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滨卫发〔2013〕8号
关于做好2013年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区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杭州市卫生局办公室关于做好第三周期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通知》(杭卫办〔2013〕60号)文件精神,我区将开展2013年度医师定期考核工作。为确保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公平、公正、有序、顺利,现结合我区实际,就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周期
本次考核周期时段为2011年6月1日至2013年5月31日。
二、考核对象
依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我区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中执业的医师(新录用医学毕业生其执业注册时间不足两年的除外,以《医师执业证书》注册日期为准)。
三、考核机构
我局委托滨江区妇幼保健院作为考核机构承担全区医师定期考核工作。
四、考核步骤
(一)考核实施阶段(2013年8月)
1、考核机构委托各医疗卫生单位通知本机构需要接受定期考核的医师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医师定期考核表(一般程序)》(附件1),同时向所在医疗卫生单位和区卫生局征询医师考核周期内行政处分、医疗事故、行政处罚等情况。
2、各医疗卫生单位按要求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一般程序)》(附件1)上对本机构医师进行医师行为记录确认,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评定,并汇总填写《医师定期考核人员申报表》(附件3),在规定时间内将两表一并报考核机构。
3、各医疗卫生单位对本机构有医师填报《医师定期考核表(简易程序)》(附件2),先做是否同意简易程序评定并报考核机构复核批准,再对医师进行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评定。
4、医师在考核周期内按规定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通过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考试的,可视为业务水平测评合格,不再进行业务水平测评。
5、考核具体时间及进度安排由考核机构确定并严格按照工作计划执行。
(二)考核结果和电子化认证(2013年9月)
1、考核结果。考核机构通过“国家卫生计生委医师定期考核信息登记管理系统”(http://dpkh.cmda。gov。cn,以下简称“登记管理系统”)操作完成考核,报区卫生局确认后,考核结果以短信通知或其他方式通知考核医师及其所在单位;考核机构填写考核结论汇总表(附件5)报区卫生局,考核医师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在规定时间(30日)内提出复核申请,考核机构按规定复核并将复核意见书面通知医师本人;医师完成考核并合格的,由区卫生局在该医师的《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记录栏粘贴考核合格防伪标贴,作为本周期定期考核合格标识。
2、在考核结束后,医师可以根据需要,向考核机构提出申请,考核机构可通过“登记管理系统”查询并下载打印《医师定期考核结果通知书》,经考核机构和注册地卫生局盖章后生效。
3、“登记管理系统”操作步骤。一由区卫生局在系统上完善辖区所有医疗卫生单位初始用户名,二考核机构在系统上办理延期申请手续,三各医疗卫生单位及参加考核的医师在系统上调整完善并上报相关信息(包括个人照片),四是考核机构在系统上完成考核工作。
四、其他事项
(一)工作成绩评定应当与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情况衔接,职业道德评定要和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及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相结合;各机构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评定标准,切实体现医师在执业过程中遵守有关规定、要求以及完成工作数量、质量、政府指令性工作的情况。
(二)各有关单位应严格审核确认医师行为记录。医师行为记录时间必须在2011年6月1日至2013年5月31日,其中表彰奖励是指市级以上相关部门作出的表彰奖励;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是指完成卫生支农(下乡、进社区)、救灾、征兵、招生体检、防盲、重特大突发事件处理、援疆、援藏、援外医疗队、四川卫生援建队等指令性任务;取得的技术成果是指取得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或与业务工作相关发明专利的技术成果。
(三)中止医师执业活动二年以上、《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不予注册情形消失者,其培训(3至6个月)及考核工作由考核机构负责组织实施。考核机构需报送培训计划并经辖区卫生局确认后方可实施。以上人员办理重新执业注册手续时,需提供培训考核合格证明。
附件:1、医师定期考核表(一般程序)
2、医师定期考核表(简易程序)
3、医师定期考核人员申报表
4、医师定期考核结论汇总表
5、滨江区医师定期考核委员会人员名单
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卫生局
2013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