徽卫〔2012〕33号
关于做好2012年医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机构:
为做好我区2012年医师资格考试工作,根据省、市有关会议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现场报名
时间:2012年3月22日—3月28日。
地点:区卫生局二楼医政中医科。
二、报名资格
考生可登录卫生部网站(www.moh。gov。cn)查询。
三、报名材料
1.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必须为二代身份证);
3.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不需提供,但需提供所在单位盖章的执业医师资格及注册证书复印件);
4.执业助理医师申报执业医师考试需提供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以及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5.个体诊所、村卫生室等医疗机构须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6.研究生报考执业医师时须提供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原件、复印件。
四、图像采集
各位考生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对照片的采集要求进行上传。数码照片要求:报名照片应当为近期6个月内2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白底照片(该照片同时用于《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的制证,不得更换),其它要求请各考生按照上传照片的说明和有关要求操作。我局不再进行照片的重新采集。
五、考试费用
执业医师每人暂收290元,执业助理医师每人暂收220元,实际发生费用按照省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六、其它
1.各单位务必及时告知考生,以便其及时到区卫生局现场报名,逾期未报视为放弃;
2.户籍与执业机构分离者,原则上在执业机构所在地报名,如在我区内报名需提供异地户籍证明;
3.凡各单位擅自聘用、未报我局备案的人员报考一律不予受理。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
抄送:市卫生局,区人社局。