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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本清源:2亿国人或受职业病危害 "开胸验肺"验出了什么?
来源:本站原创 中医理论数据 字体:
两年的维权求医却仍然得不到明确的职业病诊断,为求病情真相,他不惜开胸验肺。惊人之举的背后有着怎么的无奈?开胸验肺验出了什么?职业病患者的权益该如何保障?现行的职业病防治体系又存在哪些现实困境?《新闻1+1》为您解析。

  主持人(董倩):

  欢迎收看《新闻1+1》。

  美国作家约瑟夫•海勒写过一个著名的小说《第22条军规》,在这个小说里面如果按照这条军规的话,一个飞行员只有证明自己疯了,才能够免飞,但是必须要自己提供证据,说自己疯了,但是军规还规定,如果你能够提供自己疯了的证据,就说明你还没有疯,你就必须得飞,作家希望用这样的一种黑色幽默的方式揭示出制度的荒谬。但遗憾的是,这种荒谬的制度不仅存在在小说里面,也存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接下来我们就看一个类似的案例。

  (播放短片)

  解说:

  一个28岁的河南工人非要用开胸验肺的方式来证明自己患上了职业病,哪怕医生告诉他,根本没有必要,因为凭胸片,肉眼就能看出他是尘肺。当这样的新闻刊登在各大媒体上时,引起了舆论和公众的一片震惊。那么,是什么原因让一个人拿着自己的健康甚至生命冒险,用这种悲壮的方式只为求得一个明确的医学诊断呢?

  张海超,河南省新密市人。

  张海超:

  2007年下半年感觉身体不舒服,就是咳嗽,吐痰,有点胸闷。

  解说:

  面对身体的不适,张海超一直以感冒治疗,但效果不好,10月份,张海超来到郑州市第六人民医院拍胸片检查,显示双肺有阴影,但不能确诊病情,意识到病情严重的张海超此后到河南省会的各大医院就诊,医生们都给出了一致的结论,职业病尘肺,并建议到职业病医院进一步诊治。

  这样的一个结果让张海超感到震惊,根据张海超的描述,2004年6月到患病前,他曾在郑州振东耐磨材料有限公司上班,期间先后从事过杂工、破碎、开压力机等有害工种,他表示,这三个工种都会接触到粉尘,同时,张海超还回忆起2007年1月,自己曾参加单位在新密市卫生防疫站为职工组织的体检,还拍了胸片,于是今年1月6日,他到新密市防疫站查询,防疫站说,2007年拍胸片时就发现了他的肺有问题,并通知单位让他去复查,但很显然,单位并没有传达。

  记者:

  当时张海超咱已经检查出来他的肺有问题,已经把体检结果告诉厂里了,是这样吗?

  新密市卫生防疫站站长:

  对,当时把所有体检结果都告诉厂里了,把体检有问题需要复检的人也告诉厂里面了。

  记者:

  张海超的体检结果有没有书面通知他或者是公告他?

  郑州市振东耐磨材料厂负责人:

  没有。

  记者:

  为什么不公告他呢?

  郑州市振东耐磨材料厂负责人:

  当时公司体检主要是做传染病和基本状况调查,体检完了就算完事了。

  张海超:

  单位把及时复查的通知给隐瞒下来了,没告诉我,使我错过了最佳的治疗时机,那时候如果做生理盐水吸肺,那医学上还能治疗,现在(我的状况)医学上也无能为力,这种病就是绝症,比癌症还可怕。

  解说:

  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职业病的诊断要由当地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机构进行,另外,必须有用人单位提供的必要详细资料。

  苏冬梅(省职业病防治研究所副主任医师):

  他首先要提供他的职业史、既往史,这些职业史和既往史是由他们单位出具,然后还要提供他历年来职业健康监护资料。单位还要提供他工作场所,就是职业有害因素的评价资料、监测资料。

  解说:

  因此其他医院的诊断结果在职业病的索赔时,不能作为相关的法律证据。然而振东公司却一直拒绝给张海超提供各种在工作期间的资料,造成张海超很长时间内都无法鉴定,病情一拖再拖。随后,在历经了多次上访甚至和振东公司发生冲突后,由新密市领导和信访局协调,张海超才得以在今年5月份,去郑州职业病防治所进行诊治,诊治结果是“无尘肺0+期合并肺结核,建议进行肺结核诊治。”面对这一结果,张海超一家感到无法接受。

  张海超:

  北京协和、北京首都医科大学朝阳附属医院、北京煤炭总医院,还有北京三院,统一都是说,看完胸片就说你这肯定是尘肺。

  解说:

  从尘肺到“无尘肺0+期合并肺结核”,这意味着张海超将因此索赔无门,而对于诊断结果,郑州职业病防治所相关负责人表示,我们也是对照胸片,严格按照尘肺诊断标准来判断的。

  面对陷入焦灼的局面,张海超决定开胸验肺,弄清自己的病情。

  张海超:

  把我的胸开开,把肺组织切下来一块,来做病理化验,作出最终的病理诊断(证明是尘肺)。

  字幕显示:

  在郑大一附院出具的张海超的“出院诊断”中载明:“尘肺合并感染。”医嘱第1条就是:“职业病防治所进一步治疗。”

  解说:

  今天傍晚,我们电话采访了张海超,了解事情的最新进展。

  张海超:

  昨天上午,省职防所上上下下都说我这个能做复诊,也就是说拍个片,把我这个再给会诊一下。上午有好多本地的、外地的媒体采访,他对记者也是这么说的。到下午三点多钟还这么说,到四点多钟记者一走,他改口了,他说因为我本上写的医学观察期,观察期是到2010年5月25日,只能等到那个时候。

  解说:

  为什么医学观察期长达一年,我们查了《申请职业病诊断规定》,上面写着:“接触粉尘作业者,单凭一次胸片结果,不能做出职业病诊断,须提交两张时间相隔六个月、质量合格的高仟伏全胸片。”

  主持人:

  王教授,刚才短片里面也介绍了,张海超这个人,他在北京的协和医院,还有北医三院这种权威的医疗机构,都已经做出了检查,检查结果出示他就是尘肺病,但为什么这么权威的检查结果还不能足以证明他是职业病,还非要回到郑州市的职业病防治所去证明,这是为什么?

  王锡(特邀观察员):

  主要是疾病和职业病这两者既有联系,也有区别,职业病的诊断根据我们《职业病防治法》以及卫生部2002年出台的《职业病诊断鉴定管理办法》,都明确规定,职业病只能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来诊断,而且当事人去诊断的时候,必须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有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诊断。当然他也可以在居住地。当然很多时候他只能选择到用人单位所在地。这种规定一方面考虑了职业病诊断的一些特殊要素,也就是疾病和职业之间可能要有某种因果联系,但是这样一种安排也有可能导致一种很坏的情形,那就是当事人其实没有选择,只能到某一个指定的医疗机构去检测,而且这样的机构如果和用人单位在同一个地域,还极有可能发生某种利益上的勾连。

  主持人:

  按您法律上的要求,只能到职业病的检测机构去检查,人去了不就完了吗?去检查一下不是很简单的事情吗?为什么张海超经历过这么多的曲折,还证明不出来?

  王锡锌:

  张海超的曲折最主要的是,到职业病防治机构去检查,仅仅是找到一个检查的地方、一个机构,但如果你找到这个机构之后,要去申请诊断,我们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规定,当事人申请诊断,必须要提供一系列的资料,其实我们短片里面刚才介绍了。

  主持人:

  换句话说,法律要求你到那去看,到底是不是这些病,但是这个门槛却不是那么好进,你要带一系列的证件,你给我们说说需要带什么材料,才能进这个门槛。

  王锡锌:

  申请人有的时候独自很难去跨越,因为他要带的资料里面包括职业史。

  主持人:

  这个好提供。

  王锡锌:

  职业史、既往史其实好提供,但是还是由用人单位来控制,所谓职业史包括劳动关系、劳动合同。

  主持人:

  就是我在你这儿工作得上的这个病,得由你来提供。

  王锡锌:

  我干这个职业所有这些是由用人单位提供的。

  主持人:

  那肯定不愿意提供。

  王锡锌:

  对,很多时候用人单位会面临一种困境,他要完全从良心的角度,某种意义上如果提供的话,很有可能自证其罪,证明我自己的确有过错,有问题,他要承担责任的。第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第三,职业健康检查结果。第四,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等等这些资料绝大部分都是由用人单位来控制的。

  主持人:

  张海超得了职业病,他不能够把这些需要带的资料全都带齐,哪怕缺一个,这个门是不是还是不能进?

  王锡锌:

  卫生部原来的《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没有职业病危害接触史或者健康检查没有发生异常的,诊断机构可以不受理,同时也要求,你必须带的这些材料如果欠缺的话,实际上你的门槛还是跨不过去的。

  主持人:

  就是我缺一我就进不去这个门槛。

  王锡锌:

  除非有特殊的情况,比如后来经过协调以后,郑州职业病防治诊断所还是要给他检测,但是那个时候已经是法律的例外情况了。

  主持人:

  刚才我们说的是对于已经得上职业病的人,就是我要去验证、确认有没有得这个病,我要进防治机构,要去验证,这是这个当事人。但对于企业来说,既然法律要求企业给他提供,如果企业不提供这些东西,法律对这个企业有没有什么制裁的办法?

  王锡锌:

  的确我们刚才所讲的《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和有关机构应当按照诊断机构的要求,如实提供必要的资料,这个规定看起来很清楚,也很到位。

  主持人:

  但问题是什么叫应当,如果我没这么做又怎么样?

  王锡锌:

  对,问题在于他只提出了要求,却没有任何违反这些要求可能带来的法律责任、后果,在2002年的管理办法中,这正是一个硬伤所在,你一方面要求用人单位提供,而且如果没有用人单位提供的资料,实际你想进有资质的诊治机构,这个门你都进不了。但同时,很多时候我们都可以想像,用人单位如果能堵,那就堵了,我干吗要给你提供这些资料。所以相应的法律责任是必须的。

  主持人:

  这个法律是不是硬性的规定,是不是刚性的规定?

  王锡锌:

  如果按照原来的规定,他只规定了你应当做。

  主持人:

  如果我不做。

  王锡锌:

  没有明确的后果,所以应该说原来对于用人单位的要求、举证的要求其实是太软了,太温柔了。

  主持人:

  如果是制度这样规定,法律这么要求,就说明如果作为一个个体得上了职业病,他想举证非常非常难,但是对于企业来说,他想逃避却非常容易。

  王锡锌:

  的确是这种情况,个人举证不仅仅是难,如果企业拒绝提供这些证据,其实你是没办法跨越这道门槛的。所以我想对于企业举证的要求是非常严格的规定。我们也正是基于这一点,其实卫生部在2008年考虑修改《职业病的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在这里面已经把相关的法律责任,就是用人单位拒绝提供这一证据的法律责任做了明确,但是这个制度我们还在期待之中。

主持人:

  我们再来看郑州市职防所出具的,因为在相关部门的大力协助下,他终于进入了这样一个职防所的门,他可以去验证自己到底是不是职业病了。但是职防所得出这么一个结论,是“无尘肺0+期合并肺结核”。我们没法理解,因为这里面充满了矛盾,什么叫“尘肺0+期”,我们请教了一下医学专家,他说有了,但还没有到1。但是前面又加了“无”,到底有还是没有,没有给一个明确的答复。

  王锡锌:

  我们不是医学专家,所以不太好解读。但是即便是有权威的医学专家,面对这种情况,可能还是会感叹,职防所在这里所做的规定,很多时候他之所以能够这么模棱两可,甚至忽悠,最主要的还是他被赋于了垄断性的话语权,由他来界定。比如在这里面,我们知道法律是明确规定了,专业的诊断机构如果要对职业病做出一个诊断的话,必须要说明四点,首先有还是没有。

  主持人:

  这是最重要的。

  王锡锌:

  第二,如果有的话是什么职业病。第三,如果有职业病,现在是第几期。第四,还要给出诊治的方案。我们看看,郑州职业病防治所的“无尘肺0+期医学观察合并肺结核”到底在说什么,前后矛盾,整个是一个糊涂的诊断。

  主持人:

  其实我们也可以理解,因为刚才您已经说到了,作为一个职业病的防治机构,它是唯一有垄断权的,我们可以想像,如果他站在个体的角度证明他有的话,对他没什么好处,但是如果他站在企业的角度,证明他没有这个病的话,里面就存在一个好处的空间。虽然我们没有足够的证据,说他们一定会这么做,但是他们这么做了,的确能够引发人们这方面的联想。

  王锡锌:

  我觉得这样的联想是很难免的,首先其他医疗机构的诊断至少是比较明显的,第二,在你自己的诊断里面前后矛盾,而且他不仅仅说“无尘肺0+期肺结核感染”,在最后诊治的方案里面建议按照肺结核来诊治,这又是一个矛盾。这样一种情形就很难让我们去相信这样一个诊治机构到底是不是在按照良性、按照医生的职业道德做出这样的诊治。

  主持人:

  王教授,刚才短片里面提到,张海超说到2010年5月才能再做一次复查。咱先不说他能不能做这个复查,因为尘肺病是一种很严重的病,这段时期的医疗费得自己担负,他的病情如果在这段时间恶化了怎么办?

  王锡锌:

  其实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在职业病的医学观察期,也就是疑似职业病的观察期,诊治的费用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但是很显然,从这个短片看到,企业用人单位没有尽到这样的责任,这里其实还暴露出一个问题,有时候这样一个诊疗过程太长,本身就是耗尽人的心血,有时候甚至生命。我今天看到大河网上有一个报道,同样是振东,有一个二期的尘肺病病人,在整个所谓治疗、理赔的过程中,他已经去世了。

  主持人:

  等死了。

  王锡锌:

  对。

  主持人:

  今天我们演播室关注的是一位河南青年用开肺验证自己有职业病的方式,来说明得了职业病的人要维权的路是多么难走,我们的节目稍候继续。

  主持人:

  张海超开胸验肺的做法非常极端,但是像张海超这样得上了职业病以后,他们的维权道路之难却很普遍,我们不妨通过一个短片来了解一下。

  (播放短片)

  解说:

  “我这是一个人在战斗。”张海超开胸验肺的沉重经历暴露出职业病患者维权的艰难处境。事实上,这个例子仅仅是揭开了我国职业病患者现状的冰山一角。2008年,全国职业病报告显示,我国职业病危害形势依然十分严峻。目前我国约有2亿劳动者受到各种职业病危害,其中农民工职业病问题尤其突出。

  陈竺(卫生部部长):

  农民工由于劳动关系不固定,流动性大,接触职业病危害的情况十分复杂,其健康影响难以准确估计。

  解说:

  而与此同时,是上千万家用人单位存在着危险因素,这些单位多是煤炭、有色金属、建筑行业,普遍存在粉尘、石棉、有机溶剂等危害。那么,近年来职业病发病率为什么一直居高不下,背后究竟又存在着哪些问题?据了解,一方面一些政府部门为了吸引投资,降低门槛,使一些企业还没有进行职业病危害评价和审查,就开工投产,留下了隐患。另一方面,企业为追求经济利益,本身卫生管理不到位,导致劳动者接触大量有毒有害物质。以北京为例,据2004年全国第一次经济普查数据显示,北京市有37227个工业企业法人单位,绝大多数存在职业病危害。但是截至2005年6月底,全市仅有三千多家单位进行了职业病危害申报,连十分之一都不到,这也意味着绝大部分企业都没有依法纳入安监部门的监管范围。

  申子仲(《东方今报》记者):

  也有业内人士告诉我,随着经济的发展,国家的职业病防治种类在慢慢地增多,但是同时一些基层的监督机构其实是在慢慢萎缩,存在这样一个问题。

  解说:

  此外,关于职业病危害和赔偿的具体内容,很多劳动者并不清楚,例如,张海超一开始就不知道有职业病这一说法,直到北京的医生告诉他。

  张海超:

  诊断为职业病以前,我还没有……

  记者:

  没想到是吗?

  张海超:

  没想到,我根本就没往这方面想,原来我根本就不知道职防所是干吗的,不知道是弄什么的。

  解说:

  事实上,如果劳动者对职业病防治中心鉴定结果不满意,还有职业病鉴定委员会可以进行复议,然而张海超在走这第二条路时发现了新问题。

  张海超:

  职业病鉴定委员会业务室一个工作人员,当时他说了一句话,我没敢在那里住。当时他就说,因为郑州市职业病防治中心跟郑州市职业病鉴定委员会是一个门两个牌子,名义上是两个机构,但是是在一个地方办公。

  解说:

  一方面是职业病鉴定委员会的不信任,另一方面,张海超说,鉴定委员会六七千的鉴定费他无法接受。于是张海超当晚去了郑大医附院,选择开胸验肺。

  就在今天,卫生部在网站上发布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的通知,通知提出将职业病防治列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我们也由衷地希望,这份文件能在未来有力地推动我国职业病防治工作。

主持人:

  执著的一个小伙子,就像你刚才说的,按照法律的规定,他是进不去职防所的门的,但是就是因为他的执著,在相关部门帮助他进了这个门。但是进了这个门有了这段经历之后,他就说出了这样一句话,“我这是一个人在战斗”,听完这句话心里更难受,因为感觉,应该是人类和疾病在战斗,但是现在变成了一个张海超这个小伙子一个人在战斗,他的战斗目标又是谁的,谁是他的敌人?

  王锡锌:

  他的敌人本来应当是在这场战斗中他的盟友,比如说企业,我们讲在很多时候企业应该是保护劳动者的,政府应该是提供各种各样的监管制度和救治制度来保护劳动者的,还有我们的社会,比如一些组织,特别是工会组织,由于制度不完善,这些本来的盟友在很多时候反而是阻碍了张海超一个人去维权,与疾病做抗争的路程。

  主持人:

  好多评论里面都说,这是一个用肉眼都可以看出来的病,但是这个小伙子用了一种非常极端的方式,要用戕害自己的方式来验证它,你觉得从这个个案说明了一个什么样的问题?

  王锡锌:

  人和制度之间总是会互动的,当这两者之间互动,如果说能以一种有效沟通的方式进行互动的时候,那个体就会去信任制度,通过制度来保护他,我们看到张海超这个个案,其实很像以前我们在这个演播室始终讨论过的一些极端化的个案,比如也是我和你一起讨论的广东海珠桥的跳桥事件,还有一次是我们看到一个69岁的农民用抢劫的方式入狱,养老的问题。其实在这里我们看到,是一个人和制度双输的策略。我觉得我们必须要从张海超这样一个极端化的个案中,去反思我们的个体和制度之间如何进行更有效的沟通和互动。

  主持人:

  职业病的防治,其中刚才我们关注到的是治,更重要的是把防突出来,其实有了防,各个企业作为一个主体,在日常的生产经营的过程中,有了这个房子,治不就变成了一个次要问题了吗?

  王锡锌:

  对,我完全赞同你的说法,其实在这里我们看到张海超的个案完全在治的环节,治困难,防其实更困难了,因为防这一块主要首先是企业,企业富有各种各样的保护职工的义务,因此要防止职业病的发生,预防它的发生,根据职业病防治法,我们企业有很多的义务,比如要对有些有职业病危害的岗位进行申报,向卫生部门申报,但是很多时候如果没有有效的监管,我干吗要去申报,因为申报了以后马上就要有设备,有各种防护措施,有各种各样的培训,甚至还要有定期的检查。这时候如果防没有做好,治的压力就会很大。所以短片中刚才说了,2亿劳动者面临职业病的危害,我觉得是一个非常值得我们去关注的一群人。

  主持人:

  现在企业可能谋求利润目前来说是他最要追求的目标,要保护自己员工的人身安全,对于企业有什么内生的动力要这么做呢?很多人会觉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我干吗给自己找事呢?

  王锡锌:

  我觉得这里面两个动力,一个是我们的企业必须要去关注,他的盈利和对职工正当利益的保护之间必须同时兼顾,如果没有这么做,不仅仅是违背了良心,也是违背了今天我们所讲的企业的基本社会责任。第二,当然我们不能够完全靠企业去自律,法律上的监管,我们在《职业病防治法》当中规定,如何保证政府有效的监管到位,去迫使他去履行,这是一个关键。

  主持人:

  工会在里面应该起到什么样的作用?

  王锡锌:

  按照我们工会法的规定,职工是我们职工利益的一个代表者,也是维护职工权益的一个组织,工会本来应该在职工权益的保障中发挥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我们看到,张海超这个个案中我们也注意到一个很重要的事实,全国总工会在这个事件发生以后也派人去进行了调查,但是我们以后希望,工会不仅仅是在事后关注和介入这件事,应当在职工维权的整个过程中能够为他们提供切实的支持。

  主持人:

  张海超是一种极端的方式为自己维权,怎么能够用一种平和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王锡锌:

  在很多情况下我们都在讲这个,通过一些制度设置的渠道,比如在张海超的个案中,他如果对郑州的职防所所出具的诊断不服,本来制度上也有所谓的鉴定,首先第一次的鉴定到市一级的卫生行政部门,就是郑州市卫生局,但是刚才张海超也说了,郑州市卫生局的鉴定委员会和职防所就是所谓的两个机构一套牌子,在这种情况下鉴定可能对他来说就没有公信力了。


来源:CCTV《新闻1+1》
-----------中新网7月17日电 今天,卫生部在其网站上发布关于贯彻落实《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地认真执行,结合实际制定方案,并将职业病防治纳入当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相关指标和主要任务列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  

  
随着中国城镇化、工业化发展进程,新的职业危害风险以及职业病不断出现,防治工作面临新的挑战。当前,中国的职业病防治形势严峻,尘肺病、职业中毒等职业病发病率居高不下,群发性职业病事件时有发生。

  
卫生部指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健全职业病防治体系,加快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网络以及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监督队伍的建设,改善工作条件,配备必要的现场快速检测、执法取证以及通讯、交通设备工具,保障工作经费,加强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

  
同时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主动与财政、劳动、安全监管、工会等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和协调,积极探索建立部门工作协调机制,形成多部门职业病防治长效机制。

  
据了解,该《规划》由国务院办公厅于2009年5月印发,对今后几年职业病防治工作定出了目标。


来源:中国新闻网
-----------来自河南新密市刘寨镇民工张海超“开胸验肺”一事已引起各方重视,考虑到张海超家庭经济困难,其家所在的新密市刘寨镇政府分两次向张海超发放了1万多元救助金。

  今年28岁的张海超在新密一耐火厂打工,后在郑州一企业工作,从2007年8月开始,他感觉身体不适,还有咳嗽、胸闷症状,一直以感冒治疗。为了弄清病情,他多次到郑州、北京等地医院看病,多家医院确诊其所患的是一种职业病——“尘肺”,这些医院建议其到职业病医院进一步诊治。但具备鉴定资格的机构将其所患的病鉴定为肺结核,无奈之下,张海超只能“开胸验肺”,结果表明,他确实患上了尘肺,而不是肺结核,今年7月1日,张海超因为支付不了医疗费不得不出院。

  新密市总工会负责人张龙宝表示,在得知张海超的遭遇后,他们立即成立了专门工作组,并多次前往张海超的家中去看望慰问,并积极配合新密市委、市政府调查协调此事,鼓励张海超到法定的职业病鉴定机构重做鉴定,新密市工会将根据鉴定结果,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做相应处理。

  新密市刘寨镇政府一负责人介绍说,张海超所在的村归刘寨镇管辖,其“开胸验肺”一事发生后,镇政府多次前往其家中了解情况,看望慰问,并配合新密市委、市政府协调此事的最终解决,考虑到张海超家中困难,刘寨镇分两次向其发放了救助金,第一次300元,第二次1万元。

  今天,记者联系上了张海超,他说,他现在仍然在村卫生所输液治疗,尽管条件远没有大医院好,但因家中经济困难,在村卫生所治疗,经济上尚能承受。在谈到下一步的打算时,张海超表示,他之所以要“开胸验肺”,就是要讨个说法,讨这个说法不但是为自己,更是为了与他有相同经历的劳动者。


(来源:中国广播河南台)
-----------悲哀啊。。。
心痛。。。
黑心的资本家和昧着良心的官员。。。。。。
-----------现代版 包身工

牺牲绝大多数人利益保障少数人利益
-----------
疑似“尘肺”的工友以及工友的家属,都等待着张海超维权结果

张海超家中堆满点滴瓶子

张海超一家三口
截止到昨天,河南省新密市刘寨镇农民张海超“开胸验肺”引起的法律及舆论风波依然未有平息的迹象,虽然曾经给张海超作出“肺结核”鉴定结果的郑州市职业病防治所表示,“不再需要用人单位提供有关证明”也可以进行“特事特办”的复诊或重新鉴定,但对于这种特别关照下的“变通”之举,张海超并没有接受之意。他需要一个“合理合法”的方式得到的复诊和鉴定结果,有“法律效力”,“既为了自己的将来,也为了其他有相同经历的工友”。


  昨天,郑州市政府也对外表示,郑州市成立了以常务副市长胡荃为组长,由安监、卫生、劳动、监察、信访、工会和新密市政府为成员的张海超事件处理小组,各部门按照职责和分工在认真调查的基础上,迅速拿出调查报告。

农民工“开胸验肺”

  近日,河南省新密市刘寨镇农民工张海超为证明自己得了职业病不惜“开胸验肺”,他的不幸遭遇引起社会各界的强烈反响。

  现状

  张海超每天打6瓶点滴

  本报特派记者奚宇鸣自河南新密摄影报道 河南省新密市,刘寨镇老寨村中一座破旧的院落。

  这段时间,要不是因各路媒体的纷纷到访,这里原本要显得冷清。

  因“开胸验肺”壮举而处于舆论风口浪尖上的张海超,此时依然身体虚弱,行动缓慢,声音低弱,语速极慢。胸口上那道刚刚愈合的15厘米长的伤口,不时还在隐隐作痛,他的眉头也因此要阵阵收紧。

  为了尽快恢复身体,他每天要在自己家中打6瓶点滴。所打的药品不过是复方氨基酸葡萄糖和氯化钠等注射液。妻子、姐姐、父母等随时在照顾。

  张海超及家人对各路媒体的采访都十分配合,对媒体的介入,他们家人感激万分,他们也十分希望通过社会各界的介入,使事情得到满意的解决。

  但张海超对自己未来病情并不乐观。

  “我这病不是一般的病,也可能是终生不愈。我以后也许干不了什么了,是振东公司扣下了我体检结果,耽误了复查,让我错过了病情的最佳治疗时期。所以我要向他们讨个说法。”

  必要时愿意“二次开胸”

  尽管在河南省总工会的过问下,新密市总工会已成立专门工作组,并多次前往张海超家中看望慰问,积极配合新密市委、市政府调查协调此事,鼓励张海超“到法定的职业病鉴定机构重做鉴定”,也告诉他“经多部门协调,到郑州市职业病防治机构复诊或鉴定都不再需要用人单位提供有关证明”,“新密市工会将根据鉴定结果,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做相应处理。”

  但张海超对于这种特别关照下的“变通”之举却并无接受之意。张海超甚至对外放出狠话,“必要时,愿意二次开胸验肺。”

  张海超表现出的执拗让所有人都感到惊奇。张海超表示:“不是我不讲道理,是职防所开始就要求我必须提供这些东西,没有就不行,说是法律就是这么规定的,必须严格执行。现在怎么又可以‘特事特办’了。我就想通过‘合理合法’方式得到一个复诊和鉴定结果,这个结果要有法律效力。这既是为了自己的将来,也为了其他有相同经历的工友。私营企业可以不讲良心,作为政府职能部门、执法部门不能不作为。”

  张海超说,他采用极端的做法来证实自己,也是对现行职业病防治法规缺憾的挑战,尽管道路会很坎坷,但他会坚持为自己讨回一个说法。

  张海超所说的“合理合法”的方式,就是按照相关规定要求曾所在的郑州振东耐磨材料有限公司提供真实的相关职业史、体检证明、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历年职业病诊断证等。

进展

  郑州市副市长担任事件处理小组组长

  据了解,7月24日,卫生部已派出督导组前往郑州当地督导此事的解决。

昨天,郑州市政府也对外表示,为使这一事件尽快得到合理、有效、科学的解决,郑州市政府将采取措施,包括:成立了以常务副市长胡荃为组长,由安监、卫生、劳动、监察、信访、工会和新密市政府为成员的张海超事件处理小组,各部门按照职责和分工在认真调查的基础上,迅速拿出调查报告;成立鉴定复诊小组并同时成立病史走访组、现场调查组和技术诊疗组对张海超的粉尘接触作业史和在各医院的医疗就诊情况进行走访了解,对新密市振东耐磨材料有限公司的作业场所粉尘情况进行调查,同时邀请国家和省内知名尘肺病专家进行技术咨询和业务指导,收集各医疗机构的检查结果,对张海超的病情进一步复诊;要求当地卫生部门加强与劳动保障、工会、民政等有关部门沟通,利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大病统筹、医疗救助等相关政策,研究治疗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病人的诊疗救治工作。

  并针对张海超事件暴露出的问题要举一反三,立即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执法大检查,严肃查处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的各种违法行为,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同时,针对目前一些企业法律意识淡薄和劳动者职业病防治知识匮乏的情况,开展法律法规宣传和职业病防治知识宣传活动,不断提高用人单位法治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劳动者的自我保护意识。

  据悉,此前郑州市卫生局已成立了调查小组,并设立了专业技术组、纪检调查组、监督检查组、媒体沟通组。郑州市卫生局多次到新密市张海超的家乡积极与张海超沟通联系,进一步了解张海超的身体状况、诊疗情况和个人诉求。

  难点

  企业不愿自证“有问题”

  可以想象的原因,张海超想指望原来所在的那家公司能提供这些证明材料,又显然形同与虎谋皮。

  “你啥时在这干过活儿啦,我都不认识你。”一名公司负责人就曾对张海超说,此后更是闭门不见。

  因振东公司拒绝出具诊断所需的材料,张海超是历经了多次上访甚至和振东公司发生冲突后,由新密市领导和信访局协调,才艰难得到的。所得到的证明,张海超也认为“都严重背离事实”。

  其中2009年2月19日开出的一份证明,如此“证明”张海超在企业的工作经历:

  ■2004年8月第一次参加工作,于2005年5月离开,去向不详;

  ■2005年8月第二次参加工作,于2005年11月离开,去向不详;

  ■2006年3月第三次参加工作,于2007年10月离开。

  因这一证明不被张海超认可,振东公司又被迫另外先后重新开出了两张证明,同样是将张海超的几年时间写得断断续续的,张海超在企业中的工作环境也写成与污染基本无关的“压力机”,“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等栏也都标注为“无”。

  久病成医,对《职业病防治法》相关条文已经谙熟的张海超说:“按照法律的规定,‘连续工作多年’是工伤认定的一个必要条件,证明里我的工作时间都是支离破碎的。”

  他气愤异常:“他们开出这样的证明,是不想让我正常地完成鉴定、诊断,也完全不符合事实。你们想,我一个普通农民工,能在一个企业想来就来,想走就走吗?他们企业能允许吗?”

  7月23日,郑州振东耐磨材料有限公司的副总经理秦永彬还面对众多媒体表示:“公司从未否认过张曾在企业工作过,但公司认为张的做法属于无理取闹。”

  秦永彬说,张海超在振东公司工作期间的主要岗位是成品车间。“硅砖生产线”和“碎石车间”是张刚进厂时工作的岗位,后来由于企业经营目标调整,如今这两个车间都已经不存在了。

  对于2007年1月企业组织员工集体体检情况,秦永彬回忆:“那次体检后,防疫站从来没有给企业反馈过员工的健康状况情况,企业也一直没有得到过任何体检结果。”

  秦还很肯定地表示,振东厂从创办至今21年了,就他掌握的情况,还没有职工被发现患职业病。

  秦永彬认为,2007年初,张海超在体检时被发现肺部有异常,责任不在企业,而是在新密市防疫站,“因为防疫站从来就没有告知我们体检结果!”

分析

  “尘肺”索赔的多米诺效应

  现实的情况是,有资质的单位未鉴定出尘肺,鉴定出尘肺的单位又没资质,而看似简单的“尘肺”证明隐藏着不言自明的巨大利益纠葛。

张海超至今为鉴定、手术和前前后后的治疗已花费不下9万元,现在每天光打点滴的费用就在百元以上。

  张海超已经对外明确表示,一旦确诊是“尘肺”职业病,就会与企业交涉赔付问题。必要时将诉诸法律。他表示,企业应该赔付给他的费用包括鉴定费、医疗费、未来的生活费等等。张海超虽没有给出一个具体的赔付数额,但他说,“是企业扣押了我要求复查的通知,耽误了我病症的治疗。”“我现在已经成了一个废人,以后也基本无法再工作了,我现在还年轻,未来的生活费应该由企业来负责。”

  记者在张海超家中采访时,不少张海超过去的工友也闻讯赶来,向媒体申诉各自的情况。他们几乎与张海超一样,都有着在这家企业工作的经历,也都有着与张海超一样的咳嗽、多痰、呼吸困难、胸闷、喘不过气来等症状。

  张海超说:“我感觉这已经不是我一个人的事情了。仅仅在我所工作过的振东耐磨公司里,像我这样情况的工友就有7个左右,有些人甚至没有要到说法,就已经离开人世了。”

  他指的是同为振东公司工人的张喜才。2006年11月,张喜才即被诊断为“尘肺Ⅱ+期合并肺结核”,但还没有走完整个工伤认定程序,就已经去世了。至今张喜才的儿子张会亭还就相关赔偿问题奔波不止。

  同病相怜,张海超希望他们的不幸遭遇同样得到妥善处理。

  今年47岁的马建山也是张海超在郑州振东耐磨材料有限公司的工友,他现在由于呼吸困难,不能干重活,走路都要喘。

  马建山说,自2006年10月病发后他请病假在家休息至今,多次申请鉴定,因单位拒开相关证明,河南省职业病防治所拒绝为其鉴定。由于知道自己所患的病症会使人丧失劳动能力,且终身不能治愈,苦于无力通过有效途径解决问题,因此心中满是辛酸和无奈。

  这也就意味着,一旦张海超的官司打赢,随之而来的多米诺式的系列赔偿官司也将找上这家企业。

  所以张海超看到了一个可能的事实:“如果我们的官司都打赢了,这个企业也许就不存在了”。

  生死攸关的利益面前,张海超尘肺的认定与否似乎也就成了一个重要的平衡点和安全阀。

  一方是张海超不顾一切宁愿忍受一刀甚至二刀、三刀,来证明自己的“尘肺”重症,进而向曾经打工的那家企业索赔,丝毫不愿“变通”。另一方是那家生产企业从自身企业的信誉及生死存亡的角度考虑,不承认张海超的病症与企业自身有关,这使得整个事件的发展有了走入困局的迹象。

  现实的情况是,经过张海超的执著努力和“开胸验肺”的壮举,在获得国内众多堪称权威治疗机构“尘肺”鉴定结果的同时,也为自己获得了舆论权和话语权。但即便如此,最终能否通过合法的途径获得合法的权威医疗机构对“尘肺”的认定?即便得到了“尘肺”认定,是否能认定是工伤?工伤又是否是由振东公司造成的?在振东企业否认自身责任的情况下又能否最终获得企业的满意赔付?

  7月23日,振东公司的副总经理秦永彬已经表示,如果有足够证据证明张海超的病情属于尘肺,并且和在振东公司工作有关,振东公司愿意承担该承担的责任和义务。而他所谓的“足够证据”,据他说就是指法律认可的、职业病防治部门认定的尘肺诊断证明。

  从振东公司开出的那几张张海超并不认可的证明和秦永彬的话中,可以判定振东公司对这一事件的法律前景是有判定、预估与准备的。

  摆在面前的一系列的法律难题,预示着,张海超后面要走的路还很长。


来源:北京青年报
-----------新华网郑州7月27日电(记者单纯刚) 备受社会广泛关注的“开胸验肺”事件有了最新进展,郑州市“张海超事件”协调处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27日告诉新华社记者:经职业病防治专家就张海超职业史、现有能够收集到的影像学资料和追踪到的多家医疗机构诊疗内容进行了缜密科学的诊断复诊,诊断为“尘肺病”。

  今年28岁的张海超,从事破碎、开压力机等工种工作3年多后,他感觉身体不适,还有咳嗽、胸闷症状,一直以感冒治疗,后来经医院检查告知他得了“尘肺”,他就怀疑是在工厂得了“尘肺病”。从2007年8月开始,为了弄清病情,他长年奔波于郑州、北京多家医院反复求证,而职业病法定诊断机构--郑州市职业病防治所给出的专业诊断结果,引起他的强烈质疑。在多方求助无门后,被逼无奈的张海超不顾医生劝阻,执著地要求“开胸验肺”。

  2009年7月1日,张海超因为支付不了医疗费不得不出院,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开具的出院记录上写着“尘肺合并感染”的诊断。

  “张海超事件”引起河南省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省、市要求有关部门研究解决实际问题,做好善后工作,并组织联合调查组,认真调查、严肃处理。新密市委主要领导于5月8日、7月8日两次接待张海超,要求相关部门抓紧治疗救助。郑州市卫生局责成郑州市职业病防治所组织人员到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河南省胸科医院、郑州市第六人民医院、河南省职业病防治所等单位收集张海超诊断、检查、治疗及病理学等能够收集到的新的相关资料,并详细了解张海超职业史,邀请河南省职业卫生专家进行全面系统地讨论、分析、会诊,经咨询卫生部专家后,26日对张海超做出尘肺病诊断。诊断当日送达张海超本人,其签收了诊断证明,同意诊断结论。善后工作正在依法进行中。

  郑州市要求坚持实事求是,依法办事,妥善处理,举一反三。同时,要求市监察局对涉及的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展开全面调查。首先组织开展职业卫生专项监督检查。组织人员对张海超及其工友以及从事粉尘作业的人员进行排查登记,并进行健康体检,建立诊疗救治绿色通道。郑州市政府专门下发了《关于开展职业卫生专项监督检查的紧急通知》,迅速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职业卫生监督专项检查,争取在8月底前,完成对粉尘、有毒化学品等行业职工的职业健康检查。

  郑州市还将建立职业病防治的长效机制。加强卫生、安监、劳动保障、工会、民政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密切联系、互通信息、协调配合,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对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危害预防性卫生审查、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危害申报等方面存在的违法行为,及时互相进行通报。

  根据要求,郑州市要提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能力。把加强辖区内职业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科学规划,统筹布局,采取帮扶措施,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积极申请职业病诊断资质、健康检查资质,加快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网络建设,为劳动者、用人单位提供方便、快捷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

  与此同时,郑州市还将进一步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等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提高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责任意识和劳动者的职业病防治意识,充分调动群众的参与积极性,让社会和群众关心、支持和监督职业病防治工作。同时,充分发挥媒体舆论导向作用,自觉接受媒体监督,努力形成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良好氛围。


来源:新华网
-----------7月28日,中共郑州市委作出决定,对郑州市职业病防治所给予通报批评,停止郑州市职业病防治所所长李磊工作,接受调查。郑州市卫生局党委作出决定,免去李国玉郑州市职业病防治所副所长职务;报请省卫生厅撤销郑州市职业病防治所樊梅芳、王晓光、牛心华3人的尘肺病诊断资格,并根据张海超事件处理领导小组调查结果,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与此同时,中共新密市委作出决定,对新密市卫生局给予通报批评,免去耿爱萍新密市卫生局副局长、防疫站站长职务,责成有关部门对郑州振东耐磨材料有限公司进行立案查处。

  
张海超“开胸验肺”事件经媒体披露后,引起郑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郑州市立即成立了调查处置领导小组。7月26日,经全面系统地讨论、分析、会诊最终确诊张海超患尘肺病。


(记者:单纯刚)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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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5月,陈金奎到河南卢氏人岳文学承包的陈耳金矿九坑打钻,矿上为了节约成本,全部是干眼操作,粉尘超标严重。7月16日,记者在西安市鱼化寨一民房内见到了租住于此的尘肺患者杨尚南,被他的骨瘦如柴吓了一跳。

7月16日,山阳县石佛乡48名身患尘肺的农民已有19人去世,29人健在,其他人因不能走远路,只有这15人聚在一起

  河南青年张海超“开胸验肺”的举动实属无奈,而陕西山阳县的大山深处还有一个令人心酸的尘肺患者群体。8年来,他们饱受病痛的折磨,也竭尽全力争取着应得的权益――

  7月15日清晨,山阳县地处秦岭深山的石佛乡麻庄河村。

  46岁的村民陈金奎走下家门前的斜坡,沿着前年在一场洪灾中冲毁至今尚未修好的道路朝前走。

  他身材消瘦,步履蹒跚。

  仅仅走了200来米,他歇息了好几次,“呼哧呼哧”地大口喘气。

  “我活不了多久了”

  上午9时,陈金奎在家里拿出输液器和6支“利巴韦林”注射液、4支“地塞米松”。

  他一支支地把药瓶敲断、兑好。他动作熟练,但明显体力不济,整个过程持续约十分钟。然后,右手持针头,扎进左手腕,挂上了吊针。

  一旁的妻子樊东香眼中满是怜惜与无奈。她曾经帮丈夫扎过,但经常跑针,于是丈夫就试着自己扎。

  陈金奎患的是尘肺,目前已发展至尘肺二期合并结核。这个病折磨了他8年。去年农历八月十五到今年开春,陈金奎就是躺在床上熬过来的。那种生不如死的感觉,令他一度想放弃治疗。

  现在,他经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就是:“我活不了多久了,最多再撑个两三年吧。”

  樊东香痛悔:“早知道会得这种病,说什么也不会让他出去打工。”

  陈金奎的尘肺就是在洛南县一家金矿打工时得的,这家金矿名叫洛南县陈耳金矿,是1987年成立的国企。1999年底,有关部门以陈耳金矿为核心主干企业,成立了陕西鑫元科工贸股份有限公司。

  1999年5月,陈金奎到河南卢氏人岳文学承包的陈耳金矿九坑打钻,矿上为了节约成本,全部是干眼操作,粉尘超标严重。2001年3月,陈金奎又到岳文学的同乡岳文礼承包的陈耳金矿五坑打钻,干了两个月,后又到岳文学承包的九坑打钻。

  就在这时候,他经常感到胸闷、气短、四肢无力、气喘,便在当地医院治疗,一年多未见好转。2004年3月,经商洛市疾控中心诊断为二期尘肺。2005年8月,经商洛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职业病残四级。

  陈金奎的遭遇并非特例。据统计,山阳县石佛乡、晏马乡、照川镇的48名尘肺患者,都曾在陈耳金矿打工,如今已有19个离开人世。其中有的死于尘肺,有的不堪病痛折磨而自杀。

  发病的人越来越多,一些心思缜密的人发现,死者和发病的人全部都到陈耳金矿打过工,是不是他们在打工期间染上了什么怪病?

  有人去西安检查,终于知道,自己得的是一种可怕的职业病――尘肺。

  发病的人和死者家属开始上访,状告陈耳金矿。但这条路走得异常艰难。

  2001年10月,本报记者开始调查这件事时,33岁的秦吉友四肢细得如同麻秆,耷拉着脑袋蹲在自家门槛上,嘴里不停地“噗、噗”往外吐气。他知道自己活不了多久了,已经在家里为自己做了棺材。

  另一位病重的34岁患者李光益,还在活着的时候,就开始为自己修建墓穴。

  病痛缠身 多人自杀

  2001年10月22日,本报独家披露了陈耳金矿违规生产导致众多农民工身染尘肺的重大事件。

  11月15日,秦吉友、李光益等42名山阳农民工自费到商洛地区卫生防疫站进行职业病鉴定。

  11月22日,在鉴定后7天,秦吉友撇下妻儿含恨离世。次年5月19日,李光益病故。

  2002年10月,李光益的妻子将陕西鑫元科工贸股份有限公司及12名第三人 (包工头)诉至洛南县法院,随后,又有多起案件相继起诉,到2005年4月底,洛南县法院共受理此类案件72件,涉及原告130人,尘肺受害人70人,诉讼标的额为4080万元。其中,涉及到的山阳尘肺农民工47人。

  这些诉讼持续了3年之久,2005年开始陆续宣判。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及第三人违章作业造成农民工人身损害,应负主要责任,各赔偿原告各项损失的40%;而原告自我保护意识不强,对其所受的损害也有一定的过错,亦应承担20%的责任。法院判决被告及第三人向130名原告赔偿481万元。

  这起旷日持久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以4:4:2的归责法一审审结。

  有法学专家认为,4:4:2的担则判决于法无据。但对于当时的受害农民工来说,这已经是莫大的安慰。

  可惜的是,很多人并没有等到这个判决。杨桂成、王长文、成明宏、刘明升、魏启来等人在判决出来之前,先后病故。而王锦堂、黄方成、陈明金则选择自杀身亡。

  黄方成去世后,妻子带着儿子改,黄家就只剩下了黄定喜老两口。

  2005年,黄方成的人身损害赔偿案判决,黄家获赔4.9万元。据黄定喜说,扣掉各项费用后,实际拿到了2.1万元。

  生者的挣扎与绝望

  2007年,陈金奎、谭从华、李光秀等27名在世的尘肺患者,再次向洛南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鑫元公司和当初打工的工队负责人,请求判令被告一次性赔偿原告3年的后期医疗费,并承诺:此事就此了结,以后永不再追究被告任何民事责任。

  26名患者的起诉被法院受理,另一名患者杨尚南因当时手续不全未予立案。

  2008年,洛南县法院驳回了原告起诉。宣判后,陈金奎、谭从华等24人不服,向商洛市中院提出上诉,并将3年的后期治疗费用延长为5年。

  据了解,之所以上诉的人少了两个,是因为其中一名尘肺患者汪书炎觉得再上诉也不见得能赢,并且劳心劳力费钱,他实在耗不起,所以就选择认命;另一名尘肺患者孙桂林,已于2008年正月病故。

  2008年底,商洛市中院撤销了洛南县法院的民事判决书,发回重审。

  2009年7月14日,当本报记者再次来到石佛乡时,谭从华告诉记者,判决书已经出来了,法院通知代理人这两天就过去取,目前还不知道结果。

  但有些人非常悲观。陈金奎在记者面前流着泪说:“如果判决结果不理想,我不知道自己会做出什么事!”

  同样悲观的还有李光秀。他今年43岁,头发已经脱光。他一共弟兄4人,他是老二,老三李光山2001年因尘肺去世,老四李光顺同样患有尘肺。

  几名同是尘肺患者的村民告诉记者,从李光秀的情况看,他大概熬不过两年了。

  结果都是苦涩的

  今年7月15日下午,谭从华奔波近200公里,和代理人一起从洛南县法院取回24份判决书。

  他得到了一个比较“理想”的判决结果:他主张的费用是97058.26元,法院依据2005年的判决,由鑫元公司承担40%的赔偿责任、第三人承担40%的责任,原告本人承担20%的责任,判决鑫元公司和第三人各赔偿38823.30元。

  领取判决书时,法院一名女工作人员问谭从华:“这一次满意了吧?”

  谭从华苦笑一下,不知如何回答。他说,他们为此所付出的代价又岂是这一点点钱能够补偿的?这个结果,无论如何都是苦涩的。

  7月16日,记者在西安市鱼化寨一民房内见到了租住于此的尘肺患者杨尚南,被他的骨瘦如柴吓了一跳。

  他自嘲:“我经常被人看成是吸毒者。其实我不是,我只是一名尘肺患者。”

  他本来体重130多斤,2001年发病后,在两三年之内瘦到了80斤。如今的他,只能长年躺在床上,完全丧失了劳动能力。到了吃饭时间,在鱼化寨卖水果的妻子得从外边水果摊上回来给他做饭。

  与杨尚南谈话的时候,他不断发出“噗、噗”的声音。

  杨尚南更担心同是尘肺患者的弟弟杨尚西。杨尚西也在西安,病情非常严重。比哥哥更惨的是,杨尚南还有妻子细心照料,而杨尚西的妻子在几年前已离开了他。因生活所迫,杨尚西还是来到了西安打工,找点轻松些的活计维持着生命。

  徐锋也是在西安打工的山阳县尘肺患者,现年36岁的他目前是尘肺三期。

  7月15日晚,徐锋从诉讼代理人那里拿到了判决书。75571.2元赔偿比起预期的结果要好,但他高兴不起来。

  他说,2007年再次起诉追讨后期治疗费时,27名尘肺患者中大多数同意这次获赔后将不再要求被告和第三人赔偿任何费用,他也是同意的,但说老实话,这是他们无奈的违心之举。其他人这样做大概有5年之后已不在人世的悲观想法,但徐锋觉得自己的身体状况要好一些,他有信心撑过5年。

  至于以后的医疗费用怎么办,徐锋不知道……


来源:华商报
-----------中新河南网郑州7月29日电 (记者 王中举) 7月28日上午,张海超向记者展示认定为工伤和三级尘肺的鉴定。郑州市卫生局责成郑州市职业病防治所组织人员到郑大一附院、河南省胸科医院、郑州市第六人民医院、河南省职业病防治所等单位收集张海超诊断、检查、治疗及病理学等能够收集到的新的相关资料,并详细了解张海超职业史,邀请河南省职业卫生专家进行全面系统地讨论、分析、会诊,经咨询卫生部专家后,对张海超做出尘肺病诊断,张海超于27日也被新密市劳动局认定为工伤,张海超已开始申请伤残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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