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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度执业(助理)医师网上报名通知
来源:上虞市卫生局 更新:2013/8/14 字体:

 

通   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

2012年度执业(助理)医师网上报名已于2月27日开始,考生可在3月15日前登陆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网站(www.med126.com/wsj/)报名,然后由单位集中确认(具体确认时间见附件1)。

一、考生报名时,需注意以下几点:

1、报名条件参见《绍兴市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公告》第14号(附件3)及补充通知,考生也可登录绍兴市卫生局网站查询;

2、考区:浙江,考点:绍兴,行政划区千万不能出错,否则无法确认资格;

3、考生填写单位名称必须与盖章完全一致;

4、考生基本信息必须正确,在报名结束前可以上网修改,修改后重新打印报名表;单位在确认前务必帮每位考生校对,如有错误在确认时请指出。

二、现场资格审核需提交: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张在复印件上写上单位和报考类别或代码,其中一份附在考生报名表后,另外一份单位统一装订)。

3、考生试用(或实习)机构出具的试用(或实习)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4、执业助理医师申报执业医师考试的,还应当提交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执业时间和考核合格证明(也可用试用期合格证明代替)。

5、两寸照片一张,照片背后用圆珠笔写上单位及姓名。

三、报考乡镇助理医师的考生需提交:

1、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

2、浙江省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审核表(只能以乡镇卫生院的名称报考,盖乡镇卫生院的章);

3、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该乡镇卫生院现有执业(助理)医师具体数量及其执业(助理)医师数量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的证明材料;

4、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2010年8月31日前考生为所在乡镇卫生院在编人员证明;或2010年8月31日前考生与所在乡镇卫生院签订的劳动合同和工资单。所在乡镇卫生院为该考生缴纳养老保险金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考生与所在乡镇卫生院签订的获得“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保证在该乡镇卫生院执业至少5年的承诺书原件;

6、考生与所在乡镇卫生院签订的知情同意书原件(加盖该乡镇卫生院公章);

7、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8、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张(在复印件上写上单位及报考类别);

9、近期二寸正面免冠半身彩照6张(照片背后用圆珠笔写上单位及姓名);

四、其他注意事项:

1、考生资料按照110、120、130、140、150、210、220、230、240、250的顺序排列,报名表在前,然后是毕业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试用期合格证明,助理升执业的还要助理证书复印件及注册证复印件,用回形针将照片反面别在考生资料的左上角。报考乡镇助理医师材料单独装订。

2、身份证、毕业证书、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等复印件各单位必须注明与原件相符,经手人签名,核对时间,单位盖章

3、如有错误信息需要修改的,请在确认时指出。

五、报名费:执业医师260元(口腔和公卫140元),助理医师250元(口腔和公卫助理130元)。

  

上虞市卫生局

  二○一二年三月四日

附件1:

上虞市2012年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报名

现场确认安排

确认地点:上虞市卫生进修学校

确认时间:

日期

时间

单位

3月26日

上午

东关、道墟、丁宅、长塘、永和、驿亭

下午

妇保、二院、盖北、谢塘

3月27日

上午

皮防、丰惠、章镇、下管、上浦、梁湖、

下午

小越、计生、社会医疗机构

3月28日

上午

人医、疾控、卫校、曹娥、岭南、汤浦

下午

中医院、百官、陈溪

请各单位带齐资料,务必在规定时间到上虞卫校进行现场确认!

注:1、报名表一式一份,考生两寸照片(一张)背面用圆珠笔写上单位和姓名,用回形针将反面别在报名表左上角。

2、考生毕业证书复印件一式两份,写上单位和报考类别(或代码),一份放在每个考生报名表后面,另外一份单位统一装订上报。

上虞市卫生局

二○一二年三月四日

附件2:

无学历个体医生(主要是口腔)需要在网上报名,只能报助理。

(1)条件:△机构证书原件、复印件(1998年前核发);

△医士证原件、复印件(写上单位、报考类别);

△原卫生协会证明原件、复印件

(2)现场确认地点:上虞市卫校。

(3)现场确认时间:2012年3月27日。

(4)考试费用:助理医师250元/人(口腔和公卫助理130元/人)。

(5)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1张(反面用圆珠笔写好单位、姓名)。

(6)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7)具体内容如有变动,届时将另行通知。

 

 

 

 

 

 

 

 

 

 

 

附件3:

绍兴市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

  

14

根据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2012年第17号公告的规定,现将我市2012年医师资格考试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时间:
  考试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部分。2012年医师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登录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网站“网上报名”,网址:www.med126.com/wsj/),具体时间为2012年2月27日9时—3月15日24时,考生根据试用期医疗机构所在考点自行上网报名,不得跨考点报名,如发现取消考试资格。
  现场确认时间为2012年3月16日—4月6日,具体时间由各报名点自行决定,请考生密切关注各报名点公告。

二、报名条件

(一)参加全国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报名资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有关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的要求为依据,各考点和考生可在卫生部网站“医政管理”的“医师管理”栏目下查询,卫生部网址:www.moh。gov。cn。

(二)参加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报名资格规定如下:

1. 在乡镇卫生院或乡镇卫生院派出机构工作但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2.符合《执业医师法》和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有关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的要求;

3.所在乡镇卫生院无执业(助理)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数量不能满足工作需要;

4.2010年8月31日前进入乡镇卫生院的在编人员;或在2010年8月31日前已与该乡镇卫生院签订劳动合同,由该乡镇卫生院缴纳养老保险金;

5.取得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保证在该乡镇卫生院执业至少5年。

三、提交材料

(一)报考全国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需提交以下材料:

1.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3.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张(写上单位及报考类别);

4.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证明;

5.近期二寸正面免冠半身彩照1张;

6.对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申报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还应当提交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考核合格证明。

(二)报考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需提交以下材料:

1.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

2.浙江省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审核表;

3.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该乡镇卫生院现有执业(助理)医师具体数量及其执业(助理)医师数量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的证明材料;

4.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2010年8月31日前考生为所在乡镇卫生院在编人员证明;或2010年8月31日前考生与所在乡镇卫生院签订的劳动合同和工资单。所在乡镇卫生院为该考生缴纳养老保险金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考生与所在乡镇卫生院签订的获得“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保证在该乡镇卫生院执业至少5年的承诺书原件;

6.考生与所在乡镇卫生院签订的知情同意书原件;

7.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8.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张(写上单位及报考类别);

9.近期二寸正面免冠半身彩照6张;

四、考试范围

医师资格考试范围见《2012年医师资格考试大纲》。

五、考试时间

(一)全省实践技能考试时间:2012年7月1日—7月15日。

  (二)全国医学综合笔试时间:
  执业医师资格考试:2012年9月8日、9日两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2012年9月8日一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六、考试收费

(一)口腔类别实践技能考试费(每人200元)于考试当日由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收取;公共卫生类别实践技能考试费(每人180元)于考试当日由浙江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收取。

(二)考生报名费(每人10元)、实践技能考试费(临床、中医类别每人120元)、医学综合笔试费(执业医师每人130元、助理医师每人120元)在报名确认时上缴。 

七、注意事项

(一)请考生网上报名时仔细核对个人的报考信息。如因个人信息填报错误引起的各种不良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二)现场确认主要是对已经网上报名的考生进行资料审核,原则上不接受补报名。请广大考生注意安排好报名时间,尽早网上报名。

(三)报考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网上报名时应当在报考类别中选择“临床执业助理医师(乡镇)”或“具有规定学历中医执业助理医师(乡镇)”。

(四)报考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需向所在乡镇卫生院递交资格审查材料,由乡镇卫生院组织本单位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考点不接收个人递交报名材料。

   绍兴市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

附件4: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未依法取得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名申请参加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一)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1.高等学校医学专业硕士、博士研究生和七年制硕士生以及长年制毕业生,在学习期间已具有一年以上临床实践训练或公共卫生实践经历,可在毕业当年参加考试;

2.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

3.1996年以前高等学校医学专业专科毕业后,已经转正,可凭转正证明和转正后连续工作二年以上并考核合格证明报考;

4.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满二年),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满五年),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

5.外籍人员和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全日制普通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后,在提供其学历教育的高等院校附属医院不间断实习满一年,可申请参加临床、中医、口腔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取得内地医学专业学历的台港澳居民和取得中国医学专业学历的外籍人员中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的临床硕士、博士研究生在学习期间必须保证具有一年以上的临床实践训练经历;七年制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的硕士生和八年制毕业生在学习期间必须保证具有相当于大学本科的一年不间断实习和一年以上严格的临床实践训练,方可在毕业当年参加医师资格考试。

(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或者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

(三)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或者经过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报考医师资格人员的报考条件规定如下:

1.1998年6月26日前取得有效行医资格的传统医学师承或确有专长人员,可直接申请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资格考核。

2.1998年6月26日前未取得有效行医资格的传统医学师承或确有专长人员及1998年6月26日后作为传统医学师承或确有专长人员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需符合《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卫生部52号令)规定,方可申请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资格考核。

3.经考核合格取得《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或《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并在我省医疗机构试用期满一年且考核合格的,可报名参加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4.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机构工作满五年的传统医学师承或确有专长人员,可以申请报考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四)对传统医学师承或确有专长执业助理医师报考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规定如下:

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取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成人高等教育中医(含藏医、蒙医、维医、傣医)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可以在取得学历的当年报名参加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类别相应专业的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成人高等教育中医(含藏医、蒙医、维医、傣医)医学专业专科学历,在自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并在医疗机构中工作满两年后,可报名参加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类别相应专业的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五)已获得临床执业医师资格的人员,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中医专业学历或者脱产两年以上系统学习中医药专业知识并获得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认可,或者参加省级中医药行政部门批准举办的西医学习中医培训班,并完成了规定课程学习,取得相应证书的,可以申请参加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已获得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中医专业学历或者脱产两年以上系统学习中医药专业知识并获得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认可,或者参加省级中医药行政部门批准举办的西医学习中医培训班,并完成了规定课程学习,取得相应证书的,可以申请参加中西医结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二、学历依据

(一)大中专学历:是指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

(二)医学成人学历教育不作为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依据。但2002年10月31日及以前入学的非在职和在职卫生技术人员,通过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类高等学校远程教育取得的医学类专业学历,可作为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的学历依据。

2002年10月31日后入学的,没有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或者没有取得县级及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有中专学历或中专水平证书者,通过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类高等学校远程教育取得的医学学历,不作为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的学历依据。

2002年10月31日前,职业技术学院、非医药卫生类专科学校医学类专业学生,毕业后取得的医学学历可作为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的学历依据。

根据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教高〔2002〕10号)精神,2002年10月31日后入学的职业技术学院、非医药卫生类专科学校医学类专业学生,其所在的学院或学校的医学类专业通过教育部批准的,毕业后取得的医学学历方可作为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的学历依据。

(三)2001年9月1日以后入学,未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和省级以上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批准、并未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的人员,其学历不作为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的学历依据。其中,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置、医学专业设置未经省级以上中医药管理部门同意的中等专业学校中医、中西医结合、藏医、蒙医、维医、傣医医学专业学历的人员,2001年9月1日以后入学的,其学历可以作为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的学历依据;2006年9月1日以后入学的,其学历不再作为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的学历依据。

2006年9月1日后入学,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高等学校中医学专业中西医结合方向本、专科学历的人员(七年制除外)以及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置、医学专业设置经省级以上中医药管理部门同意的中等专业学校中医学专业中西医结合方向学历的人员,只能报考中医类别中医学专业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2001年9月1日以后入学的人员,取得的医学成人中专学历不作为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的学历依据。

(四)具有临床医学专业学历,试用期在医疗机构检验科承担检验医师工作的,可以参加临床类别医师资格考试。

(五)2002年10月31日以后入学,取得计划生育医士专业学历的人员,其学历不作为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的学历依据。

(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

1.卫生职业高中毕业生;

2.基础医学类、法医学类、护理学类、辅助医疗类、医学技术类等相关医学类和药学类、医学管理类毕业生,不予受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

3.医学专业毕业,但教学大纲和专业培养方向或毕业证书注明为非医学方向的;

4.医学专业毕业,但教学大纲和专业培养方向或学位证书证明学位是非医学的;

5.非现役军人持军队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证明报考或在军队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

6.现役军人持地方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证明报告的;

7.持《专业证书》或《学业证书》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

8.1999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卫生职工中等专业学校的学生毕业后报考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

(七)违规取得医学学历文凭的,不作为医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依据。

三、报考原则

报考人员应按本人取得学历的医学专业和与之相一致的试用期合格证明报考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但2008年4月10日前临床医学专业在公共卫生或口腔医学岗位工作的人员,可以参加公卫类别或口腔类别医师资格考试。

 

附件5:

 

2012年执业医师考试报名费预收清单

单位:

报考类别

 

 

临床执业医师

口腔执业医师

公卫执业医师

中医执业医师

中西医执业医师

师承执业医师

临床执业助理医师

口腔执业助理医师

公卫执业助理医师

中医执业助理医师

中西医执业助理医师

师承执业助理医师

临床执业助理医师(乡镇)

中医执业助理医师(乡镇)

附件6:

 

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

 

姓 名

性 别

出 生

年 月

民 族

所学系、

专业

医 学

学 历

取得医学

学历时间

身份证

号  码

家庭地址及

邮政编码

申请级别

申请类别

试用机构名称、地址、邮编及登记号

试用时间

(年、月、日)

试用期

岗位类别

试用期

岗位专业

试用期间

工作的基本情况

试用期

满一年的

考核情况

试用机构法人    试用机构公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备注

附件7: 

报考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知情同意书

根据《浙江省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工作方案》要求,现将报考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在乡镇卫生院(含乡镇卫生院派出机构,下同)工作但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执业医师法》和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有关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的要求;

(二)所在乡镇卫生院无执业(助理)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数量不能满足工作需要;

(三)2010年8月31日前进入乡镇卫生院的在编人员;或在2010年8月31日前已与该乡镇卫生院签订劳动合同,由该乡镇卫生院缴纳养老保险金;

(四)取得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保证在该乡镇卫生院执业至少5年。

二、因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与医师资格考试同时进行,报考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不能同时报考全国统一医师资格考试。

三、资格授予与执业管理

(一)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合格者,持与乡镇卫生院签订的合同以及相关资料,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领取《医师资格证书》。

(二)取得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者,持与乡镇卫生院签订的合同、《医师资格证书》等有关材料,到该乡镇卫生院所在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执业地点限定为该乡镇卫生院。

(三)《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上将加盖相应标识章。如

浙江省XX县

XX乡(镇)

(四)取得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的人员可以继续参加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五)国家不设置乡镇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取得的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不能作为报考执业医师的依据。

(六)乡镇执业助理医师不评定职称,参照医士享受待遇。

(七)在报名所在乡镇卫生院执业满5年后,如要变更地点只能变更到本县其他乡镇卫生院执业。

本人已了解上述相关规定, 符合报考条件,同意报考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并承诺本人提交的报考材料真实可靠。

考生签名:

身份证号码:

 

  报名所在乡镇卫生院(盖章)

   年  月 日

注:此知情同意书必须手写签名,打印签名无效。一式四份,分别留存考生本人、报名所在乡镇卫生院、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考点。

附件8:

浙江省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报名审核表

   县(市、区)

(近期正面免冠

半身彩照)

姓名

 

所在单位

 

性别

身份证号

学历

毕业学校

毕业专业

联系电话

参加工作时间

所在单位现有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人数  (人)

所在单位还需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人数  (人)

所在单位意见(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县(市、区)卫生局意见(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考点审核意见(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考区审核意见(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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