去篡改了,而且还是边研究边改写,这是不是集体违法行医?与你们的院方代行公安机关强制执法相互应的病历篡改,难道就是现代大学和医院的道德操守和文明理念的最彻底的体现吗?第七,医院是国家医疗资源的代行出售者,患者是国家医疗资源的购买者,二者是平等的契约关系。当医疗发生争议时,十分明显的医疗过错院方就应该实事求是承认,并与患方家属进行诚恳的协商,这是所有交换领域都适用的常例。至于院方要了解其病理过程并落实责任总结经验,那是另外一回事,与患方根本就无关。在此一情况下,非要走你们的所谓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所谓法律程序,那就是违法行医。人们都知道,在你们篡改病历的背景之下,何来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合法性呢?人们都知道,中国目前没有独立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专职人员,卫生局、医学会和鉴定专家都与医学院关系密切,因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结果不十分可靠。如此把医疗纠纷中的证据取得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说成是走法律程序强迫患方接受法律的做法,不十分准确也不十分公正。医院在医疗技术事故十分明显的情况下,把取证意义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说成法律,这实质就是在违法行医,实质就是以法律的名誉糊弄百姓。第八,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与尸检是两个概念,在前一个取证过程中能搞清责任的,从人性角度出发尽量不要破坏尸体完整,这是医患双方都应尽力恪守的准则。可在徐添涵的案例中,在门诊医生到住院处从家属手里要出门诊病历,还没有来得及重造而只能改写的前提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病历已完全有利于患方,而患方还同意了尸检。这就是说,医学院在欺骗不懂医疗技术和法规条例的黎民百姓,丧失了童叟无欺的商业道德准则,实属非法非德行医。佳木斯大学临床医学院,为什么会全方位进入了非理性的状态呢?这不是医学院的教育和医疗本身不可克服的问题,而是用什么样的人的问题,而是贯彻和谐社会反对腐败的问题!这样的学院领导人肯定是祸国殃民能通天人物,我认为不应该把我们国家的事业与腐败分子混为一谈,清除腐败不仅不能使我们的党和事业有损失,而且还功大莫然,使我们的大学真正成为道德的楷模,使我们医院的医生都成为救死扶伤的白衣天使,使我们的社会真正走向和谐! 刀在颈上忍无可忍 十数天来我感觉很累很累,大前天我离开了家到农村待了两天。第二天晚上回来听妻子说,我刚走向阳分局国保大队就来三个人找我,晚五点又来电话问我回来没有,昨天早上又来了两个人找我。今天十点我到了国保大队,等刘国强副队长回来了,我问他是不是我在网上维权的事,他说在网上看到了我的文章。我说关于此事,我有违法的事情你们可以立案或者捕我,我没犯法就没有义务跟你们谈。我说我为徐添涵及其家长维权,是出于路见不平伸张正义,没有任何个人意图参与其中,我的案子是另一个案子与此案无关。我的几篇文章都是针对徐添涵死亡及其家长被打,除了我谈医院挂公安派出所和警徽不得不涉及了我母亲挨打外,根本就没有再谈及我的案子。我的几篇文章也都是就事论事,没有任何杜撰和谎言,如果有问题他医院可以到法院起诉,与公安机关没有关系。再说了我的案子没人管,我提出上网你们好多人都说是我的权利,可我一旦上网维权了,一年中你们找了我四回,这是不合理的。他说他和张队长都没有权力处理。我说那你们为什么总说正在调查呢?办案警察没有权力又是什么道理呢?接着,我谈了这次维权的感想。我说看到医院公安派出所牌子和警徽被砸掉,我也动了恻忍之心,但想到了他们能摆平一切的气势又心有不甘。如果他们能妥善地处理徐家的事情,我就停止网上发声。我又说听说有人暗示八个月的幼儿经官处理给不多少钱,如果私了就能给几倍到五十万,其实给一百万跟我也没关系,我仗义执言无所求,他家若要给我一万两万的就是对我人格的污蔑。他家曾给我一百元是托我请律师的电话费是硬塞到车里的,我会如数还给他们。说至此又来了两个三十左右的人,一会儿出去一个。刘国强副队长向留下那位介绍说大哥如何如何抱打不平,他也就参合了进来。提出了如果对方满意了,你就不再参与了的话题讨论,并问我口供,我答复了。不一会刘国强写就了让我过目,我看到了我的说法成了刘的提问,我说这与事实不符应该划掉。上面的有关国家体制问题,也是我没有谈及的话题,也在我的要求之下划掉了。该签字了,我说我就不签了,我没有犯法你们总找我写笔录,这不合适。事后一想,这太蹊跷了吧。怎么笔录总围绕着如果问题解决了,我就不能再发声了的承诺上呢?我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作出这种承诺吗?为什么公安机关分内的刑事案件,还得需要我作出承诺呢?这种承诺具有法律效力吗?大车小辆数次到我家来找我,我的一句承诺就那么重要吗?这哪里是不让我发声,而是逼着我发声呀!大前天我离开家,本已得到了本案的一个重大的信息,出于厌倦才离开家的,怎么非得要逼哑巴说话呢?亲爱的网友们,我没有朋友,有的只是病魔双双缠身的母亲和妻子,还有一个正在读中学的儿子,遇事没地商量,请你们给我评评理,我的案子没人能管,别人的案子须由我来承诺才能办。难道这地方的世道,比我想象的还恶劣得不能再恶劣了吗?我该怎么办呢? -----------哎!
一声叹息!
-----------唉,哀
-----------人性那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